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時期民族教育

社會主義時期民族教育,中國當代少數民族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教育事業,逐步建立適合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點的民族教育體系。先後於 1951 年、1956 年、1981 年、1992 年召開四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專門研究各個不同歷史時期民族教育的內容、性質、方針、任務,確定民族教育的辦學形式、教學計畫等,制定發展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促進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特殊政策和措施主要有:(1)加強對民族教育的領導管理。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中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的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內設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或專人掌管少數民族教育。”教育部成立民族教育司,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教育廳、教育局、教委設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一般設立民族教育處。一些州、縣也設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一般設立民族教育科或設專人掌管民族教育。(2)保證民族教育的經費。早在建國初期,國家就專門設定民族教育補助費,作為少數民族各級各類學校除享有與一般學校同樣經常費用之外的一筆補助費用,要求專款專用。這項補助費逐年增加,至 1979年已達 1700多萬元。1980年實行財政體制改革,民族教育補助費由省、自治區包乾掌握。有的省、自治區還在中央撥給地方用於不發達地區的各項有關經費中,劃出適當比例重點支持民族教育。1990年起,國家每年劃撥 2000萬元作為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費。(3)允許和要求民族教育採取多種形式辦學。1951年就指出,民族教育應當採取適合於各民族發展和進步的民族形式。在民族地區舉辦民族國小、民族中學、民族師範學校、民族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民族職業學校、民族高等院校等。1981年國家重申民族教育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辦學的方針政策,並要求重點辦好寄宿制民族中國小。1984年將這些方針政策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80年代以來,一些全國重點大學和部分省屬高等院校舉辦民族班、預科班,一些地方在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舉辦民族班。(4)允許和要求民族教育運用適合少數民族特點的教學方式。50年代國家規定,各級民族學校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等,可以在教育部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各民族的具體情況酌量加以變通或補充。教學用語方面規定,凡有現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國小和中學各科課程要用本民族語文教學;有獨立語言而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按自願原則,採用漢語文或本民族所習用的語文教學。教材方面,允許自編本民族語文教材與民族補充教材。國家還加強民族文字教材編譯、印刷、出版、發行工作。1984年將這些政策規定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義務教育法》中也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教學。”(5)招生和畢業生分配實行照顧政策。50年代國家就規定,為照顧少數民族學生的文化水平,在他們投考高等學校或一般中學時,應“適當規定一個入學成績標準”;入學後, 還應“給以適當補習條件”。60、70、80年代又陸續作了一些補充。如:“對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錄取分數。”對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辦法,有的地方也採取降低錄取分數的措施。畢業生分配方面,50、60年代就規定,對少數民族畢業生,根據民族、籍貫和所學專業,儘可能分配到本民族地區、民族事務機關或民族學校工作。近年來, 又實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的辦法。(6)開展內地與少數民族地區院校支援協作。在師資培訓、教學設備等方面,本著平等互惠、互相支持的原則,開展地區之間或校際之間的對口支援和交流協作。(7)開展智力支邊活動。動員大批內地教師和高等院校畢業生,到邊疆、民族地區講學、任教。(8)國家每年劃撥一定的研究生、出國留學生或進修生指標,向少數民族地區定向招生,為民族地區培養急需的高級人才。(9)根據西藏的特殊情況,國家撥出專款,動員各省市支援西藏教育,並在部分省市舉辦內地西藏班(校)。此外,對民族學校人員編制、師資培訓、專業設定、學生生活等實行特殊照顧政策。40多年來,在黨和國家的關懷和重視下,加之實行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民族教育得到很大發展,取得顯著成績。據 1992年統計,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在校生已達 1496.71萬人,與 1951年相比,少數民族小學生增長 11.7倍多,中學生增長近 70倍,中等技術學校學生增長 136倍多,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增長近 13倍,大學生增長 119倍多。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專任教師已達 72.46萬人,比 1950年增長 34倍多。55個少數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學生,有的還有研究生。全國 583個少數民族聚居縣中,已有 200 多個縣普及了國小教育。40餘年來,各級各類學校共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 180餘萬,造就了一代新型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隊伍。已初步建立起從幼兒教育到高等教育,從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包括雙語教學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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