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市場失靈
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看到,與
完全競爭市場相比,在
壟斷市場上廠商生產較少的產量,索要較高的價格,
消費者因此會受到損害。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如果
壟斷廠商生產的產量更大並索要更低的價格,則
消費者的境況會得到改善,
社會福利會因此增加,問題是
壟斷企業一般不會這樣做,因此,壟斷使社會福利受到損害。
除此之外,
壟斷還有可能有其他方面的損害,例如壟斷缺乏降低成本和進行
技術革新的動力,從而社會生產既定的產量花費較多的成本。
由於
壟斷可以使廠商獲得更多的
利潤,因而為了保持這種
超額利潤,壟斷廠商的往往會採取各種形式的維持壟斷的措施。其中包括遊說政府制訂更有利於自身的政策。這種為了尋求額外的
利潤而進行的活動被稱為
尋租行為,
尋租不僅要花費成本,而且會滋生政府腐敗。
針對不同的
壟斷政府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行業的重新組合和處罰等手段,而這些手段往往是根據
反壟斷法制訂的。
行業的重新組合
如果一個
壟斷的行業被重新組合成包含許多廠商的行業,那么,廠商之間的
競爭就可以把市場價格降下來。被重新組合的行業競爭程度越高,市場價格就越接近於
競爭性價格,政府採取的手段是分解原有的
壟斷廠商或掃除進入壟斷行業的障礙並為進入廠商提供優惠條件。
⑴如果一個
行業壟斷是通過行業中的廠商
兼併或者一家廠商依靠較大的規模設定進入障礙而形成的,那么,就可以依靠政府力量把行業中的壟斷廠商分解為幾個或多個較少的廠商,例如,最近風靡全球的
微軟肢解案,以前也有類似例子,如1983年前,美國的電話電報公司是一家具有
壟斷力量的廠商,它在全國範圍內提供 95%以上的長話服務和85%的地方電話服務,並出售大部分電訊設備,為加強這一部門的競爭,美國政府迫使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將地方電報電話公司賣掉,使其規模減少了80%,從而降低了電訊市場的壟斷程度增強了競爭。
⑵一般而言,對
壟斷行業的重新組合併不馬上形成
完全競爭的
市場結構。即使大廠商被分解後形成的小廠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
市場支配力,為配合把競爭因素引入
壟斷行業,讓新加入一個壟斷行業經營的廠商有能力與原有的廠商競爭,政府要對新廠商給予一定的優惠,減少進入障礙。
對
壟斷行為制止預防。第一,如果一個行業不存在進入障礙,那么,一般廠商不會在長期內獲取
超額利潤。因此,已經取得
壟斷地位的廠商總是試圖設定進入障礙,或者採取
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
競爭者,以維護自身市場的支配力,為此,政府可以利用各種處罰手段加以制止。
對
壟斷行為的制止重點在於清除進入障礙,鼓勵更多的廠商進行
競爭。
對不執行
反壟斷規定的廠商或個人,政府可以對其實行經濟制裁,包括對壟斷行為受害者支付賠償金和罰金。
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又稱為
反托拉斯法,是政府反對壟斷及壟斷行為的重要的法律手段,許多已開發國家都有反壟斷法。
(三)行業的管制
對
壟斷的採取的另一種可供選擇的矯正手段是對壟斷廠商實行管制,管制的措施主要包括
價格控制或者價格和產量的雙重控制,
稅收或
補貼以及國家直接經營。
假定政府對
壟斷行業只實行價格管制,即規定一個低於壟斷市場價格的
管制價格或
最高限價,
壟斷企業會獲得一定量的
超額利潤,但這一利潤額低於壟斷廠商自主定價時決定的超額利潤,政府規定低於廠商自主定價的最高限價,一個適當的選擇是按
市場需求等於廠商
邊際成本的原則決定管制價格。
所謂
自然壟斷是指在
行業中,
規模經濟在很大的產量範圍記憶體在,以致於相對於市場需求所決定的範圍而言,隨著產量增加,廠商的
平均成本逐漸減少。這類行業通常需要大型的資本設備和大量的固定要素,如城市自來水公司,公用電話局等。在這樣的行業,任何低於
市場需求量所需要的
生產成本都較高,這就意味著試圖通過
競爭來消除
壟斷是不現實的,因為生產規模小於現有廠商時,進入經行業的廠商不可能與原有廠商進行競爭,反之,如果進行競爭,就會花費更大的固定投入量,從而使
生產能力過剩。
政府對自然
壟斷行業的管制不能只是價格管制,可供選擇的管制政策措施是既
管制價格,又管制廠商的產量,從理論上說,在
市場需求曲線上的任何一個價格與產量組合者可以作為政府對壟斷廠商的管制。但在實踐中政府往往按平均成本定價,廠商只獲得
正常利潤。
之所以要對產量限制,是因為在這一價格下,如果允許廠商自主決策,它會按照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的原則決定產量,從而使得產量並不等於市場需求量。
在實踐中,
政府管制所遵循的原則是"對公道的
價值給予一個公道的
報酬",為實現這一原則,配合價格及價格和數量管制,政府往往採取補貼或稅收手段,如果
壟斷廠商因為政府的價格管制或者價格和數量雙重管制而蒙受損失,政府應給予適當的補貼,以便使壟斷廠商獲得正常
利潤,如果在政府管制後,廠商仍可以獲得
超額利潤,那么政府就應徵收一定的特殊稅收,以有利於公平
分配。
對
壟斷行業,政府也可以採取直接經營的方式來解決由於壟斷的造成的
市場失靈由於政府經營的目的不在於
利潤最大化,所以可以按照邊際成本或者平均邊際成本決定價格,以便部分地解決由於壟斷所產生的產量低和價格高等低效率問題。
非排他性的含義
排他性是指某個
消費者在購買並得到一種商品的消費權之後,就可以把其他消費者排斥在獲得該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產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如:甲購買了一塊朱古力,他就獲得了消費這塊朱古力的權力,其他人就不能消費同一塊朱古力了。與朱古力不同,國防使我們免受外敵的侵略,很顯然,我們都享受國防提供的保護,並沒有因為我享受保護而得你的保護減少,警察航標燈等也具有相同的特點。它們都是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的
非排他性使得通過市場交換獲得公共產品的消費權力機制出現失靈。對廠商而言,必須把那些不付錢的人排斥在消費商品之外,否則,他就很難彌補生產成本。對於一個
消費者而言,市場上的購買行為,顯示了他對於商品的
偏好。由於公共產品的
非排他性,公共產品一旦被生產出來,每一個
消費者就可以不支付就獲得消費權力,每一個消費者都可以"搭便車"。
消費者的這種行為意味著生產公共產品的廠商很有可能得不到抵補生產成本的收益,在長期廠商不會提供這種物品,可見公共產品很難要求市場提供。
非競爭性的含義
競爭性是指
消費者或消費數量的增加引起的商品的生產成本的增加,私人產品大都具有競爭性,如,甲多吃一塊朱古力,生產者就必須多生產一塊,而生產一塊朱古力需要花費廠商一定數量的
成本,從而減少用於生產其他商品的
資源,也就是說對其他產量的生產形成競爭,但是公共產品都不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如廣播、電視、航標燈等,它們共同的特點是消費者人數的增加並不對生產成本產生影響。如增加一些人聽廣播看電視並會影響電台的發射成本,汽車通過橋樑只要不是大擁擠,則它們就是
非競爭性的。因為通過一輛汽車對橋造成的
折舊很小,接近於零。
公共產品的
非競爭性特點說明,儘管有些公共產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就能被發現,如在橋頭設立收費站,但這樣做並不一定有
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條件,廠商的定價原則應該是價格等於邊際成本,如果橋樑由私人部門提供,它們會索要等於邊際成本的費用,既然每輛車花費廠商的邊際成本接近於零,那么廠商的價格也應該等於零,結果私人不可能供給這些產品。
所有社會都面臨著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公共產品的供給通常由政府負責。
我們已經知道,私人產品的最優供給量由市場需求和
市場供給的均衡所決定,同樣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量由也該物品的需求與供給所決定,從供給的角度來看,製造一輛坦克與製造一輛汽車一樣並無多大區別,因而,決定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量的關鍵是需求。
私人產品的市場需求可以看作是所有
消費者個人需求的加總,但公共產品的市場需求並不能通過每一價格下對所有消費者需求數量的加總,如,假定電視每小時收費 0.1元,消費者A願意每天看8小時,B願意看9小時,C願意看10小時,那么,在價格為0.1時,市場
需求量每天為27小時,這已超過了一天的總天時/ 數,這使得橫向加總並沒有意義,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是消費者在同一時間同時消費同一數量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
非排他性和
非競爭性使得從單個消費者給消費數量橫向加總失去意義,解決方案是把所有消費者在這一
價格水平下願意支付的價格
縱向相加,可以得到社會為得到,這一既定的公共產品數量願意支付的價格,這一價格構成了提供公共產品的人的
總收入。
公共產品
供給曲線由生產公共產品的邊際成本決定,與收益與成本相比,就可以確定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量。
公共產品的特點使以上分析充其量是概念性的,因為既然每個
消費者在經濟上都是理性的,而公共產品又具有
非排他性,那么每個消費者都將利用這一點,如農村裡的有線電視安裝,很多農民利用鄰居安裝的閉路電視,自己接一插口逃避價格,從而必然產生
搭便車行為,這就意味著即使單個消費者能準確地了解自己對公共產品的偏好程度,從而確定自己的
需求曲線,對
供給者而言,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消費者不會把有關
信息吐露出來。因此,公共產品使得
市場失靈。
外部性是指某一經濟單位的
經濟活動對其他經濟單位所施加的非市場性影響,非市場性是指一種活動所產生的成本或利益未能通過
市場價格反映出來,而是無意識強加於他人的,外部性有正的外部性,有些稱之為
外部經濟,這是指一個
經濟主體對其他經濟主體產生積極影響,無償為其他人帶來利益。相反,產生負向
外部影響的
經濟活動。(外部不經濟)給其他經濟單位帶來消極影響,對他人施加了成本。
外部性的例子很多,如一個養蜂的人和裁種果樹的農場主之間相互施加了正的影響,他們的行為為典型的
外部經濟,農場主為蜜蜂提供了蜂源,提高了養蜂生產者的產量。同時,峰蜜采蜜過程中加速果樹的授粉,提高水果的產量,雙方互相無意識地為對方帶來好處,企業排放污染源的例子是典型的外部不經濟。
私人成本是指一個經濟單位從事某次
經濟活動所需要支付的費用,一項經濟活動的
社會成本是指全社會為了這項活動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從事該項經濟活動的私人成本加上這一活動給其他經濟單位帶來的成本。如果一項
經濟活動產生外部不經濟,則
社會成本大於私人成本,如果一項經濟活動產生
外部經濟,則社會成本小於私人成本。
在存在外部不經濟的條件下,私人廠商的最優產量大於社會最優產量,在存在
外部經濟的條件下,私人廠商的最優產量小於社會最優產量。
因此,無論一個經濟單位對其他經濟單位的影響是正或是負,私人自主決策所決定的最優產量是缺乏效率的。
由於
外部性造成
資源配置缺乏效率的原因是由於私人部門用於決策的成本與社會實際付出的成本之間出現
偏差,因此矯正
外部性影響的指導思想是:
外部經濟影響內在化,為決策者提供衡量其決策的外部性的動機。主要措施有稅收,補貼,企業合併以及明確產權。
稅收和補貼
迫使廠商考慮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是政府採取稅收和補貼政策,即向施加
外部不經濟的廠商徵收恰好等於外部邊際成本的稅收,而給予提供
外部經濟的廠商等於外部邊際來收益的補貼,以便使得廠商的私人邊際成本與
社會邊際成本相等,誘使廠商提供最優的產量。
但是這種方法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準確地以
貨幣形式衡量
外部性的成本收益,如污染環境所造成的
社會成本到底說有多大,所以有時政府只是近似地估計這些成本。
將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經濟單位合併是解決
外部性的第二種手段,如果外部性的影響是小範圍的,如一家小餐館對一家洗衣店造成了污染,則由政府出面,則適合的價格把洗衣機賣給這家餐館,通過合併,外部成本
內部化。
明確產權
科思定理的內容:只要產權定是明確的,則在
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無論最初的產權賦於誰,最終效果都是有效率的。
例:張三、李四同住一宿舍,張三喜歡安靜,而李四喜歡聽音樂,雖然,李四的行為對張三造成了外部不經濟,方案一:假定了張三忍受,或者李四不聽音樂,他們都無法忍受,假設損失是100元。方案二:李四購買耳機,價格為10元,根據
科斯定理,假如學校規定張三有權享受安靜,他可以向學校有關部門的報告,要求李四不干擾他,這時,李四為了能繼續聽音樂,只好花10元購買耳機。
進一步,最初權利的規定對最終結果並不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學校規定,李四有權聽音樂,那么張三在不堪忍受噪音的情況下,要么忍受,要么與李四談判,如果張三是理性的,他會選擇花費10元錢給李四買一個耳機。
科思定理在解決
外部經濟影響問題上的政策含義是:政府無須對外部經濟影響進行直接的調節,只要明確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當事人雙方的產權,市場談判可以解決問題。
其局限性是科思定理的隱含條件限制了科思定理在實踐中的套用,首先,
談判必須是公並且無成本的(交易成本=0)其次,
外部性影響有關當事人只能是少數幾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