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許可是政府間機構、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對特定區域或行業的單位分配的排放許可額度,為一種不可轉讓或交易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放許可
- 定義:政府間機構、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對特定區域或行業的單位分配的排放許可額度
排放許可是政府間機構、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對特定區域或行業的單位分配的排放許可額度,為一種不可轉讓或交易的權利。
排放許可是政府間機構、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對特定區域或行業的單位分配的排放許可額度,為一種不可轉讓或交易的權利。...
上海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排污單位”)。第三條 本規定由市環境保護局統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市...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簡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並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來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2016】81號文)背景和...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明確了目標任務、發放程式等問題,排污許可制度開始實施。生態環境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法務部徵求...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及其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和排放口實行統一編碼管理。排污許可證首次申請、重新申請、變更、延續、遺失補辦、註銷等事項的申請、審查與決定,以及排污登記應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凡杭州市市區範圍內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污染物影響環境質量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杭州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的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管排污單位以外的其他排污單位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對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和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等的排污行為...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行為,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保護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排放水污染物...
本辦法所稱排污單位,是指向環境直接或者間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第三條 下列排污單位應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一)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二)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
《廈門市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實施辦法》是廈門市人民政府1991年4月2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1308 【發布文號】廈府[1991]綜085號 【發布日期】1991-04-24 【生效日期】1991-04-2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或者逾期拒不停止...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是2016年環境保護部發布的規定。印發通知 環水體[2016]186號 關於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為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
第十條排污單位使用城市排水管網排放水污染物的,應按《齊齊哈爾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三章 排污許可證制度 第十一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狀況、水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確定排污單位排放...
不僅僅是焦化和暖氣片企業是排污單位,排污單位包括的範圍很廣,它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向大氣和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除排污的工業企業外,包括餐飲、洗浴、醫療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採暖的鍋爐、茶爐、大灶等等。只不過是我們進行排污許可證...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精神,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切實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加快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深入推進,國家層面相繼出台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規章,特別是今年3月1日新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基本建立起統一規範...
第十二條 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應滿足下列條件:(一)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範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二)採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和...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業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儘快在全國範圍建立...
將273.44萬家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涉及年許可排放化學需氧量約470.80萬噸、氨氮49.67萬噸、二氧化硫560.65萬噸、氮氧化物790.04萬噸。加強生態保護措施有力。通過30餘個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對近200個不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水利水電...
第一條 為加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規範污染物排放許可行為,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陝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畫》是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為充分發揮排污許可制效能,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強化環境保護部門監管職責,促進我省環境質量不斷改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
排放許可證交易 排放許可證交易,即“排污交易”。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是為了進一步推動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而制定的方案。2016年11月10日,《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由國務院辦公...
第十一條 排污者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後,須向當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以下簡稱排污許可證)或污染物臨時排放許可證(以下簡稱臨時排污許可證)。第十二條 省內一般污染源單位應向當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初衷:企業排放與環境質量掛鈎 排污許可證,是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等法律已經分別就水排污許可證和大氣排污許可證做了明確...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二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
排水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且未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排水戶可提出延期申請,經原許可機關同意,不再進行審查,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二條 在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排水...
(二)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和餐飲污水的;(三)集中處理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四)從事畜禽養殖達到省政府確定規模標準的。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環境監察、督查...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排污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制度。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期辦理排污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