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市政府規章並貫徹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統籌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一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二是會計職稱考試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會計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負責考試檔案制發、報名資格審查、確定考點和考場、組織考試、閱卷和成績上報、進行考試總結等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具體負責考試合格證書和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的發放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關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人事編制、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保基金監管科。規劃財務科與其合署辦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統計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業務總體分析;承擔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和有關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內部審計;編制本單位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公開;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屬企業年金和全市機關事業職業年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就業創業與公共就業服務科。擬訂全市就業創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指導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督導檢查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情況,指導市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和區縣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申訴控告、培訓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行政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執行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績效工資工作的巨觀指導,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承擔省駐我市事業單位委託的工資福利等相關事宜。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組織實施市直有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市直機關政府雇員有關工作。承辦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事宜,組織我市人才參加國際合作交流與培訓項目。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部分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國家級和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以及市級部門表彰有關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勞動關係科。農民工工作科與其合署辦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特殊工時制審核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制度,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企業做好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牽頭召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農民工工作;負責參與組織農民工服務活動;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承擔技工院校設立審核工作,完善職業能力統計調查分析制度。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擔人社部門人才綜合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級領軍人才梯隊及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監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後設站申報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養老與失業保險科。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參保人員退休審核、待遇核改及補費認定等相關工作,擬訂企事業單位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鑑定工作。貫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失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及標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標準及相關政策,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復;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定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受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的工傷認定申請,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認定;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信訪與調解仲裁管理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突發事件及輿情處置等工作;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和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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