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以成公發〔2005〕264號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8條,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公發〔2005〕264號
- 印發時間:2005年12月31日
- 施行時間: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以成公發〔2005〕264號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8條,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以成公發〔2005〕264號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8條,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
《成都市消防管理條例.》是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頒布 2000年8月31日成都市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消防安全管理;(二)組織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約,並公布實施;(三)指導、督促住宅區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安排消防安全投入;(四)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配備...
《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是2016年3月22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黃勇、韓子忠、楊慶等。起草單位 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公安部消防局等單位。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
認真貫徹落實《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成公發〔2005〕264號)和物業秩序維護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嚴格的外來人員詢問登記制度和外來車輛出入登記制度並予以落實;保障...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成都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1995年8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小區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居民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物業管理,保障住宅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鄉房屋使用安全,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房屋的...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3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的管理、使用、...
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維護工作,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第二條 廣安市行政區域內高層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及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加強對高層住宅物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開發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
全面落實市、縣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機制,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加強專題研究,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問題。要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畫、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二)明確具體部門或者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四)組織開展防火...
2005年6月22日,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3條,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與住宅物業(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有關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的設定維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為了加強本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本法所稱住宅物業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第三條 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
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構建文明、穩定、和諧的物業管理區域,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
政府鼓勵業主、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第七條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住宅物業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以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幢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規範和加強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