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城鎮建設管理以及全縣建築業、房產業、住房保障、勘測設計諮詢業等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縣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委縣政府下達的縣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技術檔案的審查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以及與之相關的契約管理、工期管理、造價諮詢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價格行情,編制發布本地工程造價信息,及時編制或者修訂補充性計價依據。建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適時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和管理措施。
(五)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工程監理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相關工作。
(六)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全縣城鄉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標準並指導實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認定和監理資質認定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負責負責全縣城鎮污水排水、污水及污水處理產生污泥的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房產行業管理,規範房產市場。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工作。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指導、監督。
(十二)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庫(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全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收運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五)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計畫,指導、監督、考核全縣住房保障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建築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技術引進,指導建材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和推廣。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行業對外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產市場及勞務合作。
(十七)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2、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局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後勤工作。起草本局會議報告、總結,重大調研、政務信息及資料收集與上報。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技術培訓以及建築工人技能考核。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老幹部管理及政工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黨建、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僑務、統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共青團、婦女、工會、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承辦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受理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建設企業的法規建設和法規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來信來訪。擬訂建設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和有關建設項目的分項報批手續。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二)綜合執法股(加掛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負責縣城區域內市政管理、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和行政處罰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負責縣城區域內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包括經過城市橋樑)、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其他設施搭建、堆放物料、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管理。
(三)建築市場管理股
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理、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以及與之相關的契約管理、工期管理、造價諮詢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建設行業(含人防工程設計和監理)資質認定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核准,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以下資質核准,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核准。負責縣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裝配式建築、新型牆材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負責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科技進步獎、建設工程創優評選和科技專利審核報批工作。協助做好建築業執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四)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
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工程項目開工、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審查工作。
負責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即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城市建設管理股
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市政公共設施以及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化、樹木和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的審批工作。全縣污水處理的專項規劃工作,參與有關工程竣工的驗收。負責城鎮排水、污水及污水處理產生污泥的處理的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庫(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股
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南粵古驛道、傳統村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收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廁所革命”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七)房產管理和住房保障股
負責房產行業管理,負責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賃市場發展工作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和組織實施。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房產市場、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批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款核准、網簽和現售備案申請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住房保障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標準要求指導實施結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澇、環境衛生等的日常維護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行政編制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3名,其中副局長2名,副股級。
暫保留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惠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方少明
惠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張斌
惠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春城
惠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宋佳德
惠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翁偉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