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縣統計局

惠來縣統計局

惠來縣統計局(以下簡稱縣統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惠來縣機構改革方案》,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來縣統計局
  • 外文名:Huilai County Bureau of Statistics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組織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鎮(場)、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鎮(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鎮(場)統計工作站站長,指導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鎮(場)統計部門由上級部門下撥的統計經費。
(十)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文秘、信息、保密、接待、財務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管理鎮(場)統計工作站站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協調局統計業務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編寫統計月報、統計公報以及統計年鑑,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指導全縣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縣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各鎮(場)、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指導全縣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縣直有關部門、各鎮(場)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二)農業財貿股。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農民收入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電子商務等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三)工業交通股。組織實施工業、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基建勞資股。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物業管理、資質外和個體建築業、車船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科技和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縣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縣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體育、社會治安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股。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各鎮(場)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依法進行節能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惠來縣統計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惠來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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