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撫順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經市政府第十六屆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
一、廢止《撫順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市政府令第159號)。
二、將《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敬采影保險管理辦法》(市政府令協虹悼第111號發布,市政府令第183號修正)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個市跨謎人須承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個人負擔比例,由醫付蘭幾芝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適時調整。”
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其他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
三、將《懂民譽擊撫順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偵察證和車輛特別通行標誌辦法》(市政府令第123號)第一條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及《漏習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滲恥本辦法。”
第六條修改為“依法執行國家安全緊急任務的車輛,憑車輛特別通行標誌或者經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出示偵察證、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可以享有下列權力:
(一)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二)在交通管制或者戒嚴地區通行,免受關卡檢查。”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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