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最高限價(price ceiling)
最高限價指政府規定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不得超過某個水平,如規定某種醫療服務的價格不得超過80元. 有效的最高限價必定導致供不應求.這是因為,有效的最高限價必定低於自由市場價格.如果某種醫療服務本來的市場價格是每次100元,那么,價格不得超過120元的規定不會起作用,因為價格本來就不會超過100元....
最高限價是
國家指導價的一種形式,是國家規定商品買賣的最高價格。適用於以下情況:
1.限制市場商品零售價格上漲。
2.限制邊遠地區某些工業品的零售價格。
3.對進口商品實行最高限價。
4.浮動價的上限。
目的
實行最高限價的目的:為了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抑制某些產品的價格上漲,尤其是應對通貨膨脹。有時,為了限制某些行業,特別是一些壟斷性很強的公用事業的價格,政府也會採用最高限價的做法。
政府制定最高價格的原因一般是出於對公平的考慮。如在戰爭或饑荒時,政府會為生活必需品制定最高限價,使窮人能夠負擔得起,以利於社會穩定。
然而因此導致的短缺會引起更深遠的問題,如果政府僅僅制定價格沒有採取進一步的干預,就可能會導致以下結果:
(1)基於“先來先得”的分配,可能引起排長隊。某些國家進行的經濟改革允許價格上升,明顯有利於降低或消除排隊的現象,但同時使低收入的人生活非常艱難。
(2)政府被迫採用定量供應的制度,如為每一種配給的產品發給人們一定數量的配給票。
(3)最高價格的主要問題是可能出現黑市,顧客不能在合法市場中買到足夠的東西,可能會轉向黑市,用高昂的價格來購買。
(4)另外一個問題是最高價格減少了已經短缺的商品的生產數量。例如,在饑荒時人為制定的低價可能會降低食物供給。在許多
開發中國家,政府為幫助城市貧民,控制食物的價格,結果降低了農民的收入,這些農民就會離開土地湧向城市,從而減少了農作物的生產。
相對應的最低限價
最低限價又稱“保護價”。是指一國政府對某種進口商品規定的最低價格界限,即當進口貨物的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時,則對其徵收
進口附加稅或禁止進口。這是一種非
關稅保護措施。按照1981年正式生效的
新估價法規(於關貿總協定
東京回合簽定)的要求,最低限價的估價方法在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中被禁止使用。這是因為最低限價是對以
成交價格為估價基礎的估價制度的否定,違背了新法規確立的估價原則。但是,在新估價法規議定書中,
已開發國家成員國對
開發中國家成員國就這一問題作了讓步,同意開發中國家在過渡時期內保留最低限價的做法,以緩和因實施新法規而引起的財政收入減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