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體育局

怒江州體育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雲南省全民健身條例》、《雲南省體育場地設施管理條例》執法主體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體育局
  • 地點:怒江州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廉潔自律,服務承諾,監督保障,

工作職責

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制定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的工作部署,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總體要求,制定我州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體育規章制度,統一領導、管理、監督、協調發展全州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為我州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二)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我州的體育工作。
(三)指導和檢查各縣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指導和配合州屬各部門、各行業積極開展本部門、本行業的體育活動。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市場的管理規定。制定全州體育市場發展規劃,依法建立健全我州體育市場管理制度。審批州轄各類體育市場經營項目,協調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全州體育市場經營活動。
(五)制定和管理全州體育競賽計畫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我州“健身工程”。積極推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體育活動日”全民健身宣傳月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匯總各縣和州屬各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的情況,表彰體育先進集體和個人。
(六)審批各項體育運動的州記錄。加強教練員隊伍的管理,授予和審批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和體育工作者,優秀運動員、裁判員榮譽稱號和各類技術等級稱號。
(七)組織好全州性的體育運動競賽,審定各項競賽規程,統一規劃我州各運動項目的布局,管理好業餘訓練,組織體育培訓工作,合理規劃全州體育場館設施建設。
(八)負責體育局系統的統計和職改工作,負責本級體育局人事、財務的管理。
(九)管理州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包括怒江州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怒江州國民體質監測中心、怒江州青少年兒童業餘體育學校、體彩怒江分中心、六庫體育場等。
(十)指導我州的體育總會以及各類體育協會、單項運動協會、裁判員委員會和其他民眾體育團體工作。
(十一)組織和接待體育外事活動,開展好體育對外交流,促進我州體育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負責接待州外、國外體育團體的來訪和考察,組織管理好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培養體育幹部和體育事業人才。
(十二)組織好老年人、殘疾人體育健身運動及比賽,發展老年人和殘疾人健康事業。
(十三)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費管理

嚴格執行省體育局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收費管理,加強社會監督。實行“收費本”制度,增加收費工作的透明度,辦理收費許可證,向學生開據規範的票據,定期向學生(或家長)公布收費使用情況,嚴格控制代收費項目。

財務管理

(一)財務管理嚴格開支手續,做到經濟民主、開支合理,對不符合規定的開以,財務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二)經費支出實行人簽制度。每張發票要有經手人、辦公室主任、局長簽字。財務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模範遵守財務紀律,確保帳目清楚,收支相符。
(三)經費開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做到日清月結,章據無誤,手續齊全,自覺接受審計。
(四)對電話費、招待費、購買辦公用品等費用支出情況,每月公布一次,由辦公室負責執行。

廉潔自律

1、不準接受管理對象的宴請、禮品。
2、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屬成員婚喪嫁娶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
3、不準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建私房,不準利用職權侵占住房。
4、不準拖欠公款。
5、不準經商辦企業或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

服務承諾

發展體育事業,增強全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樹立“為民、務實、清廉、高效”的機關形象。

監督保障

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外部監督,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運行機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有效運行。
(一)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素質。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和教育,進一步強化民眾觀念和服務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二)制定嚴格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通過開設監督電話、設立政務公開欄、意見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三)在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四)誠懇接受社會監督,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要認真研究,及時給予答覆。
(五)在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影響惡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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