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召開的全國性會議。至1992 年,共召開 4 次。第一次會議,1951 年 9 月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有13 個民族的代表共 126 人。會議提出了民族教育的方針任務。(1)少數民族教育必須是新民主主義內容,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教育方針。(2) 各級教育部門,應充分重視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根據各民族的教育實際,分別採取鞏固、發展、整頓、改造的方針。建立少數民族教育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掌管少數民族教育工作。(3)當前少數民族教育應以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為首要任務,以滿足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的需要,同時應加強國小教育和成人業餘教育,以提高少數民族文化水平。要努力解決少數民族各級學校的師資問題。(4)按步驟有系統地實施愛國主義教育,肅清帝國主義和反動派殘餘的影響,加強祖國觀念;克服大民族主義與狹隘民族主義思想。發揚民族平等、團結、發展、合作精神,繼承和發揚民族的優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