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萊蕪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單位簡介,單位地址,工作職責,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萊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6號)和《中共萊蕪市委萊蕪市人民政府關於萊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萊發〔2010〕3號),設定萊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就業、社會保障和人才隊伍建設等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全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363人,其中科級幹部51人,黨員266人。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緊緊圍繞“保障民生、服務發展”這條主線,開拓創新,爭創一流,取得了顯著成績,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我局連續4年被評為“全市工作實績考評和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單位”;有4項工作榮獲“全市工作創新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政務公開示範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大廳、社會保險服務大廳,分別被授予全國、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視窗”稱號。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5612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9246人,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78%、76.9%。開展就業技能培訓5977人,創業培訓1120人,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66.4%、56%,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5%,全市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城鎮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新農保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3.6萬人、15.4萬人、39.1萬人、21.5萬人、15.0萬人和48.5萬人。社保基金累計結餘30.1億元,基金的安全性和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同時,大力實施“515”人才引進工程,“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引進急需的博士、碩士353人,引進國外專家149人次,建立國家級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3家。目前,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達到4.8萬人,全市擁有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及省、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人才66人,省、市首席技師,“金藍領”技師等高技能人才749人,有力的促進了我市產業技術的升級改造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十一五”以來,累計為全市各級招錄公務員635人,充實了基層力量,最佳化了隊伍結構。組織開展公務員初任培訓、科級幹部輪訓1.7萬人次,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法制化水平和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以宣傳貫徹《社會保險法》、《勞動契約法》為契機,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8%以上,企業用工不斷得到規範。
近年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要求,每年開展一次主題教育活動。2010年針對新局組建實際,為加快人員融合,形成幹事創業的濃厚氛圍,開展了“適應新崗位、乾出新成績、樹立新形象”主題活動,取得了明顯效果。2011年為紀念建黨90周年,進一步增強廣大幹部職工的黨性意識,提高能力素質,開展了“弘揚傳統、高效服務、爭做先鋒”活動。進一步完善了政務公開、財務管理等十四項工作規章,用制度規範黨員幹部的行為。建立了廉潔勤政教育中心,每年與局屬各單位簽訂《責任書》,全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積極參與結對幫扶、慈心一日捐、紅歌比賽等活動,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取得優異成績。

單位地址


萊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作職責

(一)
(二)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辦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安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監督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措施和辦法;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意見和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辦法。
(四)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辦法;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工學校職業扶能培刻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工作。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制定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並組織實施;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問、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市級、推薦省級和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市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耍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定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根據國家政策和標準,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辦法;制定會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性檔案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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