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工作方案

《怒江州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工作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期待要求,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21—2030年)及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50號)要求,結合怒江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綜合治理、預防為主、打防結合”工作方針,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工作格局,有效預防、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安全。
二、總體目標
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對拐賣人口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反拐工作協調、配合、保障機制,推進法治反拐、協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國反拐,不斷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協同化、科技化、社會化水平,構建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反拐工作格局。淨化網路生態空間,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拐賣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門資源並深化協同聯動,落實各項行動措施,有效預防、堅決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確保被拐賣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康復和妥善安置,幫助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會。
三、組織領導
建立怒江州反對拐賣人口工作州級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擔任州級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分管有關工作的州政府副秘書長和州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州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州委宣傳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網信辦、州直關工委、州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鄉村振興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外辦、州市場監管局、州信訪局、州廣電局、州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殘聯、州婦兒工委辦公室、州通管辦、州邊境管理支隊。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州公安局刑事偵查部,由州公安局刑事偵查部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
州級反拐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在州委、州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州反對拐賣人口工作,負責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對拐賣人口犯罪重點案件和重點縣市提請聯席會議決定實施掛牌督辦和警示。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加強對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預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活動。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職能職責、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開展自我檢查和評估。
四、措施和任務分工
(一)健全預防犯罪工作機制
加強源頭治理,深化部門協同聯動,以“黨委政府主導、公安機關推動、村社格線落實”為指導,完善以警務格線化管理為基礎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構建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和入戶走訪、民眾工作等傳統手段,不斷完善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
1.強化重點領域預防犯罪工作
(1)強化人力資源領域防範治理工作。規範人力資源領域求職、招用和職業介紹活動,定期對職業介紹機構、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開展反拐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行業黑名單”等預防拐賣長效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全面清理整治非法職業中介市場,加大對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許可證的外國人從事勞動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人力資源市場發生的拐賣人口犯罪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工作。(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殘聯負責,州市場監管局、州廣電局、州總工會、州婦聯配合)
(2)強化教育領域防範治理工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切實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將反拐工作作為學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開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識,掌握反拐應對和求助方法,推進校園周邊群防群治。明確教職工、家長、學生髮現疑似拐賣情形有及時報告和制止,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負責,州人民檢察院、團州委、州民政局、州關工委配合)
(3)強化醫療衛生領域防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拐賣長效機制,進一步做好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嚴厲打擊代孕和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村(居)委會發現疑似拐賣婦女兒童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制止。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婦女兒童情形的,有及時向醫院或有關部門報告和制止的義務,落實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州衛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負責)
(4)強化婚姻登記領域防範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婚姻及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健全當事人身份情況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機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記的準確性。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婦女情形的,有及時報告和制止的義務。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性別平等教育和親子親職教育培訓。(州民政局負責,州公安局、州婦聯配合)
(5)強化文娛領域防範治理工作。加強娛樂休閒場所經營管理和治安管理,督促指導經營業主全面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規範經營,堅決依法取締營利性陪侍,嚴厲打擊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完善對被拐婦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幫扶安置工作機制。(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婦聯配合)
(6)強化網路領域防範治理工作。強化網路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充分發揮網路安全部門線上線下的網路管理職能及優勢,督促網路服務提供者切實履行對網路產品、網路服務和網路信息內容管理的主體責任。主動篩查、識別、過濾、舉報各類網路平台不良信息、違法犯罪信息等內容,嚴格網路社交賬號實名制管理。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色情內容和實施性騷擾、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州公安局負責,州委網信辦、州通管辦、州市場監管局配合)
2.強化重點地區預防犯罪工作
(1)強化農村地區防範治理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構建峽谷特色農業、生物醫藥、林業、工業、旅遊文化、綠色能源、電商等多業聯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幫助更多農村低收入人口發展產業就近就業創造條件,加大對貧困婦女、貧困家庭適齡學生的扶持力度,落實各項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有外出務工意願的婦女、殘疾人、失業下崗婦女、女大學生和解救的被拐賣婦女就業創業,落實好促進就業創業各項政策,組織開展實用技術、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培訓,不斷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州農業農村局、州鄉村振興局、州人社局、州殘聯負責,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人社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婦聯配合)
(2)強化案件高發地區防範治理工作。以縣市為單元,以鄉鎮(街道)為重點,將易被拐賣人群和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納入基層政府、村委會社會治理重點工作,對拐賣人口犯罪重點案件和重點地區建立掛牌督辦和警示制度。監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切實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的關愛保護和依法承擔的監護職責。(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負責,州公安局、州婦兒工委辦公室、團州委、州婦聯配合)
(3)強化邊境縣市防範治理工作。加強國際間合作,完善跨國跨境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機制,不斷深化預防跨國跨境拐賣人口犯罪雙邊及多邊渠道交流與合作,強化跨國拐賣人口犯罪案件偵辦合作和情報信息及時互通交流,實現各縣市、州級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加大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的清查力度,加強邊境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嚴格規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加強對邊境地區民眾的教育培訓,提升民眾防範跨國跨境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識和能力。(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商務局、州外辦負責,州民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邊境管理支隊配合)
3.強化重點人群防範治理工作
(1)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棄嬰救助。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落實流浪未成年人和棄嬰的救助安置責任,落實關愛服務措施,依託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提供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訓等服務。強化街面救助,建立覆蓋全面、協同到位、服務及時的救助管理網路,及時發現、救助流浪乞討和被利用、被強迫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過DNA、人像、指紋等技術手段,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尋親服務。(州民政局、州公安局負責,州教育體育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國資委、團州委配合)
(2)規範收養兒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收留撫養及以收養為名買賣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整治網路非法送養,嚴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撫養。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實被非法收留撫養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規範兒童收養程式,強化收養登記審查。將收養領域不誠信行為納入公民個人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擠壓非法收留撫養行為生存空間。(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負責,州委網信辦、州發展改革委、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通管辦配合)
(3)保障農村青年婦女權益。提高農村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消除男尊女卑、傳宗接代等落後觀念,切實保障女孩受教育權利,營造尊重、關愛女性、女童的社會氛圍。確保女性在農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權利。(州農業農村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婦聯負責,州教育體育局、州鄉村振興局配合)
(4)加強對留守婦女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全面摸排留守婦女兒童和困境兒童底數,切實發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婦聯執委、巾幗志願者、青少年維權崗和“五老”等組織或人員的作用,提高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反拐能力。(州民政局、州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州財政局、州廣電局、團州委、州婦聯、州關工委配合)
(5)強化重點人員教育管理。掌握拐賣人口罪犯生活、工作和現實表現情況,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準,加強教育改造,採取措施幫助刑滿釋放人員重新回歸社會,切實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做好對有吸毒、賭博、賣淫等特殊群體服務和管理工作,做好對符合條件的服刑和強制戒毒人員的未成年子女關愛幫扶,防止拐賣人口犯罪發生。(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負責,團州委配合)
(二)強化拐賣人口犯罪打擊和受害人解救工作
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拐賣人口犯罪態勢,建立健全“線上”和“線下”打拐工作網路,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不斷提高及時發現和偵破各類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賣受害人。
1.強化專項打擊工作
(1)強化現案偵破。對失蹤兒童和未成年少女各地要立即啟動快速查找機制,一律立案偵查,全力查找,嚴格執行“一長三包”責任制,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特偵組組長,全面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婦女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案件不破,特偵組不得撤銷。對跨區域案件和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拐賣案件,由省、州公安機關組織提級偵辦。(州公安局負責)
(2)強化積案攻堅。固化“團圓”行動工作模式和經驗,常態化開展積案攻堅行動,強化現代化科技手段套用和大數據分析研判,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支持,最大限度讓更多失蹤被拐賣婦女、兒童家庭早日實現團圓。(州公安局負責)
(3)加強網路巡查清理。定期開展“淨網”行動,加強主動研判發現能力,深挖利用信息網路拐賣人口、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線索;建立健全網路違法犯罪綜合治理體系,嚴格管理社交聊天、信息發布和服務介紹等各類網路平台,監督網路平台切實履行信息生態管理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不得違法收集、使用、披露兒童個人信息。清理利用網路平台發布的非法收留撫養、拐賣婦女兒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關信息,及時發現相關犯罪線索,有效預防、打擊利用網路實施拐賣人口犯罪活動發生。(州公安局負責,州委網信辦、州市場監管局、州通管辦配合)
2.及時查找核實
(1)拓寬民眾舉報渠道。健全兒童失蹤有關信息收集、發布制度,積極參與配合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團圓”系統建設,進一步拓寬民眾利用新媒體、移動套用終端獲取準確信息和舉報線索渠道。(州公安局負責,州委宣傳部、州廣電局配合)
(2)落實快速查找機制。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接到失蹤報警後,啟動“情指勤督輿”一體化實戰機制,確保第一時間調集相關警力開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婦女兒童。(州公安局負責)
(3)加強基礎摸排工作。認真開展來歷不明兒童、疑似被拐兒童摸排工作,做好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採集和 DNA 信息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力爭發現更多線索。對工作中發現的疑似被拐婦女兒童線索要採集本人清晰免冠正面彩色頭像,戶籍地派出所要第一時間利用人口管理系統、戶籍系統里的人像照片進行梳理核查,有條件的經受害人家屬辨別確認後,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人照信息不吻合的情況要及時梳理上報。嚴厲打擊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法開展的虛假親子鑑定行為。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的DNA數據信息。(州公安局負責,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廣電局、州婦聯配合)
3.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1)嚴懲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犯罪行為。明確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建立拐賣人口犯罪案件證據審查認定規則和量刑標準。堅決依法嚴懲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強搶兒童或者出賣親生子女、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出賣撿拾兒童等行為;堅決依法追究收買被拐賣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害人的刑事責任;堅決依法懲處拐賣人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多次參與、拐賣多人,同時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犯罪人員。(州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公安局負責)
(2)嚴懲涉拐次生犯罪和涉拐“黑灰產”。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強迫未成年人、殘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人員;嚴厲打擊收買、介紹、強迫被拐賣受害人從事色情服務、淫穢表演及強迫勞動等涉拐次生犯罪;堅決依法懲處“利用網路對兒童實施‘隔空猥褻’、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賣淫以及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涉拐“黑灰產”;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婚姻中介機構。完善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制度,依法懲治盜竊人體器官、欺騙或強迫他人捐獻器官、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行為。(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衛生健康委負責,州委政法委、州委網信辦、州民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總工會、團州委、州通管辦、州婦聯、州殘聯配合)
(3)依法開展解救工作。及時查找受害人親屬並護送受害人前往救助機構。對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負責)
(三)做好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
加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復、家庭與社區融入等工作,幫助其適應新環境新生活、順利回歸社會。
1.要建立健全被解救婦女、兒童的安置、遣返及救助工作機制。綜合研判分析受害人和家屬意願、救助安置條件、社會輿論反應等因素,一人一策制定解救方案,堅決避免造成二次傷害;進一步加強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記、管理和保護工作,制定專門檔案,跟蹤了解其生活狀況,努力解決拐賣受害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對被解救的拐賣受害人提供必要法律援助、教育培訓、困難救助等服務。有關機構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殘疾等級評定。(州民政局、州殘聯負責,州公安局、州衛生健康委配合)
2.幫助回歸家庭、學校和提供康復服務。在保護個人隱私前提下,進一步做好被拐賣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工作,保障願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區;確保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入學、回歸學校和適應新的生活,被救助兒童需要異地就學的,幫助其聯繫學校,做好心理疏導和跟蹤回訪。對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辦理戶籍,並落實相關社會保障政策;要根據被拐賣受害人的實際情況開展分類救治,為其提供必要的飲食、住宿、通訊、返鄉等救助服務。要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心理疏導、治療服務;鼓勵有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救助被拐賣受害人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和專業服務。(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教育體育局負責,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殘聯配合)
3.加強就業幫扶。為有培訓意願的16歲以上被拐賣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並幫助其在異地就業。(州人社局負責,州民政局、州總工會、州婦聯配合)
4.提供法律援助。在全州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州司法局負責)
(四)強化反拐宣傳教育和法治宣傳力度
創新方式方法,大力開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防範和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警示不法分子,彰顯反拐、打拐的意志決心和使命擔當,營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會氛圍。
1.創新宣傳方式。將公益性和普法宣傳相結合,發揮新聞媒體宣傳教育作用,將反拐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年度普法工作重點,不斷提高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傳教育的傳播力、影響力。(州委宣傳部、州委網信辦、州司法局、州廣電局負責,州公安局、團州委、州婦聯配合)
2.提高公共場所宣傳和發動廣度。定期在汽車站、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場所開展反拐專題宣傳活動,並在日常安全宣傳中納入反拐相關內容。動員、鼓勵交通運輸行業、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單位工作人員及時報告和制止發現疑似拐賣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況,提高人民民眾反對拐賣人口報警意識。(州交通運輸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交通運輸集團、州公安局負責,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商務局、團州委、州婦聯配合)
3.加強學校宣傳教育。將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教育納入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落實好教師發現疑似拐賣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強制報告制度,並及時向學校或有關部門報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州教育體育局、州司法局負責,州公安局配合)
4.拓展宣傳深度。 將反拐宣傳教育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中,增強社區成員、村委會尤其是婦女、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殘疾人及其監護人的反拐、預防性侵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大對我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詐欺、反拐賣宣傳力度,增強其守法和防範風險意識;積極創作符合我州少數民族習慣和殘疾人特點的宣傳作品,將反拐賣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延伸到社區、農村基層和殘疾人群體。(州委宣傳部、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委網信辦、州婦聯、州殘聯負責,州教育體育局、州人民檢察院、州人社局配合)
5.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完善公民舉報獎勵制度,支持、引導民間組織和社會愛心人士參與反拐和尋親工作。最佳化完善反拐志願者隊伍管理評估制度。藉助信息化手段,廣辟線索來源渠道。(州公安局負責,州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配合)
6.加強反拐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和反拐法律法規、政策等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嚴把案件辦理事實關、法律適用關,科學研判評估案件證據和取證方案,避免產生不穩定因素,不斷提高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機關辦理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案件快偵、快破、快訴、快判。進一步提高有關部門開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賣受害人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州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衛生健康委負責,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配合)
(五)加強對外合作
加強出入境管理、口岸證件查驗和邊民往來管理,查處“三非”人員,及時發現疑似跨境婦女拐賣線索。加強與有關邊境州市和地區開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合作交流,掌握拐賣人口犯罪發展趨勢及應對措施,強化跨國(境)拐賣人口犯罪案件偵辦合作和情報信息及時互通交流,及時發現和解救被拐賣進入怒江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對被跨國(境)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機制,做好中轉康復和安全送返工作。(州法院、州人民檢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衛生健康委負責,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邊境管理支隊配合)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
反對拐賣人口工作州級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具體措施。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貫徹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實施方案。各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各地年度反拐工作情況由本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匯總,報同級政府和上級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落實經費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部門工作職責,各縣市、州級各有關單位要把反拐工作經費統籌納入同級財政和部門預算予以保障。拓寬反拐資金籌措渠道,鼓勵社會組織、慈善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爭取國際援助,支持開展反拐公益項目。
(三)嚴格考核評價
將反拐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創新、成效顯著的各縣市、州級各有關部門,以及反拐工作先進團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在有關推優評選中重點考慮。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縣市和未切實履行有關職責的州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國辦發〔2021〕13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2022年10月20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雲南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21-2030年)》及年度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1〕5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依據《行動計畫》和《實施細則》內容和怒江州反對拐賣人口犯罪的現實狀況,怒江州反拐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了《怒江州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工作方案》,在向州反對拐賣人口行動工作州級聯席會議34個成員單位徵求意見建議後進行了修改完善,印發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省駐怒江各單位執行。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綜合治理、預防為主、打防結合”工作方針,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工作格局,有效預防、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安全。
三、總體目標
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反拐工作協調、配合、保障機制,推進法治反拐、協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國反拐,不斷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協同化、科技化、社會化水平,構建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反拐工作格局。淨化網路生態空間,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拐賣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門資源並深化協同聯動,落實各項行動措施,有效預防、堅決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確保被拐賣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康復和妥善安置,幫助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會。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圍繞當前反拐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提出一系列針對性強化性措施。
(一)健全預防犯罪工作機制。加強源頭治理,深化部門協同聯動,以“黨委政府主導、公安機關推動、村社格線落實”為指導,完善以警務格線化管理為基礎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構建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和入戶走訪、民眾工作等傳統手段,不斷完善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
(二)強化拐賣人口犯罪打擊和受害人解救工作。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拐賣人口犯罪態勢,建立健全“線上”和“線下”打拐工作網路,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不斷提高及時發現和偵破各類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賣受害人。
(三)做好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加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復、家庭與社區融入等工作,幫助其適應新環境新生活、順利回歸社會。
(四)強化反拐宣傳教育和法治宣傳力度。創新方式方法,大力開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防範和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警示不法分子,彰顯反拐、打拐的意志決心和使命擔當,營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會氛圍。
(五)加強對外合作。加強出入境管理、口岸證件查驗和邊民往來管理,查處“三非”人員,及時發現疑似跨境婦女拐賣線索。加強與有關邊境州(市)和地區開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合作交流,掌握拐賣人口犯罪發展趨勢及應對措施,強化跨國(境)拐賣人口犯罪案件偵辦合作和情報信息及時互通交流,及時發現和解救被拐賣進入怒江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對被跨國(境)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機制,做好中轉康復和安全送返工作。
五、貫徹落實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反對拐賣人口工作州級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具體措施。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貫徹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實施方案。各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各地年度反拐工作情況由本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匯總,報同級政府和上級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落實經費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和部門工作職責,各縣市、州級各有關單位要把反拐工作經費統籌納入同級財政和部門預算予以保障。拓寬反拐資金籌措渠道,鼓勵社會組織、慈善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爭取國際援助,支持開展反拐公益項目。
(三)嚴格考核評價。將反拐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創新、成效顯著的各縣市、州級各有關部門,以及反拐工作先進團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在有關推優評選中重點考慮。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縣市和未切實履行有關職責的州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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