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為了提高廣大勞動人民文化水平,工農幹部的深造和國家建設事業的促進,改善中國教育的不均勻現象。於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政務院公布該決定並且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 目的:為了提高勞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
  • 公布時間: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
  • 發布組織:政務院
  • 初等教育: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為幼稚園
  • 高等教育:高等學校畢業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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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來由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日政務院第九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公布)
我國原有學制(即各級各類學校的系統)有許多缺點,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農民的幹部學校和各種補習學校和訓練班,在學校系統中沒有應有的地位;初等學校修業六年並分為初高兩級的辦法,使廣大的勞動人民子女難於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術學校沒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適應培養國家建設人才的要求。這些缺點亟須改正。在目前,全國學制的完全統一雖然還有一些困難,但是確定原有的和新創的各類學校的適當地位,改革各種不合理的年限與制度,並使不同程度的學校互相銜接,以利於廣大勞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農幹部的深造和國家建設事業的促進,卻是必要的和可能的。茲規定我國目前時期的學制如下:

幼兒教育

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為幼稚園。幼稚園收三足歲到七足歲的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國小前獲得健全的發育。
幼稚園應在有條件的城市中首先設立,然後逐步推廣。

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包括兒童的初等教育和青年、成人的初等教育。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國小,應給兒童以全面的基礎教育。對自幼失學的青年和成人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餘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冬學、識字班)。
甲、國小
國小的修業年限為五年,實行一貫制,取消初、高兩級的分段制。入學年齡以七足歲為標準。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
為使不能升學的國小畢業生得繼續受到適當的教育,國小得附設各種補習班或專業訓練班。受過這種補習班或訓練班教育的學生得經過考試插入中等學校的適當班次。
乙、青年和成人的初等學校:
(1)工農速成初等學校,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三年,招收工農幹部和其他失學勞動者,施以相當於國小程度的教育。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工農速成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
(2)業餘初等學校,招收工農勞動者和其他青年與成人,施以相當於國小程度的業餘教育;修業年限暫不規定以學完規定的課程為畢業。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業餘中學或其他中等學校。
(3)識字學校(冬學、識字班),以掃除文盲為目的,修業年限不定。

中等教育

實施中等教育的學校為各種中等學校,即中學、工農速成中學、業餘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工農速成中學和業餘中學應給學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識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按照國家建設需要,實施各類的中等專業教育。
甲、中學
中學的修業年限為六年,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各為三年,均得單獨設立。教學內容採取一貫制的精神,同時照顧到分段的需要。
初級中學,招收國小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以十二足歲為標準;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高級中學或其他同等的中等專業學校。
高級中學,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以十五足歲為標準;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各種高等學校。
初級和高級中學的畢業生之不升學者,應在政府指導之下就業。
乙、工農速成中學:
工農速成中學,修業年限為三年至四年,招收參加革命鬥爭和生產工作達規定年限並具有相當於國小畢業程度的工農幹部和產業工人,施以相當於中學程度的教育;畢業後,得經過考試升入各種高等學校。
丙、業餘中學:
業餘中學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各為三年至四年,均得單獨設立,分別招收業餘初等學校或業餘初級中學的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施以相當於初級中學或高級中學程度的業餘教育。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業餘初級中學的畢業生,得經過考試升入高級中學、業餘高級中學或同等的中等專業學校;業餘高級中學的畢業生,得經過考試升入各種高等學校。
丁、中等專業學校:
(1)技術學校(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
技術學校,修業年限為二年至四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初級技術學校,修業年限為二年至四年,招收國小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初級技術學校和技術學校的畢業生,應在生產部門服務;在服務滿規定年限後,得經過考試,分別升入技術學校、高級中學或各種高等學校。
各類技術學校得附設短期技術訓練班或技術補習班。
(2)師範學校:
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為三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初級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為三年至四年,招收國小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師範學校和初級師範學校均得附設師範速成班,修業一年,招收初級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並得附設國小教師進修班吸收在職國小教師加以訓練。
幼兒師範學校,修業年限和招生條件相當於師範學校。師範學校和初級師範學校均得附設幼兒師範科。
初級師範學校、師範學校和幼兒師範學校的畢業生,應在國小或幼稚園眼務;在服務滿規定年限後,得經過考試,分別升入師範學校、高級中學、師範學院或其他高等學校。
(3)醫藥及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貿易、銀行、合作、藝術等),其修業年限,招生條件等,參照技術學校之規定。

高等教育

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為各種高等學校,即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高等學校應在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識教育的基礎上給學生以高級的專門教育,為國家培養具有高級專門知識的建設人才。
大學和專門學院修包年限以三年至五年為原則(師範學院修業年限為四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同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目外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專科學校修業年限為二年至三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同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各種高等學校得附設專修科,修業年限為一年至二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回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入學年齡不作統一規定。
大學和專門學院得設研究部,修業年限為二年以上,招收大學及旁門學院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與中國科學院及其他研究機構配合,培養高等學校的師資和科學研究人才,
各種高等學校得附設先修班或補習班,以便利工農幹部、少數民族學生及華僑子女等入學。
高等學校畢業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

相關信息

各級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其學校等級、修業年限、招生條件等另行規定之。
除上述各類學校外,各極人民政府為適應廣泛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之需要,得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各級人民政府並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應根據本決定並參酌各地實際情況,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制訂學制的實施計畫及各種學校的規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施行。
根據一九五一年十月三日《人民日報》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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