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馬克思(Marx)論地租的著作是以1861年俄國土地改革後出版的統計報告的研究為基礎的。俄國的狀況對馬克思的思想形成的重要性,在恩格斯(Engels)為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寫的“序言”中有明確的說明,序言中把俄國形形色色的土地所有制對馬克思分析地租的影響,同英國對馬克思分析產業工資一勞動的影響相提並論。
馬克思論
馬克思主義絕對地租原理
馬克思主義
地租理論的基本原理,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關於地租的本質屬性及地租與土地所有權的相互關係的原理
馬克思在研究地租時,認為“一切地租都是
剩餘價值,是剩餘勞動的產物”,一切形態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即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出租他的土地每年獲得的超額收入。“這是各種不同地租形式的共同性”。同時又十分強調,地租是以土地所有權的存在為前提的,一切地租都是與一定的土地所有權相聯繫的,指出這種特殊性才是分析地租時應該特別注意的。
地租與土地所有權是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權是對一定土地的
壟斷,是自人地關係中出現土地占有分配問題後,在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基礎上產生的,國家在法律上對土地占有的法制範疇。地租則是土地所有者憑藉其土地所有權,分享土地經營使用勞動所創造的
剩餘產品的一部分非勞動收入,亦即馬克思所說的“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藉以實現即增殖價值的形式。”地租是一個
經濟範疇,體現著構成一定社會生產方式的生產關係和土地關係。
馬克思主義的
地租理論是以
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理論為基礎的,又是這一理論的運用和發展。從而,把資產階級古典地租理論的成本概念區分為生產成本和平均利潤,並引出超額利潤及超額利潤轉化為地租的科學範疇和原理。
3.關於級差超額利潤是“虛假的社會價值”的原理
馬克思在分析地租時總認為土地產品(農產品)的個別
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但又按照社會生產價格出賣,因而取得了超額利潤,而形成級差地租。這表明,這種超額利潤及其形成的級差地租,並不是實際的真正的價值,而是通過土地產品
價格轉移的社會價值,即社會上其他生產部門所創造的價值,是“社會對土地產品支付過多的東西”,它本來是農產品的社會價值的負數,卻被說成是土地所有者的正數。正因為這種市場價值不是名副其實的價值,所以馬克思把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與社會生產價格的這個差額——級差
超額利潤,稱之為“虛假的社會價值”。
馬克思認為土地有限,而且有質量和生產率的差異,從而產生了級差地租。級差地租的實質,就是那種利用較好生產條件而生產率不同的土地所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有好有壞,投資在好的土地上比投資在壞的土地上會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土地經營者向土地所有者交納的地租必有級差性,而地租的級差性質取決於級差地租的形成條件。
由於土地數量有限和土地經營權的
壟斷,不僅使優等土地而且使中等土地也能提供
超額利潤並形成級差地租。人口的增長和對土地產品需求的不斷增多,使劣等土地必須相繼投入利用,就使土地產品的社會
生產價格不能像其它一般產品那樣由平均的生產條件來決定。就是說,土地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要以劣等地的產品生產價格為依據。這樣,就使經營優、中等地的
資本家能經常保持超額利潤,定期向地主交付
級差地租。所以馬克思認為,土地的質量優劣和生產率的差異,是產生級差地租的條件和基礎,而土地經營權的壟斷則是產生級差地租的原因。而且,只有當地的質量和生產率的差異與土地經營的
壟斷相結合時,才可能產生級差地租。
土地所有權的存在及其作用與對一切地租的形成同樣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
馬克思分析級差地租是由土地產品中的級差
超額利潤轉化和形成的,它與其他地租一樣,並不是自然的“恩賜”,而歸源於生產者、工人的剩餘勞動——
剩餘價值。
馬克思設定的土地分為劣、中、優三等(A、B、C),三塊面積相等的土地,每塊土地的投資額相等,在一個生產周期全部消耗,把價值轉移到產品,並設定等量的
平均利潤,然後按級差地租I、級差地租II、分別計算分析其地租量的形成與變化。
6.關於絕對地租的形成及其計量的原理
馬克思不僅首創了絕對地租的範疇,而且對它的形成過程、原因和計量做了深入具體的分析。
馬克思論述的非農業用地的地租,是指建築地段和礦山地段的地租。他指出:“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
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著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但他們也有各自特點,農業地租是為了獲得
生產要素而支付的,土地的自然物質會直接參加產品的形成。建築地段的地租,則是為了獲得生產場地而支付的。土地雖然是生產的條件,但不是生產的要素,其自然物質不參與產品的形成。至於
礦山地租只是作為一個物質財富的貯藏所而支付,採礦無非是要把財富從這個貯藏所中挖掘出來。
8.對土地公有制社會地租問題的科學預見
馬克思認為,
土地私有制消滅以後,在理想的
共產主義社會,所有的人都應是土地的共同所有者,整個社會則只是土地的利用者與改良者。在土地經濟關係中,絕對地租和一切地租形式(包括
級差地租)都將消失。但是,馬克思
恩格斯對從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階段”(即社會主義)的土地所有權和地租問題的論述和規定,又是十分切合實際的。
理論簡介
絕對地租絕對論
持這一論點的同志認為, 只要存在所有權, 就一定存在絕對地租, 認為它是土地所有權存在的必然結果, 從而將絕對地租問題絕對化。其實馬克思並非一貫堅持絕對地租理論。在世紀年代,馬克思認為“ 土地資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經營者。作為資本的土地帶來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經營利潤。有些土地產生這種利息和這種利潤, 但不產生地租” 。〔這裡當然是指劣等土地不產生地租。這就與英國資產階級
古典經濟學家詹姆斯· 安德生一的觀點相同, 即認為貧痔土地不存在地租這一論點無疑是錯誤的, 除非所有者免租, 休閒或自用, 否則必然存在地租。後來我國學者普遍認為,馬克思創立了資本主義絕對地租理論, 也有人認為亞當·
斯密一對
級差地租、絕對地租和
壟斷地租作了考察, 認為斯密是系統研究地租理論的第一個開拓者。〕
馬克思認為地租的存在是有條件的。“‘凡是
土地私有制事實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 就不支付絕對地租’,馬克思以此為討論絕對地租的根本性前提條件。對此,
列寧也有所認識, ‘絕對地租產生於土地私有制, 產生於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社會其他部分的利益的對立。實行土地國有化就能消滅這種地租, 降低相當於這種地租總數的農產品價格。’”但有理論家認為, “馬克思在這裡所說的私有制是特指資本主義的土地所有制這裡所說的‘土地私有制不存在’ , 是指資本主義的土地所有制不存在。”也有人認為, “ 要取消絕對地租, 不僅要廢除
土地私有權, 而且要廢除一切所有權” 。若廢除一切所有權, 則地租將不復存在, 何有絕對地租顯然很是牽強附會。看來, 絕對論者硬是要掙脫馬克思對絕對地租所作理論前提的束縛, 挖出土地公有制社會的絕對
地租理論。
馬克思指出,“絕對地租的先決條件或者是產品價值超過它的生產價格以上的已經實現了的餘額, 或者是超過產品價值的壟斷價格” 。閣這裡表明馬克思根據其絕對地租理論, 已認識到兩種條件下的絕對地租問題, 即農業資本有機構成低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的歷史時期,絕對地租來自於農產品個別價值與個別生產價格的差額, 而在農業資本有機構成高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時, 絕對地租來自“ 產品的壟斷價格, ”即“ 市場價值超過價值和生產價格的餘額” 。即分別來自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
壟斷, 兩者分別屬於價值形成和價格形成範疇。
其實,馬克思這一理論自身有矛盾之處。首先, 其文中所言“ 先決條件”屬子虛烏有。因為“先決條件”應理解為前提條件, 必要條件, 具有限制性或約束性, 而馬克思所講的先決條件卻包容農業資本有機構成低、相等和高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三種情況。其次, 根據馬克思的論述,絕對地租與農業資本有機構成有必然聯繫, 對此很多學者都有所認識, 但是當馬克思論及“ 農業資本的平均構成等於或高於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時, 那末, 上述意義上的絕對地租, 也就是既和
級差地租不同, 又和以真正壟斷價格為基礎的地租不同, 就會消滅” 。這就得出絕對地租與農業資本有機構成高低沒有本質的必然的聯繫。而且農業
資本有機構成提高是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 並非是一個躍升成突破, 在這一過程中,絕對地租是如何從來自於生產領域向來自於流通領域轉化的, 這馬克思自已及其絕對
地租理論辯護者都沒有能理解, 而且也無法解釋。
但是我國學者仍致力於完善和發展絕對地租理論。有人將兩種“ 先決條件”下的絕對地租分別理解為正常形式的絕對地租和非正常形式的絕對地租, 兩者不能共存,也有人將兩者分別理解為絕對地租和絕對地租, 農業資本有機構成低於社會資本平均構成時, 分別共存於農業和非農產業, 而農業資本有機構成等於或高於社會資本平均構成時, 則絕對地租消失, 絕對地租存在於農業和非農產業。絕對地租是
剩餘價值率提高條件下的
利潤平均化前的扣除。而
陳征先生認為
城市地租是來源於城市企業利潤和職工工資一定部分的扣除。這裡我難於理解的是虧損企業是否要交納絕對地租, 若不交, 則絕對地租成了一種對盈利企業的罰租若交, 則從何而來有學者認為, 絕對地租取決於兩個重要的因素, 即農業
資本有機構成與社會資本平均構成之間的相對量和農業資本周轉速度與社會資本平均周轉速度之間的相對量, 並就兩種因素各自不同比例關係情況, 研究絕對地租問題。據作者分析, 在任何組合條件下都存在絕對地租。這其實是在認可絕對地租理論的前提下, 論述絕對地租量的規定性, 而非討論絕對地租存在的條件, 這有悖於作者的論題, 也超越了馬克思的論述。有人認為, 在農業資本有機構成等於或高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時,“ 仍然可以採取絕對地租的形式, 不過它已經不是範疇意義上的絕對地租, 而只有形式上的意義了” 。顯然, 有些學者旨在追求這種形式的存在。也有學者認為, 從貨幣表現來看, 兩者形式相同,都具有一定的範疇上的意義, “ 承認絕對地租只具有形式上意義, 這等於說絕對地租在本質上不存在, 歸根到底, 還會導致否定絕對地租的存在。” ” 可見, 有些學者把否定絕對地租的存在看作是一種了不得的事, 即便在形式上承認其存在也不行。有些學者為何如此鐘情於絕對地租, 最根本的問題是他們陷入了這樣一個思維怪圈, 即如果沒有絕對地租, 則劣等地就不支付地租,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劣等地要支付地租, 必須求救於絕對地租。其實, 劣等地必然支付地租, 但不是絕對地租, 而是
級差地租, 這點有待下文論述。
絕對地租條件論
一私有土地論持這一觀點的同志認為, “
土地私有權決定了絕對地租的存在” , 〔日〕從而認為“絕對地租是個歷史事實, 它在一定的生產關係的條件下產生, 也必定會在一定的生產關係的條件下消失。隨著資本主義土地私有權的消失,絕對地租和它從社會生活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物質源泉, 自然會消失。” 這是符合馬克思對絕對地租的主要觀點的。但這無法解釋土地公有制下劣等地支付地租這一客觀事實。
二
壟斷地租論持這一觀點的同志認為, 在農業資本有機構成等於或高於工業有機構成的情況下, 存在的只是
壟斷地租。這種壟斷地租是
土地私有權壟斷的結果, 而非特別有利的自然條件 下少數品質特別優異的農產品提供的壟斷地租。這種觀點混淆了我國政治經濟學中兩種有著本質差別的地租。從一定意義上講, 地租是由於土地的
稀缺性, 使得農產品稀缺, 社會要有一部分價值轉移到農產品上, 從而“ 虛假的社會價值”得以實現。因而, 一定意義上, 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控制的賣方地價, 屬壟斷價格,
級差地租也是這樣。再者,
壟斷地租本身就有爭議。因為,馬克思在《
資本論》第卷第和朽章幾處論及稀有產品的地租, 都沒有使用“ 壟斷
超額利潤”和“壟斷地租”範疇, 而壟斷地租純粹是我國學者推論而來的。從本質上講,壟斷地租是由於特別有利的自然條件產生的, 應屬於級差地租的範疇, 這才是順理成章的。
三
商品經濟論該理論提出者, 根據馬克思的“ 只有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 確切地說, 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 地租才作為貨幣地租含絕對地租一原引者發展起來, 並且按照農業生產變為商品生產的程度來發展”卿〕的論斷推論, 絕對地租是與發達的商品經濟相聯繫的一個範疇, 如果沒有發達的商品經濟存在, 絕對地租也就不存在。並且認為, 只要存在發達的商品經濟和土地所有權—不管這種所有權是私有的還是公有的, 都必然存在絕對地租。這裡有三點錯誤這裡馬克思所講的貨幣地租, 是相對於實物地租和勞役地租而言的, 是地租形態的進化過程否定了劣等土地必須交納地租這一必然規律商品經濟發達標準如何界定商品經濟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如何判斷何時會生出一個絕對地租
周誠先生認為, 在存在工農產品剪刀差的條件下,絕對地租已為國家通過價格形式轉移到自己手中, 是有所道理的。四多因素論有人贊同這樣的觀點, 即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絕對地租存在的原因並非單一的, 而是多種因素制約下的綜合反映。並認為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絕對地租存在的原因有土地的自然特點和國家的社會經濟特點我國土地公有制和有計畫的商品經濟。這種提出法無助於理解絕對地租問題, 反而給自己出了一個難題這些因素是如何決定絕對地租質和量的當其中有些因素變化時, 絕對地租的本質如何變化且這一論點與贊同者曾認可的私有論如何統一起來或如何取捨, 也有待商討。
五包容論該理論提出者, 根據統一農業生產體系是由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與
農民土地所有制共同構成的觀點推論, 絕對地租包容於
級差地租, 而不認為絕對地租是
資本主義地租的基本形式。其實, 任何國家的土地所有制都不是單一的, 這應該是一個基本事實, 該作者關於由農民土地所有制和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共同構成農業生產體系, 也未必完全, 還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資本主義公有土地。且作者推論, “ 其劣等地只能存在於農民土地所有制的家庭農場上, 而不可能存在於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的大農場上” 這也過於絕對或武斷, 也許由於農民的精耕細作而掌握十分肥沃的耕地。因而, 以此為據的包容論有待商榷。
絕對地租理論的贅瘤
上述分析表明, 有關絕對地租絕對論和條件論的若干觀點都是有失偏頗的, 有些觀點甚至已超越了馬克思的絕對
地租理論。在
西方經濟學中, 普通認為地租就是
級差地租, 這是不無道理的。筆者認為, 地租是由於土地所有權的
壟斷性和土地
資源的稀缺性, 使得土地分配產生實物性級差, 這種實物性級差, 首先產生於承租人和未承租人之間, 即一部分人可以租賃到土地, 另一部分人則租賃不到其次, 在租賃人中也有很大差別, 即租賃土地有面積大小、質量高低之分, 然後, 在經營中產生級差收益, 在收益分配時轉化為地租。需要強調的是, 在租賃交易時, 地租量已由出租、承租雙方商定。其依據是承租人的預期收益。因而, 從單個企業和個人看, 首先是預期收益決定地租, 爾後在定價時是地租決定價格, 而不是價格決定地租。價格只不過是反映了地租實現的可能性。若市場價格過高過低, 經營者獲利過多或過少, 都會再次引發地租糾紛。因而地租就是
級差地租, 而不存在絕對地租這一問題, 土地所有權的
壟斷性是本質的、最終的原因, 而經營權壟斷和土地自然條件差別則是表象的、直接原因。這具有普遍性, 任何土地所有制形式都是這樣。有些理論家之所以在絕對地租消失後, 找不到替補者, 主要是因為沒有認識到土地租賃權獲得者和未獲得者之間存在著差別, 從而陷入理論的怪圈。當然,絕對地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問題, 筆者所能做的只是憑藉年輕人的執著, 敢於闡明自己的觀點, 但不盡成熟和完美, 願與同行們討論
產生原因
絕對地租產生的原因是土地的所有權。絕對地租是農產品價值扣除生產成本和
平均利潤以後的餘額,是高於平均利潤的那部分
超額利潤,它來自農業工人所創造的
剩餘價值。不過,超過平均利潤的這個餘額,同形成
級差地租的那個餘額不同,它並不產生於
生產價格之內,即不表現為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而表現為農產品的價值超過生產價格以上的餘額。因此,地租是農產品價格昂貴的原因。由絕對地租造成
農產品價格的昂貴,不僅使廣大勞動人民生活狀況惡化,而且也使僱傭工人的勞動力價值提高,使
資本家必須墊支更多的
可變資本,從而不利於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正是因為如此,有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才主張實行資本主義的土地國有化,以消除絕對地租。但是,由於
土地私有制是
生產資料私有制的一個構成部分,而且越來越多的資本家也已成為土地私有者,所以,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土地國有化始終沒有成為現實。
(1)絕對地租的產生原因。
絕對地租產生的原因就在於土地所有權
壟斷本身。馬克思對絕對地租的研究,以劣等地為出發點。在研究
級差地租時,假定劣等土地只提供
平均利潤,而不提供任何地租。這個假定等於說,土地所有權在劣等地上並不存在。實際上,在資本主義社會,由於存在土地所有權壟斷,包括劣等地在內的全部土地都必須向土地所有者交納地租。既然劣等地也要交納地租,那么,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就不能由它的
生產價格來調節,而應該在生產價格以上再加上一個可以用來交納地租的餘額。也就是說,經營劣等地不僅要提供平均利潤,而且要在平均利潤以上提供一個
超額利潤,以便轉化為地租。在這裡,土地所有權本身就是引起農產品市場價格上漲到生產價格以上的原因,也是要在平均利潤以上提供超額利潤的原因。所以,馬克思講:“土地所有權本身已經產生地租。”(馬克思:《
資本論》第3卷,第851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馬克思把這種包括劣等地在內的全部土地都絕對地要交納的地租叫作絕對地租。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實現的形式。土地所有權在地租形成上具有決定性作用。在資本主義社會,由於存在各生產部門之間的競爭,各部門由於
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等形成的特殊
利潤率,都要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不管各部門產品的價值如何,大家都按
生產價格出賣,從而只能獲得
平均利潤,某些部門的
超額利潤並不能長期穩定存在。但在農業部門,由於基本生產條件的土地的有限性,形成土地的私有權的
壟斷,阻礙了競爭,排斥資本自由流入,遂使農業部門的利潤不參加社會上利潤率的平均化,並使有可能產生的超額利潤長期穩定地保留在農業中而轉化為地租。但是,土地所有權壟斷在
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形成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級差地租場合,土地所有權的作用僅在於把由土地的資本主義經營壟斷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為地租,或者說僅在於把
農產品價格中並不是由於土地所有權的作用就已經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為地租形式。在絕對地租場合,如前所說,土地所有權本身就是引起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原因,也是由於農產品價格上漲所構成的
超額利潤本身產生的原因,從而也是絕對地租產生的原因
產生條件
絕對地租產生的條件是農業資本有機構成低於社會平均的資本有機構成。絕對地租從形式上來看,是來自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高於其
生產價格的差額。
絕對地租產生的條件有兩種情況:
第一,在資本主義發展的一定歷史時期中,農業
資本有機構成低於工業,因而農產品的價值高於社會生產價格。而農產品按價值出售,絕對地租就來自農產品價值高於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
第二,在近代,農業資本有機構成接近工業,絕對地租就來自於
農產品生產價格以上的加價,即來源於社會
剩餘價值的一部分。
既然租種各級土地都必須交納絕對地租,那么,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就必須高於它的
生產價格。因為只有這樣,租種劣等地的
資本家在獲得
平均利潤之外,才能有一個餘額用於交納絕對地租。但是,農產品如果按照這么高的價格出售,是否意味著違反了價值規律呢?
我們知道,在
剩餘價值率(m/v)相等的情況下,不同的生產部門由於
資本的有機構成高低不同,同量資本所帶來的剩餘價值是不相同的:有機構成高的部門,帶來的剩餘價值少;有機構成低的部門,帶來的剩餘價值多。資本主義農業,由於種種原因,它的技術裝備水平,從而它的資本有機構成,一般是低於工業的。因此,同量資本投在農業里,就會比投在工業里能帶來較多的
剩餘價值,這部分多餘的剩餘價值,便可以用來交納絕對地租。
但是,如果僅僅說到這裡,,問題並沒有解決。如上所說,在工業中同樣也有
資本有機構成低的部門存在,然而它們的較多的剩餘價值,卻不能留在本部門內部,而是通過部門之間的競爭,通過資本在各部門之間的自由轉移,結果把這部分
利潤平均化了,即由各種
資本家按照其資本的大小而均分了。如果農業的情況也象工業這樣,那么剛才所說的這個用來作為絕對地租的“多餘的
剩餘價值”,豈不就又沒有了嗎?
實際情況是這樣的:農業中所生產的較多的剩餘價值,並不會通過工、農業兩大部門之間的競爭和資本的自由轉移而平均化,它會固定地留在農業內部,並構成絕對地租的來源。所以能夠這樣,這是由
土地私有權的
壟斷決定的。土地私有權的存在,固然不能排除競爭和資本在工農業之間的自由轉移,但卻為這種競爭和
資本轉移設下一道障礙,這就是:任何人要投資農業,即使是租種劣等地也必須交納地租。而由於必須交納地租,勢必就使農產品必須按照高於社會
生產價格的價值出售。這樣一來,農業中的較多的
剩餘價值就被留在農業內部了。
讓我們舉例說明這個問題:假定工業資本的有機構成是80c:20v,農業資本的有機構成是60c:40v,
剩餘價值率為100%,那么,如果各消耗資本100,則工業提供的價值為80c+20v+20m=120,農業提供的價值為60c+40v+40m=140。假定
平均利潤率為20%,則工業的
生產價格為120,與價值相等;農業的價值為140,生產價格為120。如上所說,由於
土地私有權的存在,農產品必須按照以價值為基礎的市場價格出售,
農業資本家則除了收回100資本並獲得20的
平均利潤之外,還能獲得20的
超額利潤。農產品價值與社會生產價格的這個差額,就轉化為絕對地租。
馬克思主義的絕對
地租理論,有著重大的革命意義。馬克思說:“依照我的關於絕對地租的見解,土地私有權(在一定的歷史情形下)確實會使原生產物(指農業、林業、礦業等土地生產物——編者)的價格變得昂貴。這一點,從共產主義的立場說,是極有用的”。①由於絕對地租使得糧食和農業原料的價格變得昂貴,這不僅加重了勞動人民的負擔,而且對於資本主義工農業的發展也是有害的。絕對地租理論既然揭明了
土地私有制對於社會生產力的嚴重
阻礙作用,這就為社會主義革命消滅土地私有制、實現土地公有制提供了理論根據。
《
資本論》第3卷第6篇第45章“絕對地租”專門闡述了這一理論。在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裡,只有
級差地租理論,而絕對地租理論是馬克思對地租理論的獨特貢獻。
形成機制
土地所有權本身已經產生絕對地租,意味著農產品市場價格已經上漲到它的
生產價格以上。那么,怎樣在
勞動價值理論、
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理論的基礎上來說明絕對地租的形成呢?馬克思分析的是他生活的19世紀中葉以前的情況。在那個時代,農業生產力發展處於較低階段,農業發展落後於工業,農業的生產技術裝備水平普遍低於工業,從而農業
資本有機構成低於工業。因此,同量資本在農業中可以推動更多的活勞動,在
剩餘價值率相同時,農業部門創造的剩餘價值多於工業部門,從而農產品的價值便高於其生產價格。如果農產品按高於其生產價格的價值出賣,就會在平均利潤以上形成一個
超額利潤。如前所述,由於土地所有權的
壟斷,這個超額利潤便交給土地所有者而轉化為絕對地租。由此可見,絕對地租是由土地所有權壟斷產生的超額利潤的轉化形式,構成絕對地租實體的那個超額利潤,來源於農產品價值超過其生產價格的餘額。資本主義農業生產力發展階段較低時,農業資本有機構成低於工業,是絕對地租形成的條件。絕對地租也是農產品價值的一部分,而農產品的價值包括
剩餘價值都是由農業工人所創造的,因此,絕對地租實質上或最終源泉是農業工人的剩餘勞動所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絕對地租是剩餘價值的特殊轉化形式,它體現了
農業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剝削農業僱傭工人的關係。
總之,絕對地租的存在,完全可以用
勞動價值理論、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理論來說明。正如馬克思所說,他的
地租理論(包括絕對地租理論)是
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理論的“例證”或“例解”。
發展趨勢
那么,當資本主義農業生產力發展到較高階段,農業
資本有機構成等於或高於工業時,絕對地租是否還存在,如果還存在,它又是怎樣形成的呢?當時馬克思已經預見到這種情況,認為這時原來意義上的絕對地租就消失了。但是,由於
土地私有權壟斷還存在,還要在經濟上實現自己,因此除
級差地租外,所有土地都還要絕對地交納地租,也就是說絕對地租還存在。這時,構成絕對地租實體的那個
超額利潤,則是來自農產品市場價格超過
生產價格和價值的餘額,即來自農產品的
壟斷價格。馬克思認為,其最終來源是
農業資本家利潤和工人工資的一部分。學術界有人把它叫作另一種意義上的絕對地租——
壟斷地租。但也有另一種觀點,認為當農業
資本有機構成提高到工業水平時,絕對地租就消失了;劣等地所取得的地租職能叫壟斷地租,它與絕對地租的含義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