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昌區、二道江區人民政府,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吉政發〔2015〕7號)精神,按照國家、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四次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加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為目標,通過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反對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打破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壁壘,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1、同步實施,全面規範。
各區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統一要求,實行上下聯動,同步清理規範本地區和本部門出台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做到不留死角。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由相關檔案的牽頭起草部門負責提出清理規範意見。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既要規範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又要規範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
2.立足當前,兼顧長遠。
首先要立足當前,分清主次,堅決取消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逐步規範其他優惠政策;其次要著眼長遠,以開展清理規範工作為契機,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3.公開信息,強化監督。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推進稅收等優惠政策信息公開,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舉報制度,動員各方力量,加強監督制衡。
二、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
(一)統一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
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許可權外,各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審批,各區、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二)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
嚴格執行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嚴禁超越許可權自定收費或基金項目;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緩徵或即征即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三)嚴格財政支出管理。
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及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其他優惠政策,如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要逐步加以規範。
三、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
各區政府、各部門要開展專項清理自查工作,認真排查本地區(含所屬鄉鎮)、本部門制定出台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各項檔案載體,特別是對與企業簽訂的契約、協定、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確保沒有遺漏。其中,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國發〔2014〕62號檔案印發之日起,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檔案予以廢止;對沒有法律、法規障礙,若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由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經市政府審核匯總後,統一由市政府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審核匯總後統一報財政部專題請示國務院,再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未提出保留意見的,或國務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發布檔案予以廢止。
在此基礎上,對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現行優惠政策,按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費、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其他優惠政策等6種情形,分類填報,於2015年2月12日前報市財政局備案。各區政府和各部門清理情況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重大意義的認識;
(二)2014年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本情況;
(三)專項清理和驗收工作的具體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等;
(四)專項清理工作成果;
(五)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工作安排或進展;
(六)建議保留的優惠政策具體情況說明。
市財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驗收工作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和財政部、省政府有關檔案,以及各區政府和各部門報備的清理自查情況,對各區和各部門開展的清理工作進行驗收。驗收工作於2015年2月17日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各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國發〔2014〕62號檔案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以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目標,建立健全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全過程管理。
(一)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非稅收入及財政支出優惠政策,財政部門要牽頭進行定期評估。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具有推廣價值的政策,要儘快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政策,原則上到期後一律停止執行;未明確執行期限的政策,要設定政策執行時限。在定期評估稅收等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認真研究提出、調整和延續等處理意見,其中擬調整和延續的,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核匯總,再由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統一,報國務院審定。
(二)健全考評監督機制。
明確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清單制度。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項外,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制定、調整或取消等信息,應當在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內形成目錄清單,並將目錄清單通過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入口網站的專門欄目,完整地向社會公開。
(四)建立舉報制度。
財政和審計部門應明確受理、核查、處理、協調、督辦、移送、答覆、統計和報告辦法,並在入口網站設立舉報專區、設定舉報電話,鼓勵和引導各方力量舉報違反規定出台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五)強化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定期檢查和問責制度。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並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對違反規定出台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地區和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政策制定部門、政策執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每年定期檢查下級政府和本級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提交同級組織部門,並抄送上級財政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轉請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及時查處糾正,並提請同級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財政按照稅收等優惠政策額度的一定比例,扣減對該區的稅收返還或轉移支付。
(六)完善財政管理制度。
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審核對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的各項補助支出,凡超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範圍、標準、期限或未經國務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支持企業的財政資金,均應制定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政策對象、補助標準、資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期限,並公開資金管理辦法、分配辦法和分配結果。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按稅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按比例分享的政府間財政收入分配體制,研究制定逐步取消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政策措施,對確需支持的地區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給予支持。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財政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清理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機制,具體負責政策指導和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落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各區政府也要建立由財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清理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牽頭單位的組織協調作用,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儘快按程式建立本地區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工作規則和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和考核辦法,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進《通知》的落實工作。
(二)完善相關政策。
在紮實開展清理規範工作的同時,各區、各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大力培育新興產業,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加大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力度,努力促進就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加強輿論引導。
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政策解讀、組織業務培訓,引導和幫助基層幹部正確理解、準確把握政策,消除思想誤區,樹立“一盤棋”的工作理念,確保政策措施執行到位。要廣泛聽取基層幹部、民眾和企業的意見,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基層積極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在基層平穩有序開展。各區、各部門和有關新聞媒體單位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等渠道,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宣傳《通知》重大意義、基本內容及主要措施,及時發布信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事關全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工作,確保如期完成《通知》確定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