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中央北路民生大廈七樓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扎蘭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領導

負責人:陳志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實施意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推進人才優先及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擬訂統籌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及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 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基金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組織實施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監督檢查。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等工作。
(六)負責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 理服務工作;擬定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扎蘭屯市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負責表彰獎勵相關工作
(九)負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農民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深化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安全生產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企業勞動契約及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職業健康所涉及的勞動用工監管工作;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列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訓學習計畫;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對企業用工及傷亡人員賠償情況進行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財務、文秘、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建設、綜合治理、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宣傳辦公室。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科研課題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及普法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具體行政行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對法定許可權內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的審核、備案、監督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的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
(三)規劃財務審計監督辦公室。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情況通報;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落實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審計監督管理法規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本系統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參與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
(四)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統籌協調全市“社區志願者”、“三支一扶”、“中小企業儲備人才”及“公益性崗位”政策的落實及日常管理與服務;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進行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指導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指導、規範本市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對社會化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實施監督;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定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的實施和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全市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
(六)養老保險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備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擬訂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審核工作。
(七)工傷保險股。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政策;指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監督落實工作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承擔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對傷亡人員賠償情況進行監督。
(八)勞動關係與農民工工作股。貫徹執行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政策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擬定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
(九)勞動監察股。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勞動用工監管,組織開展勞動監察;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企業勞動契約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督辦重大案件,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全市勞動監察隊伍建設。
(十)仲裁信訪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及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並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列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培訓學習計畫;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政策;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初、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深入生產一線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選拔推薦、落實有關待遇工作;落實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本級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考核、錄用、流動調配、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三)幹部管理股。貫徹執行政府序列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考察、備案、日常管理和監督政策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扎蘭屯市管理的政府序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的轉辦;負責上報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表彰獎勵材料和扎蘭屯市本級評比達標表彰材料審核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扎蘭屯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指導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體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年度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工勤、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晉升和職務、職稱變動、工作調動後的工資評定工作;審定新錄用人員及在職人員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等工資待遇的調整審批;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審批、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計算工作;管理和審批機關工勤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病假、生育、醫療及傷殘和死亡撫恤、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
(十五)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黨群辦公室。制定黨務工作計畫,在年度內對本系統的行風、政風、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總結及驗收工作;負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婦聯、工會、計生、綜合治理、統戰、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文明單位的申報和驗收;做好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的入黨和轉正工作。
紀檢監察辦公室。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監督、執紀、問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維護黨紀決定,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完成各級紀委監委交辦的各項工作。

下屬機構

(一)扎蘭屯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參與擬定全市基本養老、工傷保險和職業年金經辦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實施全市基本養老、工傷保險和職業年金業務工作。
(2)協助有關單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職業年金基金歸集劃轉及經辦服務工作。
(3)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追繳等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等工作。
(4)落實全民參保計畫,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承擔全市基本養老和工傷保險業務服務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5)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和精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
(6)承擔社會保障卡相關套用管理工作。
(7)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基金與職業年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報告匯總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職業年金預決算的草案編制審核上報、基金歸集劃轉、賬戶管理、信息披露、風險防控、財務統計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核算和中心財務工作;落實社會保險統計、精算制度及規範;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數據指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社會保障卡相關套用管理工作;負責人社系統網路管理、機房維護工作。
稽核風險防控股:承擔本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內控工作;承擔參保登記、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待遇享受、社保基金的稽核檢查;承擔養老保險冒領追繳工作。
檔案與社會化服務管理股:承擔本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及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承擔本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及喪葬費審批工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股:承擔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服務工作,承擔參保登記、基金申請、待遇支付、保險關係註銷、轉移、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待遇領取資格確認等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工作;承擔統計報表報送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股: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服務工作,承擔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係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工作;承擔統計報表報送工作。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業務股:承擔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轉移、繳費基數核定、數據補錄、退休待遇喪葬費等的核算、養老待遇發放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承擔個人賬戶返還;承擔個人權益記錄查詢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工作;承擔統計報表報送工作。
工傷保險股:承擔工傷保險核定、征繳、待遇的審核支付等工作;承擔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機構協定簽訂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工傷保險享受長期待遇人員資格認證;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工作;承擔統計報表報送工作。
(二)扎蘭屯市就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參與擬訂全市就業政策、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2)承擔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務合作等事務性工作。
(3)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及年度計畫。
(4)承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落實工作。
(5)落實城鄉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城鄉勞動者創業工作計畫;組織、指導開展創業服務工作。
(6)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承辦市本級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工作。
(7)承擔市本級失業保險事務性工作。
(8)承擔就業有關數據統計、處理和分析工作。
(9)承擔全市人才工程相關服務工作。
(10)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11)承擔服務基層大學生、社會公益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工作;承擔市直企事業單位人員相關培訓工作。
(12)承擔市內流動人員及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綜合管理和利用工作。
(1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檔案管理、財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就業服務辦公室:參與擬訂全市就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就業政策和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活動;承擔農業富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共就業招聘活動和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業務工作;開展線上線下各類招聘會及用工交流服務活動;開展求職登記、職業指導、素質測評和職業介紹服務;承辦本市級就業失業證發放工作。
職業培訓辦公室: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承擔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及年度計畫;指導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創業培訓機構建設規劃。
創業擔保貸款辦公室:承擔國家、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承辦全市就業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工作。
失業保險服務辦公室:承擔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爾市失業保險法律法規,承擔失業保險相關政策;承擔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和失業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和政策補貼;承擔全市失業保險相關統計工作。
創業指導與人才服務辦公室:承擔國家、自治區創業扶持政策,為城鄉勞動者創業提供相關服務;組織、指導開展創業服務活動;制定實施城鄉勞動者創業工作和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計畫;承擔全市人才工程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市流動人員及高校畢業生檔案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服務基層大學生、社會公益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工作;承擔青年就業政策、就業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和青年就業見習工作。
(三)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扎蘭屯市人事考試中心)
主要職責:
(1)承擔市人社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承擔“ZLT12333”微信公眾平台信息管理髮布和運行管理工作。
(3)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資統計調查等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的統計年報相關工作。
(4)承擔各項人事考試業務,擬訂有關人事考試考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化委託等考試考務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扎蘭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
(2)依法調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3)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諮詢。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五)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勞動保障等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年度執法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2)以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全市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年檢工作。
(4)協助承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運行管理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財務、會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法制宣教辦公室: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工作;承擔執法隊伍建設、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與考核、執法資格證件管理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普法與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方面領導批辦、上級轉辦、信訪舉報和媒體曝光等事項的調度處理和督辦;負責協助“兩網化”運行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完成行政處罰案件的陳述申辯、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司法銜接等工作。
執法一中隊:承擔正陽街道、興華街道、鐵東街道、河西街道、臥牛河鎮、成吉思汗鎮、大河灣鎮、中和鎮、南木鄂倫春民族鄉、達斡爾民族鄉範圍內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執法二中隊:承擔繁榮街道、向陽街道、高台子街道、柴河鎮、蘑菇氣鎮、窪堤鄉、哈多河鎮、浩饒山鎮、薩馬街鄂溫克民族鄉範圍內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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