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市政公共設施管理條例》是1993年11月26日撫順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市政公共設施管理條例
- 發布時間:1993-11-26
- 生效時間:1993-11-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撫順市市政公共設施管理條例》是1993年11月26日撫順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條例。
本省城市規劃內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受本條例保護。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下列城市設施及附屬設施:(一)道路設施:車行道、人行道、路肩、廣場、公共停車場、隔離帶等;(二)橋涵設施:立交橋、地道橋、高架橋、人行天橋等;(三)照明設施:道路、不售票的公園和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配電箱、燈桿、...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道路、橋涵設施管理,有效發揮其使用功能,保持設施完好,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和《撫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以下道路、橋涵設施管理:(一)城市道路設施:車行道、人行道、廣場、公共停車場、隔離帶、路肩、路堤、...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涵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負責所管轄的城市道路管理。縣、區(含撫順經濟開發區)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所管轄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公安、交通、水務、鐵路...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市政府為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潔,便利交通運輸,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特制定的條例,共有27條,自1982年8月21日起施行。條例條款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潔,便利交通運輸,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下...
第二十一條 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和污水監測管理機構依法對排水戶排放污水、廢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排水戶應當接受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管理職責按照其產權性質確定:(一)公共排水設施,由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依法確定的單位負責;未依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各區、撫順縣(以下簡稱區、縣)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園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創造優美、和諧、安全的遊園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撫順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勞動公園、高爾山公園、兒童公園和新屯公園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本規定實施後,適用本規定...
撫順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1992年6月26日撫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2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專業配套工程是指從事為工業、民用、市政工程配套的排水、給水、供熱、燃氣、供電、通訊、消防、有線電視等公用配套及相關的專業工程。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專業配套工程的行業管理部門。城建、公用、房產、消防、電業...
為了加強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創造優美、和諧、安全的遊園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撫順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園(以下簡稱公園),是指具備良好的園林綠化環境和較完善的服務設施,具備改善、美化...
《撫順市城市道路窨井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4月1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市長 王陽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撫順市城市道路窨井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窨井的維護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順暢和公共安全,根據《撫順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撫順市排水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27日撫順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安全運行,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結合本...
第四條 城市內的一切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農業社隊等單位和所有居民,均應自覺遵守本條例。第二章 建設用地管理 第五條 城市應當對工業、農業、生活居住、商業服務、文教衛生、公安、人防、電力、郵電、園林綠化、道路交通和各種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在規劃和建設...
2001年11月9日撫順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1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事業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第五章 市政和公用設施管理第十九條 居住小區內的道路、橋涵、上水、下水、供暖、煤氣、供電、電訊、路燈、窨井等設施,分別由各專業部門負責維修、養護。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管理監護,發現損壞及時報修。第二十條 居住小區內的庭院、綠化、景點、建築小品及文化娛樂設施,由居住小區管委會負責管理,...
《撫順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撫順市2005年出台的管理條例。條例內容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城市清潔,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環境衛生是指城市道路、橋樑、居住區和國鐵、電鐵、公路沿線以及公共場所、水域等公共環境衛生。
第四條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景觀燈飾設定的主部門,負責全市景觀燈飾設定的管理與監督。各區城建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景觀燈飾管理工作。市商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沿街商店、餐飲和娛樂場所景觀燈飾設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市政公用設施產權部門負責立交橋、高架路、人行天橋、廣場等大型市政設施景觀燈飾設定的...
《撫順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於2012年10月24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相關會議 2012年10月24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十七條居民用戶結算水錶(不含水錶)至水龍頭之間的供水設施,由用戶自行維護管理。居民用戶結算水錶(含水錶)至市政供水設施之間的共用供水設施,鼓勵新建住宅由供水企業實施統建統管並負責運行維護;既有住宅的居民共用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非居民用戶以其圍牆或者建築外牆為界,牆外...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4.03.21 實施時間 1994.03.2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保護人防工程的完好和科學、合理地建設、開發利用,根據《人民防空條例》、《東北地區人民防空建設...
第二十二條 市政工程及其它公共建築項目的建設動遷,可易地安置被動遷單位和被動遷戶。第二十三條 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營業性、服務性房屋和公共設施,應在原地或就近復建,並與住宅建設同步設計、施工。營業性、服務性房屋和公共設施動遷,一律還原建築面積,需要擴大面積的,按商品房處理。對居民有害、污染環境的...
撫順市地方鐵路管理條例 (2007年8月22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7年10月1日施行 根據2014年8月29日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4年9月26日...
(1996年10月30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水源設施的管理監督,保證消防用水,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
《撫順市水庫工程管理條例》是撫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的條例。發布時間 (1992年6月26日撫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檔案簡介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