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用於購買二手房提取是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所需材料,身份證明,提取申請時間規定,提取額度規定,提取人範圍,提取次數,辦理時限,相關提示,其他說明,
所需材料
①房屋交易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
②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
③房屋交易手續費發票;
⑤房屋產權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註: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身份證明
①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②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係證明,可由配偶代辦;
③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親屬關係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直系血親的,委託書需要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註: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④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⑤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提取申請時間規定
①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提取1次,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12個月以內申請提取1次,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提取額度規定
(以百元為單位)
①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②不超過過戶後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提取人範圍
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提取次數
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相關提示
①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滿18周歲子女。
②職工購買了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後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③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④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當在職工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⑤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其他說明
①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項政策執行標準,均以各檔案執行時間為準。
⑤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