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是日照市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辦理轄區內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事項。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財務科、畢業生就業科、錄用流動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山東省日照
  • 局長:崔久成 
  • 性質:日照市政府的職能部門
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財務科,畢業生就業科,錄用流動科,機構職能,

簡介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是山東省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方便廣大民眾了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事項而建立的公共信息網站。廣大民眾可通過網站了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的辦事程式、諮詢相關的政策法規、舉報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部門、單位的工作,同時,也可以通過網站查詢有關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社會保險等信息。我們將不斷完善網站的欄目、內容與功能,把網站建設成為政策的平台、宣傳的陣地、民意的明鏡,努力推進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把日照建設成為富強、文明、和諧的現代化海濱城市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部門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檔案、機要、信訪、督查、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月工作通報的編髮工作;具體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市長公開電話受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事項。

人事科

部門職能:人事科 1、擬定全局人事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分工、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3、管理許可權範圍內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考察、任免、交流、獎懲、辭職和辭退、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和局各單位臨時借調人員的審批工作。 4、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培訓、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評聘任工作。 5、負責全市技工學校教師初、中級技術職務的評審和高級技術職務的呈報工作。 6、綜合管理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7、管理審查局機關、直屬單位職工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福利及社會保險工作,下達工資總額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管理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檔案工作。 9、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事、工資報表的統計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申報及組織辦理出國人員有關手續,收繳管理護照。 11、負責全系統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系統內戶籍管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系統國家級、省級、市級評先樹優材料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局內部評先樹優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工作。 12、參與審批縣級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工作。 13、承辦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財務科

部門職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核算、監督和國有資產、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局政府採購工作。

畢業生就業科

部門職能: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和規定,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對市屬大中專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指導。

錄用流動科

部門職能:研究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培訓和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工作;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企事業單位聘(錄)用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所屬部門(單位)和中央、省屬駐日照單位幹部調配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遣和回國留學人員安置調整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幹部家屬戶口“農轉非”的審批工作;承辦有關因公出國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以及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調控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 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年度計畫;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會同組織部門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等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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