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實施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實施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促進城鄉比較充分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我市城鄉一體化建設,現就深入貫徹實施《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3號)提出相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實施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
  • 發布部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 意見狀態:該意見已廢止
基本介紹,意見內容,意見狀態,

基本介紹

為進一步強化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促進城鄉比較充分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我市城鄉一體化建設,現就深入貫徹實施《成都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3號)提出意見。

意見內容

一、提高認識,全面深入貫徹實施市政府第93號令
市政府第93號令的頒布實施,是我市加強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具體體現。市政府第93號令自2003年實施以來,各項貫徹實施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當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中,用工不簽訂勞動契約、不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力市場不規範的現象依然存在,損害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公平、公正的勞動保障環境的形成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市政府第93號令的重要意義,把貫徹實施市政府第93號令各項工作作為推進我市城鄉一體化、構建和諧成都的一項長期任務抓緊抓好。
二、推行《成都市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標準》,規範用人單位行為
《成都市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管理標準》(成辦發〔2005〕170號,以下簡稱《標準》)是促進市政府第93號令施行的配套辦法,《標準》明確了用人單位制訂招用人員簡章、錄用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和就業登記、建立勞動關係、履行勞動契約、參加社會保險、調解勞動爭議、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空崗報告等各項規定的管理標準和操作規範,對於市政府第93號令施行的標準化、規範化、流程化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各區(市)縣要把在用人單位推行《標準》作為貫徹落實市政府第93號令施行的具體措施,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完善城鄉就業制度,促進城鄉比較充分就業
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深入貫徹實施市政府第93號令過程中,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推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牢固樹立“大就業”觀念,通過完善就業制度、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強化就業服務職能等措施,千方百計擴大就業,開拓性地做好統籌城鄉就業工作。一是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有效的產業傾斜、產業組織、財政補貼、稅費優惠、小額貸款等優惠和激勵政策,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吸納勞動力能力大的中小企業以及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二是大力引導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促進就業工作。要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殘聯等人民團體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組織依託;扶持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各類基層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的特殊作用;支持建立以就業服務、創業服務、農民工權益維護為宗旨的公益性組織;鼓勵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志願者服務,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民間中介組織的發展。三是樹立“大就業”觀念,積極發展非正規就業(靈活就業)。要把非正規就業納入城鎮發展總體規劃,把促進非正規就業與發展社區經濟有機結合起來,幫助和鼓勵非正規就業者參加社會保險,認真落實非正規就業者應享受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四是把促進農民集中居住區失地農民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各區(市)縣要進一步摸清失地農民底數,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就業檔案。要通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的整合,幫助和鼓勵失地農民就近就地向非農產業轉移;要切實落實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險各項政策措施。五是強化政府就業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就業服務機制,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各區(市)縣要以轉變就業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完備的就業培訓和就業信息服務體系為目標,通過加大對就業培訓的財政投入、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強對勞動力市場運作實施有效監管、擴大勞務對外輸出以及規範勞動力市場行為等措施,形成並完善我市良性循環的就業服務機制。六是進一步完善就業統計制度,建立勞動就業實名制、勞動就業信息跟蹤和信息檢測、就業調查和動態分析、公布就業信息和失業預警等就業統計體系。

意見狀態

該意見於2011年12月15日,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宣布廢止,詳見《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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