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嚴肅財經紀律,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府發〔2015〕6號)要求,現將我市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嚴格處置清理,三、把握時間進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以下簡稱專項清理),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目的是通過明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減少政府對市場行為的過度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深刻領會專項清理的重要性,充分認清違法違規制定、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危害,將專項清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階段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投促委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共同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具體職責分工詳見附屬檔案1)。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要全面安排部署本地區專項清理工作,成立專項清理工作協調小組,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全力推進專項清理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是專項清理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負責清理本地區相關優惠政策;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負責清理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同)檔案中涉及本部門(單位)職責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及本部門(單位)自行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並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分類處置方案(含專項清理結果及保留政策建議)。各地、各部門(單位)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專項清理結果負責,對應報送而未報送或應廢止而未廢止的,承擔相應責任。

二、嚴格處置清理

(一)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門(單位)要認真排查2014年12月1日前自行制定出台且現行有效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各類檔案載體,特別是與企業簽訂的契約、協定、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進行全面梳理,確保沒有遺漏。按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費、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其他優惠政策等6種情形進行全面清理,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二)嚴格處置。各地、各部門(單位)對清理出來的違法違規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並自行發布檔案予以廢止。對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並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由市政府匯總後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按規定程式請示國務院,按國務院審定意見執行。各地、各部門(單位)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自行發布檔案予以廢止。今後新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需按照統一的政策制定許可權執行。各地、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以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目標,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將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
(三)及時報告。分類處置方案應包括清理情況報告和清理情況表。
清理情況報告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對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重大意義的認識;二是2014年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本情況;三是專項清理和驗收工作的具體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等;四是專項清理工作成果;五是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工作安排或進展;六是建議保留的優惠政策具體情況說明,包括保留理由和政策期限等。
按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費、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其他優惠政策等6種情形,分類填報清理情況表,逐一提出處理意見。
1.稅收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2)。反映本地區出台的對企業或個人減免、緩徵稅收等稅收優惠政策情況。
2.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3)。反映本地區出台的對企業或個人減免、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等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情況。
3.社會保險繳費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4)。反映本地區出台的對企業減免、緩徵社會保險繳費,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或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等社會保險繳費優惠政策情況。
4.財政支出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5)。反映本地區出台的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的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等財政支出優惠政策情況。
5.財政體制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6)。反映本地區在某個或某幾個稅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劃分方面,對轄區內部分區域實施有別於其他區域的分配政策以及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財政體制優惠政策情況。
6.其他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7)。反映本地區出台的除上述優惠政策以外的其他優惠政策情況,如代企業承擔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等。

三、把握時間進度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於2015年2月8日前,將本地區分類處置方案報送協調小組辦公室,由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分送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審核。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於2015年2月11日前,將對各區(市)縣、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分類處置方案的審核意見報送協調小組辦公室匯總。
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安排,全面清理市委、市政府檔案中涉及本部門(單位)職責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及本部門(單位)自行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清理結果按6種情形分類填報表格,於2015年2月6日前依照職責分工報送至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匯總,再由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於2015年2月11日前將專項清理分類處置方案報送協調小組辦公室匯總。協調小組辦公室於2015年2月16日前,在送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基礎上將全市專項清理工作情況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後,於2015年2月25日前,報省協調小組辦公室。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全面清理規範,加強審核把關,倒排時間進度,按時報送相關材料,確保全市專項清理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四、加強宣傳引導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事關全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積極開展政策解讀,組織業務培訓,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引導和幫助企業以及投資者正確理解、準確把握政策內涵,充分理解專項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統一思想認識,爭取各方支持,實現政策清理的順利開展。
附屬檔案:1.成都市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附屬檔案1
成都市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牽頭清理市本級出台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的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政策,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的財政獎勵或補貼政策等;財政體制優惠政策,包括在某個或某幾個稅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劃分方面,對部分區域實施有別於其他區域的分配政策以及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非稅收入優惠政策,包括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匯總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報送的分類處置方案。承擔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牽頭清理匯總市本級出台的電價水價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
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投促委:清理審核市本級涉企契約、協定、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對其中涉及的優惠政策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
市人社局:負責牽頭清理匯總市本級出台的違規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
市國土局:負責牽頭清理匯總市本級出台的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低價轉讓礦產等國有資源的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
市國資委:負責牽頭清理匯總市本級出台的低價轉讓國有企業資產、股權等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牽頭清理市本級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審核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上述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