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實施方案

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實施方案

《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實施方案》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應急管理部、中國科學院聯合發布的方案。

2024年1月3日,《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實施方案》解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4年1月3日,《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實施方案》解讀發布。

內容解讀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麼?
磷礦是戰略性非金屬礦產資源,磷化工是我國化工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磷化學品更是關乎糧食安全、生命健康、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等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重要產品。近年來,我國依託相對豐富的磷礦資源和完善的產業基礎,磷化工產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一是產業規模全球領先,已是全球最大的磷礦石、磷化學品生產國;二是產業體系較為完備,形成磷礦開採,黃磷、磷酸、磷酸鹽、磷化物等系列產品生產的完整產業鏈;三是集約發展具備較好基礎,磷資源開採、黃磷及磷肥生產均主要集聚在雲南、貴州、湖北、四川等四省,形成了雲南安寧產業園、甕安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湖北宜都化工園、綿竹新市化工園區等一批特色磷化工園區,培育了以貴州磷化、雲南雲天化、湖北興發、川發龍蟒等為代表的磷化工龍頭企業。但也面臨磷礦綜合利用水平偏低、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不強、磷化工綠色發展壓力較大、磷化學品供給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制約產業高質量發展。出台《實施方案》,旨在立足我國國情,加強全產業鏈統籌規劃,引導磷化工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提升磷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和高效高值利用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方案》總體考慮是什麼?
《實施方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一是明確功能定位,旨在細化落實相關規劃政策要求。聚焦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相關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指導意見等具體要求,加強對磷資源保護性開採、磷化工產業創新發展的系統謀劃和頂層設計,提出量化目標、路徑舉措和重點工程。二是注重分業施策,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以保障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為底線,科學調控磷礦開發強度,嚴控磷銨、黃磷新增產能,保障磷肥生產供給,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高端含磷化學品,推動全產業鏈向精細化、高端化躍升。三是堅持耦合協同,最佳化產業發展生態。立足“雲貴鄂川”打造創新能力強、集聚效應好、功能特色優的先進磷化工集群,培育以大企業為引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優質企業梯隊,促進磷化工與建材、新能源等產業協同發展,構建區域間互補、大中小融通、產業間耦合的發展格局。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磷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磷化工自主創新能力、綠色安全水平穩步提升,高端磷化學品供給能力大幅提高,區域優勢互補和聯動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更加穩固。具體為4個方面:在創新驅動方面,突破一批磷資源高效開發、清潔生產、綜合利用等關鍵技術;在結構最佳化方面,磷銨、黃磷等傳統產品產能利用率顯著提升,高附加值含磷化學品等非農用產品在磷化工中的營收占比不斷最佳化;在綠色發展方面,能效標桿水平以上的磷銨產能占比超過35%,新增磷石膏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綜合利用率達到65%;在生態培育方面,形成3家左右具有產業主導力、全球競爭力的一流磷化工企業,建設3個左右特色突出的先進制造業集群。
四、《實施方案》如何提升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
我國磷礦資源雖然相對豐富、儲量全球排名靠前,但資源總量遠不如磷礦資源豐富的國家、人均儲量也低於世界水平,且貧礦多、富礦少,亟待通過保護性開採和高效高值利用來提升可持續保障能力。此外,硫資源也是我國磷化工生產的重要原料,我國硫資源對外依存度仍然較高,近年來國際硫磺價格大幅波動,嚴重影響行業平穩運行,亦應通過多種渠道來增強國內保障能力。
《實施方案》提出3點措施,一是要加強市場引導,立足國內需求,完善磷礦資源市場配置和礦業權出讓制度,嚴格有序投放磷礦礦業權,支持優強企業整合中小磷礦,引導國內企業規範有序參與境外磷礦資源開發合作,提升磷礦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二是要促進磷礦資源節約利用,鼓勵磷礦生產企業貧富兼采,推進中低品位磷礦及尾礦綜合利用,加大鈣、氟、矽、碘、鎂等伴生資源利用,提高磷礦開採“三率”;三是要拓寬硫資源供應渠道,加大硫資源回收力度,加強硫鐵礦伴生硫、磷資源開發利用,穩步推進磷石膏制酸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因地制宜建設硝基磷肥裝置,增強硫資源保障能力。
五、《實施方案》如何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我國磷化工產業正處於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還面臨著諸多薄弱環節,創新發展機制仍不健全,上下游協同創新體系有待完善,磷礦資源梯級利用水平仍有待提升,磷礦高效選礦、新型磷礦酸解、濕法磷酸深度淨化等關鍵技術尚未完全突破,高附加值磷化學品及基於伴生資源生產高端含氟新產品的能力還不足,必須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學研用融合和大中小企業融通,本著“化點成珠,串珠成鏈”,統籌需求牽引、創新驅動,著力攻克制約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技術,圍繞套用場景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發展服務型製造,不斷提升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水平。
《實施方案》提出3點措施,一是要構建協同創新體系,強化磷化工龍頭企業創新主導作用,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加大核心技術產品攻關,夯實基礎創新能力,鼓勵地方整合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打造磷化工領域中試平台,提高產用銜接水平;二是要加大技術攻關,圍繞產業鏈薄弱環節,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院所、創新平台等協同突破關鍵技術,提升行業綠色、智慧型、高效發展水平;三是要突破關鍵材料,積極推動磷化學品產業鏈向新能源材料、電子化學品、功能性精細化學品等領域延伸,強化與氟化工耦合,大力開發高端含氟新材料,提升高端產品供給能力。
六、《實施方案》如何最佳化調整產業結構?
目前,我國磷化工產業鏈整體處於中低端,以磷銨、黃磷及通用磷酸鹽等初級產品為主,傳統產業產能過剩、出口比例偏高,新型磷肥、電子級磷酸、功能性精細磷酸鹽等產品供給不足。此外,行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有待進一步最佳化,區域間差異化發展尚未充分體現。亟需聚焦產業鏈不同環節、不同區域精準施策,最佳化產品結構、企業結構和區域布局。
《實施方案》提出4點措施,一是要推進產品結構調整,嚴格控制磷銨、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做好磷肥保供穩價,積極發展新型高效磷肥品種,延伸發展功能性磷酸鹽等高附加值磷化學品,推動產業發展方式向精細化、專用化、系列化的服務型製造轉變;二是要打造優勢產業集群,鼓勵“雲貴鄂川”立足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條件、環境承載能力等,打造若干先進制造業集群,構建區域間優勢互補、上下游協同配套、橫向共生耦合的產業格局;三是要構建優質企業梯隊,提高磷礦開採和初級磷化學品生產集中度,推動上下游協同發展,形成高水平專業化的生產製造和服務能力,培育具有資源控制力、產業鏈主導力的磷化工領軍企業,加快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壯大磷化工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動“鏈式”轉型升級;四是要促進跨地區及上下游協同,加強地區間的資源、技術、產業對接,協同打造安全高效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引導磷礦、磷化工及下游企業開展戰略合作,構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機制,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優勢。
七、《實施方案》如何推動行業安全綠色轉型?
目前,我國磷化工產業綠色安全發展壓力依然較大,業內低於基準水平的磷銨產能占比仍較高,磷石膏消納水平仍待提高,磷礦共(伴)生的氟、碘等綜合利用率較低,黃磷尾氣等資源化利用有待加強,安全發展基礎仍不牢靠。發展磷化工產業必須堅持綠色發展、耦合協同,守牢安全底線,促進磷礦及其共(伴)生資源開發利用,推動磷化工全產業鏈圍繞清潔生產、節能降碳、循環經濟、本質安全等加快改造提升。
《實施方案》提出4點措施,一是要打造節能降碳發展模式,加快磷化工餘熱余壓利用、過程熱集成、高效節能等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開展清潔能源替代,推進能源系統最佳化;二是要提升清潔生產水平,聚焦磷礦資源開採、磷化學品生產加工、廢棄物排放處理等環節,加快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鼓勵磷化工企業配套建設並運行磷石膏線上預處理裝置,推進磷石膏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完善磷化工綠色製造體系;三是要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不斷拓寬磷石膏綜合利用途徑,因地制宜開展磷石膏綜合利用套用示範,完善磷石膏產品質量和套用標準體系,發展磷礦共(伴)生資源以及其他副產資源加工產業;四是要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新建含磷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與其他行業生產裝置配套建設的項目除外),建立健全HSE管理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磷化工老舊裝置安全化改造、高危工藝全流程自動化改造。
八、如何推進《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實施方案》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統籌聯動,加強部門協同和部省聯動,協力推進磷資源高效高值利用重點工作。鼓勵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政策,落實重點任務,加快磷化工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強化磷石膏、尾礦等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相關行業組織要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強化行業自律。二是加強政策協同,加大對磷化工產業高端化發展、智慧型化升級、綠色化轉型、服務化延伸、安全化管控等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導投資基金、金融機構等支持重點項目實施。將符合標準的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納入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範圍和推廣目錄、建築節能推廣使用技術產品目錄,以及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採購需求標準等。三是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地方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強化人才支撐保障,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促進磷礦等生產要素跨地區高效順暢流動,加強磷石膏及綜合利用產品的跨區域協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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