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列傳

循吏列傳

《循吏列傳》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創作的一篇文言文,收錄於《史記》。記敘了春秋戰國時期五位賢良官吏的事跡。五人中,四位國相一位法官,都是居高權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孫叔敖與子產,仁厚愛民,善施教化,以政寬得人和,國泰而民安;公儀休石奢李離,皆清廉自正,嚴守法紀,當公私利益發生尖銳衝突時,甚至甘願以身殉法,維護君主和綱紀的尊嚴。作者以緬懷與崇敬的心情寫出他們的政績和道德風範,意在闡明一個為政治國的根本道理:“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而這,也正道出了作者傾心嚮往的理想的吏治藍圖。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史記·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 作品別名:《循吏列傳》
  • 創作年代:西漢
  • 作品出處:《史記》
  • 文學體裁:傳
  • 作者:司馬遷
《史記》簡介,作品原文,三家注,作品譯文,作品賞析,創作背景,作者簡介,

《史記》簡介

《史記》是中國的一部紀傳體通史。由西漢武帝時期的司馬遷花了18年的時間所寫成的。全書共一百三十卷,五十二萬字,有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約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記載了上起中國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代(約公元前3000年)下至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共三千多年的歷史。它包羅萬象,而又融會貫通,脈絡清晰,“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太史公自序》),所謂“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詳實地記錄了上古時期舉凡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發展狀況。

作品原文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1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2,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3,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4。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5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6,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7。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8。三年,門不夜關9,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10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11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12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13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14。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15,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奉職循理,為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鄭產,自昔稱賢。拔葵一利,赦父非?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三家注

○索隱案:謂本法循理之吏也。
  1. □正義說苑云:“孫叔敖為令尹,一國吏民皆來賀。有一老父衣粗衣,冠白冠,後來,吊曰:‘有身貴而驕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權者,君惡之;祿已厚而不知足者,患處之。’叔敖再拜,敬受命,原聞餘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祿已厚而慎不取。君謹守此三者,足以治楚。’”
  2. ◇集解徐廣曰:“乘多水時而出材竹。”
  3. ○索隱庳,下也,音婢。
  4. ○索隱音口本反。梱,門限也。
  5. ◇集解皇覽曰:“孫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裡。民傳孫叔敖曰‘葬我廬江陂,後當為萬戶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或曰孫叔敖激沮水作雲夢大澤之池也。”
  6. ○索隱案:鄭系家雲子產,鄭成公之少子。事簡公、定公。簡公封子產以六邑,子產受其半。子產不事昭君,亦無徐摯作相之事。蓋別有所出,太史記異耳。
  7. ○索隱子期亦鄭之公子也。左傳、國語亦無其說。案:系家鄭相子駟、子孔與子產同時,蓋亦子期之兄弟也。
  8. ○索隱下音價。謂臨時評其貴賤,不豫定也。
  9. ◇集解徐廣曰:“一作‘閉’。”
  10. □正義言士民無一尺方板之籍書。什伍,什伍相保也。
  11. ◇集解皇覽曰:“子產冢在河南新鄭,城外大冢是也。”○索隱案:左傳及系家雲子產死,孔子泣曰“子產,古之遺愛也”。又韓詩稱子產卒,鄭人耕者輟耒,婦人捐其佩玦也。
  12. ○索隱音售。
  13. ○索隱音亡粉反。
  14. □正義理,獄官也。
  15. ○索隱言能聽察微理,以決疑獄。故周禮司寇以五聽察獄,詞氣色耳目也。又尚書曰“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是也。
索隱述贊奉職循理,為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鄭產,自昔稱賢。拔葵一利,赦父非。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作品譯文

太史公說:“法令用以引導民眾向善,刑罰用以阻止民眾作惡。文法與刑律不完備時,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懼地自我約束修身,是因為居官者行為端正不曾違亂綱紀。只要官吏奉公盡職按原則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樣治理好天下,為什麼非用嚴刑峻法不可呢?
孫叔敖是楚國的隱者。國相虞丘把他舉薦給楚莊王,想讓他接替自己職務。孫叔敖為官三月就升任國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間和睦同心,風俗十分淳美。他執政寬緩不苛卻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惡偽詐之事,民間也無盜竊事件發生。秋冬兩季他鼓勵人們進山採伐林木,春夏時便借上漲的河水把木材運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謀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樂。莊王認為楚國原有的錢幣太輕,就下令把小錢改鑄為大錢,百姓用起來很不方便,紛紛放棄了自己的本業。管理市場的長官向國相孫叔敖報告說:“市場亂了,老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做買賣,秩序很不穩定。”孫叔敖問:“這種情況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經有三個月。”孫叔敖說:“不必多言,我現在就設法讓市場恢復原狀。”五天后,他上朝向莊王勸諫說:“先前更改錢幣,是認為舊幣太輕了。現在市令來報告說‘市場混亂,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謀生,秩序很不穩定’。我請求立即下令恢復舊幣制。”莊王同意了,頒布命令才三天,市場就回復了原貌。楚國的民俗是愛坐矮車,楚王認為矮車不便於駕馬,想下令把矮車改高。國相孫叔敖說:“政令屢出,使百姓無所適從,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車改高,臣請求讓鄉里人家加高門檻。乘車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們不能為過門檻頻繁下車,自然就會把車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應了他的請求。過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動把坐的車子造高了。這就是孫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順從了他的教化,身邊的人親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離得遠的人觀望四周人們的變化也跟著效法他。所以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並不沾沾自喜,他明白這是自己憑藉才幹獲得的;三次離開相位也並無悔恨,因為他知道自己沒有過錯。
子產,是鄭國的大夫。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寵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產為國相。子產執政一年,浪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二年之後,市場上買賣公平,不預定高價了。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需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子產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產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將來依靠誰!”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由於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事,絲毫不改變規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占小便宜。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收納。客人說:“聽說您極愛吃魚才送魚來,為什麼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很愛吃魚,才不能接受啊。現在我做國相,自己還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被免官,今後誰還肯給我送魚?所以我決不能收下。”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毀了織機。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嗎?”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為臣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於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刎頸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wěi,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太史公說:“孫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場秩序得以恢復。子產病逝,鄭國百姓失聲痛哭。公儀休看到妻子織出的布好就把她趕出家門。石奢放走父親而自殺頂罪,使楚昭王樹立了美名。李離錯判殺人罪而伏劍身亡,幫助晉文公整肅了國法。

作品賞析

文字簡淨,是《循吏列傳》極為顯著的特色。其篇幅之短,在全書與《佞幸列傳》同居首位,僅一千二百字左右。其寫人多止三事,少則一例,取材於表述皆至為簡要,卻是精當有力,給人留下了過目難忘的印象。無怪乎古人贊之曰:“太史公《循吏傳》文簡而高,意淡而遠,班孟堅《循史傳》不及也。”(吳氏《林下偶談》卷四,轉引自《歷代名家譯史記》)這種寫法,與類傳的特性有關。類傳和專傳不同,它是專題性的,主要表現一類人的共性和作者對本專題的思想見解,至於人物生平的完整性與系統性並不重要。為此,類傳皆有序言,開宗明義先闡述作者的觀點,然後環繞這一主旨選取恰當的人物事跡予以說明,序言和傳文之間,實為綱舉目張的關係。故類傳寫人敘事很靈活,選擇性強,不求全而求典型,有時甚至不避重出。如子產生平已寫入《鄭世家》,本傳為表現專題思想的需要再作載述,但略去一切具體行事,只列舉非凡政績,極寫百姓的愛戴感激之情。和其它類傳相比,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除孫叔敖事略為完整外,敘其餘四人皆一鱗半爪,精簡之至。作者採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細緻寫出,使之妥貼傳神,對專題思想依然有很強的表現力。正是這種寫法,使本篇在表現類傳的特性方面成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雖漢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歷史人物,全不言及當朝,有深意在焉。古今學者都曾指出,本傳與排稍後的《酷吏列傳》乃是有意為之的姊妹篇:寫酷吏,全是當朝人物,這是直接譏刺漢武帝寵用酷吏、任其肆虐為害的時弊;寫循吏,全無時人,則是以古諷今,暗藏批評當朝吏治的鋒芒。兩傳鮮明對映,相反而相成,作者的政見與好惡之情都可以從中品味出來。這或許可稱之為別一種意義的“互見法”吧!互見之後,讀者再回頭看本文開篇序言結束末那一句“何必威嚴哉”的話,就會深悟“威嚴”者,乃酷吏弄權峻法逞威之謂也,作者寫本傳的深心及其思想鋒芒其實在這裡就已經閃現出來了。

創作背景

司馬遷是我國古代偉大的歷史學家和文學家,他的《史記》既是一部歷史巨作,又是一部文學名著,它代表了古代散文最高的成就。司馬遷之所以“忍辱求生”,以自己全部的生命和心血來創作《史記》是深受:源遠流長的“世典周史”的光榮世系;其父司馬談的臨終遺言;大漢強盛帝國的歷史背景;李陵之禍的株連而遭受宮刑;聰明好學的先天條件;博覽群書、漫遊交往的自身行為等諸多外、內因條件影響的緣故。也正因此,《史記》創作自然而然成了司馬遷的歷史使命,成了歷史發展的必然。

作者簡介

司馬遷(約公元前145或前135年—?),夏陽(在今陝西韓城西南)人。出身史學世家,父親司馬談官至太史令。司馬遷十歲時隨父到長安,先後求學於董仲舒和孔安國門下。二十歲開始遊歷名山大川,所到之處均考察風俗,採集史跡傳說。繼承父親太史令的職位後,司馬遷得以飽覽朝廷藏書,又隨漢武帝到各地巡遊,增長了見識;他同時開始著手整理史料,以完成父親寫一部“名主賢君、忠臣死義之事”的通史的遺願。漢武帝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出征匈奴時因友軍接應不力身陷重圍,在矢盡糧絕的情況下投降匈奴,司馬遷因上疏為李陵辯護觸怒武帝,被處以宮刑。受此大辱,司馬遷憤不欲生,但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決心“隱忍苟活”。出獄後任中書令,繼續發憤著書,完成了被魯迅先生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名著《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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