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是2016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規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簡稱中心)部門進駐、事項進駐及視窗人員進駐的相關要求。《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適用於中心的部門、事項和視窗人員進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Part 2: Requirements for stationing
  • 標準號:GB/T 32169.2-2015
  • 發布日期:2015-10-12
  • 實施日期:2016-05-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40.03
  • 歸口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指出,服務中心是實施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因地制宜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務中心和網上辦事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實行一個部門一個視窗對外,一級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務,減少環節,提高效率,等等。這些政策為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加快建設步伐、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重大機遇和發展空間。為順應改革發展需求,規範和指導政務服務中心有序開展工作,而制定了《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0年12月17日,國家標準計畫《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20100174-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264(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6年5月1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福建省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廣德縣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研究中心、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起草人:劉虎、孟傳成、馬曉鷗、周俊、蘭如明、黎燕、孫新、馬浩松、江源富、羅翔、張媛。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部門進駐要求
1
5事項進駐要求
2
6視窗人員進駐要求
2
附錄A(資料性附錄)授權委託書
4
附錄B(資料性附錄)政務服務中心視窗人員登記備案表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規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簡稱中心)部門進駐、事項進駐及視窗人員進駐的相關要求。《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適用於中心的部門、事項和視窗人員進駐。

引用檔案

GB/T 32169.3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3部分:視窗服務提供要求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是中國首批關於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管理、運行的國家標準,對於推動簡政放權工作落實,深化標準化改革,規範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2-2015對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發展、功能設定、服務提供監督評議和標準化管理進行系統指導和規範,有助於全國各地更加合理、更加全面、更加規範地開展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通過該標準化手段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進行規範提升,將對固化簡政放權改革成果、規範行政服務行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政務服務的規範化、系統化、透明化和常態化,建設服務政府、效能政府、法制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讓企業和民眾享受到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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