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指南

建造自住住房公積金提取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造自住住房公積金提取
  • 提取次數: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 提取人範圍: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提交材料,提取時間,提取額度,辦理時限,相關提示,相關說明,

提交材料

1、提取證明材料(原件)
①國土管理部門用地批准檔案;
②規劃部門規劃選址批准檔案;
③建設管理部門建房批准檔案;
④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發票。
2、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①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②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係證明,可由配偶代辦;
③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親屬關係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直系血親的,委託書需要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註: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④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⑤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提取時間

自審批檔案批准後,12個月以內申請提取1次,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提取額度

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發票載明金額為準且不超過申請時職工和配偶上月公積金賬戶餘額。

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相關提示

①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滿18周歲子女。
②職工購買了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後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③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④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當在職工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相關說明

①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項政策執行標準,均以各檔案執行時間為準;
⑤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為準。
⑥僅適用於政策(成公積金委1號)發布實施後(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購房消費和新發放的購房貸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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