為了提高廣大勞動人民文化水平,工農幹部的深造和國家建設事業的促進,改善中國教育的不均勻現象。於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政務院公布該決定並且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 目的:為了提高勞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
- 公布時間: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
- 發布組織:政務院
- 初等教育: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為幼稚園
- 高等教育:高等學校畢業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
為了提高廣大勞動人民文化水平,工農幹部的深造和國家建設事業的促進,改善中國教育的不均勻現象。於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政務院公布該決定並且施行。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等教育 編輯 實施中等教育的學校為各種中等學校,即中學、工農速成中學、業餘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工農速成中學和業餘中學應給學生以...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公布的第一個規定學制系統的檔案。1951 年10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旨在確立各級各類學校的適當地位,改革...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了《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內容為:①幼兒教育。對3~7周歲幼兒在入國小前實施使其身心獲得健全發展的教育 。②初等教育。給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1951)規定,實施中等教育的機構為普通中學、業餘中學和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普通中學學制為6年,分國中...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1] (1951年8月10日)(43)幼稚園暫行規程草案(1952年3月18日)(49)教育部、財政部關於1953年中等學校及國小教師在職業餘學習的幾件...
1951年10月10日,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用以取代原有的學制系統。將工農速成中國小和業餘中國小列入學制系統,視為正規學校,具有”成人本位“或”社會...
1952年,根據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全市各中學所有課本,除桂林中學在數、理、化、生物、俄語等科試用蘇聯譯編教材外,其他中學均採用教育部審定或指定的...
1951 年 10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提出:實施成人初等教育的機構為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餘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冬學、識字班)。工農...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摘)(1951年10月1日頒布) 1952年 教育部關於理、工學院三年級學生提前畢業問題的幾點指示((52)高二字第1號 1952年1月3日) 教育...
少數民族地區學校的學制,應遵照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有步驟地實行改革。(6)關於少數民族教育中的語文問題,凡有現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如蒙古、朝鮮、藏、...
新中國成立以來,學前教育作為我國學制體系中的一個階段、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這一性質沒有改變過。1951年頒布的《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規定了幼兒教育、初等...
從1953年開始,學校在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指引下,遵照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認真執行《中學暫行規程》,把教學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全面落實教學計畫,對學生...
為實施上述政策,1951年 10月政務院命令公布的《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工人、農民、幹部學校和各種補習學校在學校系統中的地位。人民政府採取大力開展業餘...
從1953年開始,學校在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指引下,遵照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認真執行《中學暫行規程》,把教學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全面落實教學計畫,對學生...
1951年末,根據中央政務院頒發的《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精神,學校開始實行五年一貫制,秋季始業。1953年12月,按照中央政務院《關於整頓和改進國小教育的指示》,學校暫停...
1951年《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規定“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是幼稚園”,1996年國家教委發布的《幼稚園工作規程》規定“幼稚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
針對我國經濟、教育發展和人才供求狀況不平衡的情況,政務院1951年10月1日發布了《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在這一檔案中明確規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工作由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初等教育包括兒童和青年、成人兩種。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的國小,給兒童以全面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在“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把盲、聾啞等特種學校納入國家教育體系。學校數量和人數有很大發展。1953年在教育部成立了盲聾啞教育處,除...
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指出:“各級人民政府並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