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指南

福州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由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辦事指南
  • 辦理單位: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事項編碼:FZ01GG-JD-0009-06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 收費標準:免費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機構,辦理地址,辦理時間,備註信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閩建〔2012〕16號)。

辦理程式

1、提交材料;
2、中心審核;
3、銀行辦理。

辦理條件

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報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交:
1、購房契約原件、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已取得產權證的,所提供的提取材料同購買二手房。
二、購買二手房的,提交: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契稅涉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房屋被徵收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且有補交差價)的,提交:
1、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2、交款發票或交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已取得產權證的,所提供的提取材料同購買二手房。
5、如所拆遷的住房為祖產的,需提供所拆遷房產的所有權分割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注意事項:
1、以上均需提供公積金所有權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儲蓄卡或存摺。
2、職工在省外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配偶申請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他人代辦的,應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委託書原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異地購建房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辦理機構

城區管理部、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長樂管理部、閩侯管理部、連江管理部、羅源管理部、閩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辦理地址

1.城區管理部:台江區高橋路69號福州市民服務中心三層
2.馬尾管理部:馬尾區君竹路75號建設銀行2樓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廈4樓
4.長樂管理部:長樂市吳航街道朝陽路鄭和小區二期20號店
5.閩侯管理部:閩侯縣甘蔗鎮八一八西路128號
6.連江管理部:連江縣鳳城鎮玉荷西路縣建行大樓2層
7.閩清管理部:閩清縣梅城鎮解放大街63號(新世紀大廈)3層04單元
8.羅源管理部:羅源縣鳳山鎮東環新村1號羅源縣建行7層
9.永泰管理部:永泰縣樟城鎮上馬路68號永泰縣建行大樓2層

辦理時間

周一到周五(夏令時)城區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開放服務)除城區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時)城區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正常開放服務)除城區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備註信息

1.購房提取需在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套住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
2.提交材料的複印件均套用 A4 紙複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