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機編[2009]16號),設立惠來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科技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科技規章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縣有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來縣科學技術局
- 地點:惠來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責:織擬訂科技攻關、科技計畫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惠來縣
主要職責
根據《惠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擬訂科技攻關、科技計畫、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重點新產品計畫等措施,加強各類科技計畫的管理。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
(十)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專利技術;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評估機構的設立初審,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章,制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的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管理地震監測工作,組織和管理民眾測報工作,負責提出地震趨勢意見;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參與城市、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中“抗震減災規劃”的審定;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要工程建設場地安全性評價工作;參加重點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會審;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
(十三)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科技局設3個職能股: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檔案、政務規章的起草工作和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提案辦理、保密、機關財務、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黨務、婦女、計畫生育、統戰、後勤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規劃發展股
負責研究和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實施方案;負責高新技術等項目的申報和跟蹤管理;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以及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等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依法管理好民營科技企業,定期培訓法人和技術骨幹;參與技術創新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科技統計。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計畫;指導農業和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和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負責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服務股
①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地方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交流活動;指導企業專利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打假”工作;做好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②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推廣和承辦縣科技進步獎的申報、評審等業務工作。
③研究制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
④負責指導科技成果信息庫建設;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