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2003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在2003.11.1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2003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在2003.11.1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2003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在2003.11.1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原文第一條 為加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實現污染物排放總...
第六條 大氣污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七條 鼓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新...
太原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於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於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大氣資源,...
58、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2003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7號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59、山西省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規定(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60、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省長 于幼軍 2006年8月14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
《山西省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山西省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工作,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四、《山西省限制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鼓勵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規定》五、《山西省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監督辦法》六、《山西省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七、《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八、《山西省實施行政許可程式辦法》九、《山西省行政機關...
第一節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十七條 對重點流域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汾河、桑乾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幹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禁止新建焦化、化工、農藥、有色冶煉、造紙、電鍍等高風險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
在使用中會同產生污染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環境保護質量標準。其生產者應在產品銘牌和說明中標明其污染物排放情況及防治辦法。第二十三條 產生環境污染或其他公害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和污染的...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其行政首長是重點工業污染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重點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和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使用農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運輸、貯存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必須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4年11月27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1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防治汾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水質,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和...
為了保護和改善丹河流域的生態環境,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於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2008年,山西省又通過了《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08...
第十三條 實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水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預警體系,實行數據共享。加強對重點污染源、重點河流斷面、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環境功能區等的監測、預警和監督管理。發...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或者提供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獎勵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舉報人舉報所在單位的,該單位不得以...
污染物排放處 組織實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和環境統計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調度、監督、審核、考核工作,並定期公布考核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相關...
今年以來省廳具體公開情況包括:在總量控制方面,公布了山西省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名稱、所在地區和主要污染物的基本信息,公布了重點監控污染源名單和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包括企業名稱、許可證編號、污染物排放量和許可證有效期等信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