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招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招遠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簡介,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2010年3月31日,根據招發[2010]8號檔案,撤銷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建成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原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整合劃入。根據《招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煙辦字[2010]12號)和《中共招遠市委招遠市人民政府關於招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招發[2010]8 號)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如下: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規劃、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管理運營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推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調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各類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提出人員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下達企業接收城鎮退役士兵計畫。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統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勞動契約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案件。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綜合考評的有關政策和年度考核方案。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後勤服務、行政接待、應急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機關建設、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責任制考核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財務審計監督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部門承擔的科學發展指標考核的督導協調工作;負責系統綜合統計及報表工作。
4、社會保障科:組織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定點醫院、藥店的資格審查、年度考核;負責全市職工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和機關、企事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和工傷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鑑定
5、勞動工資科: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有關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辦法;審核有關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職工在企業之間流動的備案工作;負責企業納入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備案的工作;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督導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參與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未實行年薪制的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6、檔案科(企業):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管理全市企業職工檔案。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檔案政策法規,建立健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檔案接收、整理、保管、借閱、查閱、續檔、移交等工作。
7、信訪科:負責協調處理涉及勞動保障方面的上訪案件及維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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