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由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發布於20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 檔案類別:工商經貿
  • 檔案編號:瀘市府辦發27號
  • 發文機構: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實施日期:2011-8-31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工商經貿
瀘市府辦發27號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8-31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健全我市社會保障救助體系,減緩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民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根據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1〕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為主要依據,以低收入民眾為對象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當基本生活消費價格持續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低收入民眾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明顯增加達到啟動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適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民眾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
二、保障對象
(一)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指數月度同比漲幅為依據,當其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6%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省屬在瀘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學校啟動聯動機制納入我市統籌管理。
(二)聯動機制啟動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回落到啟動條件以下時,即停止聯動。
(三)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9個月後,以維持我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費品支出數據為基礎,統籌考慮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嚴格遵循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式規範,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應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因素,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自低保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之日起停止發放對應群體的價格臨時補貼。
四、補貼發放和標準
(一)補貼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根據保障對象類別,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原有發放渠道發放。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的當月,向補貼對象一次性發放前3個月的補貼金額,以後按月(農村或按季)發放,直至停止。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啟動當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新漲價因素作為計算依據。
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家庭困難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的補貼標準計算公式為:
每人每月補貼額=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啟動當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新漲價因素(即年初至啟動當月各月環比累乘積)。
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補貼標準計算公式為:
每人每月補貼額=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啟動當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新漲價因素(即年初至啟動當月各月環比累乘積)。
五、資金籌集
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縣政府統籌安排,將啟動聯動機制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擠占、挪用保證正常發放的城鄉低保、優撫等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省屬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學校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
六、工作職責
國家統計局瀘州調查隊調查負責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測算、編制工作,在報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核定後,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根據當地統計調查部門發布的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牽頭組織財政、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單位進行會商,提出啟動或停止聯動機制的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補貼方案並統籌安排補貼資金,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預算程式保障本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編制經費。
民政部門負責統計、提供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的基礎數據,提出資金需求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並制定用款計畫,做好職責範圍內補貼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的組織發放工作;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以及所需資金的調整、測算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統計所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即領取國家助學金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的基礎數據,制定用款計畫,做好職責範圍內補貼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的組織發放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計、提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基礎數據,制定用款計畫,做好職責範圍內補貼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的組織發放工作;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家庭經濟困難領取國家助學金的技工院校在校學生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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