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定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房地產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國際註冊房產經濟師是香港HKTCC認證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經濟師
- 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 資格:經濟專業初級、中級資格
- 認證:香港HKTCC
考試介紹
報名條件
申報條件
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
省份 | 報名時間 | 資格審核時間 | 審核方式 | 報名費用 | 准考證列印 |
北 京 | 首次報名:2013年6月24日-7月4日,非首次:2013年6月24日-7月15日 | 2013年7月2日-5日 | 現場審核 | —— | 2013年10月29日-11月1日 |
上 海 | 2013年6月25日-7月14日 | 2013年7月10日-7月14日 | 現場審核 | 90元/人 | 10月22日-10月30日 |
天 津 | 5月23日-6月6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49元/人 | 10月30日至11月1日 |
廣 東 | 7月23日-8月17日 | —— | —— | —— | —— |
浙 江 | 6月19日-7月3日 | 7月2日-7月4日 | 現場審核 | 40元/人 | 10月30日-11月1日 |
福 建 | 6月10日-20日 | 6月24日-25日 | 現場審核 | —— | 10月18日起 |
山 東 | 6月14日-27日 | —— | —— | —— | —— |
湖 北 | 6月13日-6月27日 | 6月13-28日 | 現場審核 | 60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河 北 | 5月17日至6月6日 | 5月20至6月21日 | 現場審核 | 39元/科 | |
山 西 | 6月10日-6月28日 | 7月1日-7月5日 | 現場審核 | 112元/人 | 考前一周內 |
安 徽 | -- | —— | —— | —— | —— |
江 蘇 | 5月份開始 | 以各地市通知為準 | 現場審核 | 60元/科 | 10月28日起 |
遼 寧 | 7月2日-8月5日 | 8月7日截止 | 現場審核 | 50元/科 | 10月21日-11月2日 |
江 西 | 6月20日-25日 | 6月21日-26日 | 現場審核 | 59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吉 林 | 6月1日-12日 | 6月3日-17日 | 現場審核 | 85元/人 | 考前一周內 |
湖 南 | 8月5日-8月14日 | 考後審核 | 現場審核 | 108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重 慶 | 6月6日-6月26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54元/人 | 10月28日-11月2日 |
寧 夏 | 5月29日-7月5日 | 7月1日-7月5日 | 現場審核 | 60元/人 | 考前一周內 |
廣 西 | 5月29日—6月26日 | 6月24日—6月27日 | 現場審核 | 88元/人 | 10月26日—11月2日 |
四 川 | 5月27日-6月27日 | 5月27日-6月28日 | 現場審核 | 108元/人 | 考前一周 |
河 南 | 5月24日-6月6日 | 6月6日-6月8日 | 現場審核 | 40元/科 | 10月28日-11月2日 |
雲 南 | 6月1日-6月30日 | 截止7月4日 | 現場審核 | 40元/科 | 考前7天左右 |
陝 西 | 5月24日-6月24日 | 5月27日-6月24日 | 現場審核 | 40元/科 | 考前7天開始列印 |
貴 州 | 6月25日-7月16日 | 報名後2個工作日內 | 現場審核 | 70元/人 | 10月28日-11月1日 |
海 南 | 5月25日-6月25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80元/人 | 見詳情 |
甘 肅 | 6月5日-7月1日 | 見詳情 | 現場審核 | 80元/人 | 10月26日-11月1日 |
新 疆 | 7月1日-7月31日 | —— | —— | —— | —— |
西 藏 | 6月1日-6月30日 | —— | —— | —— | —— |
青 海 | 7月2日-7月11日 | 7月2日-7月12日 | 現場審核 | —— | 考前4天 |
黑龍江 | 5月17日-5月28日 | 5月20日-5月29日 | 現場審核 | —— | 10月24日-10月29日 |
內蒙古 | 6月17日-23日 | 6月24日-26日 | 現場審核 | —— | —— |
兵 團 | 5月13日-9月6日 | 兩次審核時間不同 | 現場審核 | —— | 考前15天內 |
考試大綱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區位理論、供求理論、地租地價理論和城市化理論等知識,以及把握房地產經濟基本規律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區位理論
區位的含義、特徵和種類,房地產區位的含義,區位對房地產的重要性,房地產的主要區位因素,主要的區位理論及其主要內容;農業區位理論、工業區位理論和中心地理論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前提和主要內容;同心圓理論、扇形理論、多核心理論和中心商務區土地利用模式的主要內容及其在房地產開發經營上的意義。
(二)供求理論
房地產需求和房地產市場需求的含義,需求與需要的異同,決定房地產需求量的因素及其對房地產需求量的影響,房地產需求曲線的特點及其發生位移的情形;房地產供給和房地產市場供給的含義,決定房地產供給量的因素及其對房地產供給量的影響,房地產供給曲線的特點及其發生位移的情形;房地產均衡價格的概念及其形成原理,房地產供求與價格關係的特殊性。
(三)地租地價理論
地租的概念,地租的本質,地價的概念,我國地價的內涵;勞役地租、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等地租形式;級差地租、絕對地租和壟斷地租的概念;地價的本質,地租與地價之間的數量關係。
(四)城市化理論
城市的概念,城市與鄉村的區別,城市的分類,城市的產生,城市發展演變的階段;城市化的概念及其表現,城市化進程的階段劃分,城市化的度量,城市化引起的變化,城市化與社會經濟發展;郊區化的概念,已開發國家的郊區化現象,我國的郊區化現象;逆城市化現象及其出現的原因。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徵收徵用的前提條件、許可權、程式、補償和安置等知識,以及開展房地產徵收徵用相關工作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徵收徵用概述
房地產徵收的概念,集體土地徵收的含義,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房地產徵收的含義,房地產徵收的限制條件;徵用的概念、限制條健和特徵;徵收與徵用的異同。
(二)房地產徵收的前提條件
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的特點。
(三)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
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式、審批;征地補償的特點,征地補償費用的構成,征地補償費用標準,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征地補償和安置的步驟。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管理體制、程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對象、補償構成、補償方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責任。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收回和終止、閒置國有建設用地的處理以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等知識,以及把握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用地概述
建設用地的概念和分類,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建設用地管理的概念、對象、原則和主要內容。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拔和有償使用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和程式,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管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和特徵,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招標、拍賣、掛牌、協定出讓方式及程式,協定出讓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概念、特徵和內容,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契約的變更和解除;國有建設用地租賃的範圍、方式、期限和契約,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權能,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的適用範圍、報批程式。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和限制,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和程式。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和程式,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契約的主要內容,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與出讓、轉讓、抵押的區別。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的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程式和登記制度,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占用、管理和處分,建設用地抵押權的滅失,最高額抵押權。
(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和終止
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和終止的各種情形。
(七)閒置國有建設用地的處置
閒置土地的認定、處置方式,徵收土地閒置費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規定。
(八)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
集體建設用地的概念、使用範圍及原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收回、流轉和抵押,農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市場調研的程式、內容、類型和方法,房地產市場分析和預測的方法,並能夠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分析和預測,讀懂和撰寫房地產市場調研報告。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市場調研概述
房地產市場調研的含義和作用;房地產市場調研的程式(確定調研目標,制訂調研計畫,設計調查問卷,、確定抽樣方案,,整理分析調研資料,撰寫調研報告);房地產市場調研準
備、實施和結果。
(二)房地產市場調研的內容
房地產市場環境調研的內容(政治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區域環境);,房地產市場需求調研的內容(房地產消費者、消費動機、消費行為);房地產市場供給調研的內容(房地產市場行情、市場反響、競爭對手)。
(三)房地產市場調研資料的蒐集
房地產市場調研資料蒐集的途徑;房地產市場調研資料蒐集的內容。、
(四)房地產市場調研的類型和方法
房地產市場調研的類型(探測性調研、描述性調研、因果性調研、預測性調研);房地產市場調研的側重點、調研對象、調研抽樣方法、調研手段和形式、實地調研基本方法。
(五)房地產市場分析和預測
房地產市場分析的概念、作用和內容;房地產市場預測的種類和方法。
(六)房地產市場調研報告
房地產市場調研報告寫作要求;房地產市場調研報告基本結構。
測查應試入員是否掌握房地_產開發項目策劃韻含義、程式、內容,房地產市場區隔、開發項目目標市場選擇和項目定位,以及撰寫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報告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概述
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的含義、特點、作用、程式和內容。
(二)房地產市場區隔
房地產市場區隔的含義和作用,房地產市場區隔的依據,房地產市場區隔程式和方法,.房地產細分市場評估。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目標市場選擇
房地產開發項目目標市場選擇的含義,影響目標市場選擇的主要因素,SWOT分析,房地產目標市場選擇程式,房地產客戶需求特徵分析。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定位
房地產開發項目市場定位的含義、策略和步驟,房地產開發項目客戶定位,房地產開發項目產品定位。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報告的分類和基本內容。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投資的概念和特點,並能夠對房地產投資項目進行經濟評價,讀懂和撰寫房地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投資概述
(二)資金的時間價值及等值計算
(三)房地產投資項目的現金流量
(四)房地產投資項目的財務報表
(五)房地產投資項目經濟評價指標和方法
(六)房地產投資項目不確定性分析
(七)房地產投資項目方案比選
(八)房地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基本知識,並能夠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勘察設計管理、工程招標、契約管理、實施控制以及竣工驗收和決算。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概述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含義,房地產開發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特點,房地產並發項目的工程系統構成,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的含義、程式和內容。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勘察設計管理
房地產開發項目勘察設計管理的含義,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勘察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設計管理。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招標
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招標的含義、招標的方式及適用情況,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招標的程式及主要工作內容。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契約管理
房地產開發項目契約的概念和內容,房地產開發項目契約策劃,房地產開發項目契約管理的內容及契約爭議的解決。。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控制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含義、內容及要求。
(六)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程式,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結算和決算的內容、方法,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保修的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開發經營觀念、市場行銷有關理論和方法以及房地產渠道策略、價格策略和促銷策略等相關知識,並能夠編制房地產市場行銷方案。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市場行銷概述
房地產市場行銷的含義和特點;生產觀念、產品觀念、推銷觀念、市場行銷觀念、社會行銷觀念等房地產開發經營觀念的基本內容及之間的區別;現代房地產市場行銷的內容;房地產市場行銷流程;房地產市場行銷組合的概念,戰術性的4Ps、6Ps和戰略性的4Ps、llPs的內容。
(二)房地產渠道策略
直接渠道、間接渠道和網路渠道等房地產銷售渠道的優缺點;房地產銷售渠道選擇的原則和影響因素;商品房銷售代理及其工作流程。
(三)房地產價格策略
房地產價格策略的含義和內容,房地產定價目標的含義和種類,房地產定價原則、,房地產定價的基本方法,房地產定價的基本程式,房地產定價策略,房地產價格調整方法。
(四)房地產促銷策略
房地產促銷的含義和方式;房地產廣告的含義和特點,房地產廣告目標和預算,,房地產廣告基調的確定,房地產廣告媒體及其選擇,房地產廣告效果評價,房地產廣告管理;人員促銷的概念和特點,人員促銷管理,人員促銷的程式;營業推廣的含義和特點,常見類型和使用時機,營業推廣效果的評價;公共關係推廣的含義、原則和作用,耪地產公共關係促銷活動的形式。
(五)房地產市場行銷方案
房地產市場行銷方案制訂的步驟,房地產市場行銷方案的框架。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估價的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假設開發法等知識,並能夠運用這些方法測算房地產價值,讀懂和撰寫房地產估價報告。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估價的市場法
市場法的概念、理論依據、適用的估價對象和估價操作步驟;蒐集交易實例、選取可比實例、建立比較基準、交易情況修正、市場狀況調整、房地產狀況調整和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含義和主要內容。
(二)房地產估價的成本法
成本法的概念、理論依據、適用的估價對象和估價操作步驟;成本法的基本公式,重新購建價格的求取,建築物折舊的求取。
(三)房地產估價的收益法
收益法的概念、理論依據、適用的估價對象和估價操作步驟;收益法的計算公式,淨收益的求取,報酬率的求取。
(四)房地產估價的假設開發法
假設開發法的概念、理論依據、適用的估價對象和估價操作步驟;假設開發法的基本公式,現金流量折現法和傳統方法的含義及異同;假設開發法計算中開發經營期、開發完成後的房地產價值、,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投資利息、銷售稅費、開發利潤、取得待開發房地產的稅費、折現率等的求取。
(五)房地產估價報告
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含義和形式,房地產估價報告的組成。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業主、業主大會、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物業服務契約、物業服務收費和專項維修資金等專業知識,以及解決物業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業主和業主大會
業主的概念、認定、權利和義務;業主大會的組成、性質、籌備和成立;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業主大會活動規則;業主委員會的性質、職責和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和資格終止,業主委員會會議的規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居委會的關係。
(二)臨時管理規約和管理規約
臨時管理規約的概念、制定,相關主體的法律義務,臨時管理規約的主要內容,使用物業與維修養護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管理規約的概念、主要內容和法律效力。
(三)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的概念、特徵、種類、設立、資質管理和機構設定。
(四)物業管理招投標
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內涵、特點和原則,物業管理招標的方式、條件和程式,物業管理投標的條件和程式,物業管理評標與中標,物業管理招投標適用的法律法規。
(五)物業服務契約
物業服務契約的含義、主要內容、特徵和種類,前期物業服務契約與物業服務契約的區別。
(六)物業服務收費
物業服務費的收費原則、定價形式和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費的構成。
物業服務費的交納和督促。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範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主體和交存金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範圍、原則、程式和禁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房地產金融的基本內涵、基本業務、房地產抵押貸款以及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房地產信託和房地產保險等專業知識,並能夠運用這些知識和方法從事房地產金融有關活動。
考試內容
(一)房地產金融概述
房地產金融的含義。特點和業務種類;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含義、分類,擔保法、物權法中關於禁止抵押的規定,抵押率的含義;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主要參與者,貸款機構和借款人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的角色,擔保和保險機構以及中介服務機構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的作用;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主要風險及其防範。
(二)房地產開發貸款
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內涵、種類、貸款對象、申請條件、申請資料、貸款調查和評估;住房開發貸款的內涵及借款人條件、貸款項目條件、貸款方式和貸款期限;商用房開發貸款的內涵及借款人條件、貸款項目條件、貸款方式和貸款期限;土地儲備貸款的內涵及借款人條件、貸款項目條件和貸款擔保。
(三)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的內涵和種類,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與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契約要素變更和調整;等額本息還款的含義和計算公式,等額本息還款中貸款餘額的計算。海月還款的構成;等額本金還款的含義和計算公式,等額本金還款中貸款餘額的計算、每月還款的構成;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含義和程式,令人住房組合貸款的計算思路。
(四)房地產信託
房地產信託的內涵和特點,房地產信託機構的特點,房地產信託資金的籌措;房地產信託業務的主要內容。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註冊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