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縣環境保護局根據《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機編[2009]16號)設立,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來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 :惠來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根據《惠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機編[2009]16號),設立惠來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和轉移的職責。
將承擔污水處理職能劃入縣水務局
(三)增加的職責。
1.許可權內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
2.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
3、牽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統籌協調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
2.環境治理、污染減排和環境綜合執法。
3.指導、協調、監督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