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撫順市人民政府2017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根據《遼寧省規章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的相關規定,市政府對本市現行規章進行了清理。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和修改下列規章:
一、廢止《撫順市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1989年3月12日市政府第4號令)和《撫順市除四害工作暫行辦法》(1998年4月24日市政府第45號令)。
二、《撫順市城區禁止違法建設管理規定》(2015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78號令)修改如下:
1、刪除第五條。
2、第六條改為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立即開展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依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對確認的違法建設,同時在市級媒體公布。”
3、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三條:“對違法建設採取強制拆除措施的,違法建設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將違法建設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
其他條款順序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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