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有效減輕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有效減輕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聯動機制的建立
(一)編制我市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為市政府健全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制定價格補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在此基礎上,建立聯動機制,適時發放價格補貼,從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二)當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出現持續大幅升高,達到設定值時,啟動聯動機制,及時向城鄉困難民眾和重點優撫對象發放價格補貼。
(三)聯動機制的運行條件。
1.啟動條件。連續3個月,每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
2.停止條件。連續3個月,每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回落到3%以內,停止運行聯動機制。
二、價格補貼對象和價格補貼標準
(一)價格補貼對象。成都市城鄉低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市屬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
(二)價格補貼標準。根據國家統計局成都調查隊提供的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按月進行測算,分檔確定價格補貼標準。具體為:
1.當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3%—8%時(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
2.當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8%—12%時,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
3.當低收入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12%—15%時,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
三、價格補貼資金來源
價格補貼所需資金從價格調節基金中預算列支。成都高新區所需資金由成都高新區負責解決。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所需資金由市及區(縣)兩級價格調節基金各承擔50%;其他區(市)縣所需資金由市級價格調節基金承擔。各區(市)縣價格補貼資金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解決。
四、價格補貼發放辦法
聯動機制啟動後,價格補貼標準按月測算,向價格補貼對象一次性補發前3個月的價格補貼。
五、工作職責
聯動機制有關工作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