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 9787521615524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該條例已經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公布,共六章節五十一條,自2021年3...
為了規範排污許可證管理,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上海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
《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發布公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3號 《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202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 書。
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
第二條 本市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下列直接或者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行為的單位(以下稱排污者),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一)向環境排放國家規定種類大氣污染物的;(二)向環境排放國家規定...
排污許可制是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環境管理基礎制度,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放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下列排污單位應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一)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二)集中供熱...
2021年1月,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公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予以規範 背景介紹 因為環境是極有限的資源,就是說環境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沒有任何約束地向大氣和水體排污,必將造成環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深入推進,國家層面相繼出台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規章,特別是今年3月1日新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基本建立起統一規範...
為了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控制和減少排污總量,規範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18年10月22日十三屆甘肅...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水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改善全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包頭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制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
禁止無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第五條 排污許可證分排污許可證和臨時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排污許可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地)人民...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已建成投產的排污單位,按市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時間申請辦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
第一條 為加強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監督管理,有效地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規程(試行)》是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排污許可管理,規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污許可證核發與證後監管行為,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第十六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排水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