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者適當性
- 適用領域:證券 期貨 基金
- 含義: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
根據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修正)》第三條的規定,“投資者適當性”,是指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應當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境外成熟資本市場普遍採用的一種中小投資者保護性措施,根據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2008年聯合發布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零售領域的客戶適當性》所給出的定義,適當性是指“金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水平、財務需求、知識和經驗之間的...
日前,證監會就《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是落實國務院有關檔案部署和“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工作要求,明確、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證券期貨市場是一...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辦法是幫助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活動的一種辦法。基本信息 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範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
基金募集機構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統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的機構。第三條 投資者適當性是指基金募集機構在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過程中,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者服務,把合適的...
第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股指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徵,嚴格驗證投資者資金、股指期貨...
適當性原則 適當性就是指金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水平、財務需求、知識和經驗之間的契合程度。從這個概念出發,投資者適當性原則要求證券公司有義務在對證券和投資者進行合理調查的基礎上,向投資者推薦符合其投資目的和投資需求的證券。
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上海證券...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發布的規定。檔案發布 [2009]14號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促進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我會制定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現予公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
《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是為了保障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規範發展,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2021年9月1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
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檔案來源是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文號】證監會公告 32號 【發布日期】 2013-08-02 【生效日期】 2013-08-0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 2010年 2月 5日中國證券監督...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 (2013年2月8日發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第一條為促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平穩、有序發展,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等相關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關於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的公告 北證公告〔2021〕4號 為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明確業務辦理要求,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時間另行通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證券公司...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是2017年11月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翟艷。內容簡介 美國次貸危機、“雷曼迷你債”事件和我國頻發的銀行理財產品“零收益”事件出現的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機構為追求營利不顧投資者的需求和經濟情況,推薦或銷售遠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故此,政府在資本市場建立了一種以保護投資...
第一條 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範和健康運行,督促期貨公司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資管新時代——投資者適當性理論與實踐》是2018年6月格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峻。內容簡介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包括“投資者評估(Know Your Customer, KYC)、產品風險評估(Know Your Product, KYP),產品風險與投資者的適配、信息披露、投資者教育”五方面內容。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
《資本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是2016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章輝。內容簡介 本書以美國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為分析起點,深入探討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生成和發展的國際國內背景,並對包括代理理論、招牌理論和特殊情況理論在內的適當性制度理論基礎進行了研究,同時從投資者、券商、監管者和資本市場四個...
《證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是2015年8月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付標。內容簡介 《證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擬從我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存在的問題入手,從投資者適當性的內涵、適用範圍、法律性質、理論基礎等方面展開巨觀分析,從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證券經營者、投資者、證券監管機構等主體的角度展開具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引言 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保護投資者權益九條意見”,提出了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最佳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主要包括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最佳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9部分...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證券基金)備案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等,制定...
一是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範原則,加強對投資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最佳化投資分散度等監管要求。二是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督促引導行業堅守“顧問”服務本源,持續豐富服務內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規範宣傳推介行為,強化信義義務落實和利益衝突防範。三是針對新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2017年6月2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17 年徵求意見稿)》。值得注意的是,該徵求意見稿主要新增“迷你”基金的終止上市條款和投資者適當性安排兩方面。
《指引》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投資者準入管理與風險揭示。借鑑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業務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做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許可權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
經營機構、結算參與人、投資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權交易參與主體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業務規則。第十一條 股票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股票期權投資者的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對股票期權產品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主承擔風險。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