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生態文明安葬,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殯葬需求,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湖北省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有關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滿足人民民眾殯葬需求為導向,以殯葬服務公益化為方向,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堅定不移深化殯葬改革,完善殯葬服務體系,理順殯葬管理體制,樹立殯葬改革新風,促進全州殯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完成縣市城區公益性殯葬服務設施(殯儀館、公墓、火化爐)建設,基本滿足城市公共殯葬服務需求,在城市規劃區內全面實行火葬,啟動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試點,建立惠民殯葬制度,基本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公益性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各縣市按照滿足城市規劃區內總人口20年以上的殯葬需求標準進行殯葬服務設施規劃,並納入城鄉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殯葬事業公共投入機制,將殯葬服務設施建設作為縣市重大民生工程項目列入財政預算,實行一體化建設。到2022年,各縣市城區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殯儀館、火葬場等殯葬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及時啟動農村公益性公墓試點,實行集中安葬。(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發改委、州規劃局、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
(二)統籌推行土葬火葬改革。各縣市把推行火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點,嚴禁火葬區遺體違規土葬、骨灰裝棺再葬、散埋亂葬,確保火化區內火化率穩定增長。制定和完善殯葬改革發展規劃,細化火葬區與土葬改革區的劃分標準、劃分程式和調整周期。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土葬改革區,按照規劃引導民眾實行集中安葬。(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改委、州民政局、州國土資源局)
(三)積極倡導生態文明殯葬。加快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大力推行樹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和遺體深埋等生態安葬方式。積極推廣現代文明殯葬禮儀和殯葬用品,大力倡導鮮花祭掃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弘揚厚養薄葬等優秀傳統殯葬文化,引導廣大幹部民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文體新廣局)
(四)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各縣市制定基本惠民殯葬政策,將惠民殯葬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逐步增加惠民殯葬項目,提高補助標準,擴大補助範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逐步免除普通車輛遺體運送費、3日內普通冷藏(凍)櫃遺體存放費、遺體火化消毒費、100元以下骨灰盒等基本喪葬費用,到2022年,基本實現城區居民基本喪葬費用免除全覆蓋。各縣市對進入公益性公墓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散撒等節地生態安葬的,給予獎補;對火葬區外自願實行火化的,免除基本喪葬費,並給予獎補。恩施市轄區內的獎補經費由州市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由縣市財政全額承擔。(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財政局)
(五)加強殯葬規範管理。嚴格控制墓位占地面積,安葬骨灰盒的獨立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土葬墓位(含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0.8米。禁止修建活人墓、豪華墓和大碑大墓,禁止演出類節目進公益性殯儀館,禁止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靈柩、搭設靈棚(堂)、游喪等妨礙公共秩序、污染環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殯葬行為,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環保不達標殯葬祭祀用品。對在國省道主幹道和高速路出口周邊300米和縣道200米範圍內生產和銷售棺木、墓碑、墓體石材等喪葬品的經營活動予以規範管理。加強經營性殯儀館和公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程式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環保局、州工商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物價局、州文體新廣局)
(六)理順殯葬管理體制。各縣市依法依規設立公益性殯葬管理服務機構,配齊工作人員。將公益性殯葬機構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公益性殯葬服務機構稅費減免等配套優惠政策,其收入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編辦)
(七)強化綜合管理。依法查處在喪事活動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阻礙殯葬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非正常死亡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證明管理,加大對醫院太平間遺體存放和殯儀服務機構屍體接運衛生防疫工作的監管力度。禁止寺廟、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對外存放骨灰。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及時掌握黨員幹部治喪情況。加強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發放管理。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廣泛動員民眾積極參與殯葬改革。(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環保局、州公安局、州衛生計生委、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物價局、州民宗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將深化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法治保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建立由分管領導負責,民政部門牽頭,發改、財政、公安、國土、林業、規劃、環保、工商等部門參與的殯葬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殯葬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做好殯葬改革各項工作。
(二)加強引領示範。進一步落實《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4〕19號)精神。全州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帶頭實行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帶頭實行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帶頭支持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幹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辦理喪葬事宜的教育和約束,以正確導向和行為示範帶動廣大民眾革除喪葬陋俗。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宣傳引導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要環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廣泛深入宣傳深化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殯葬科學知識,傳遞生態文明安葬理念,引導民眾轉變觀念,樹立厚養薄葬、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風尚。
(四)加強績效評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殯葬改革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把火化率、節地生態安葬率、公益性安葬設施覆蓋率等衡量改革績效的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範圍。對殯葬改革推進不力、散埋亂葬問題突出,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嚴肅追責問責。
各縣市按照此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推進殯葬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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