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恢,字漢宗,琅琊郡姑幕(今山東諸城市西南)人,生卒年不詳,東漢時期官吏。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被征入公府,授不其縣令,在任時人民安居樂業,後升丹陽太守,得暴疾而死。
基本介紹
- 本名:童恢
- 別稱:童公
- 字號:漢宗
- 所處時代:東漢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琅琊郡姑幕(今山東諸城市西南)
- 主要成就:不其縣令、丹陽太守
人物生平
鄰縣的流亡人口都來歸附,遷居的二萬多戶。老百姓常遭虎害,設欄捕虎,活捉了兩隻老虎。童恢出來罵虎道:“天生萬物,只有人最貴。虎狼應當吃馬牛羊雞犬豕六畜,你竟殘暴害人。依據王法,殺了人的處死,傷了人的治罪。你們如果是殺了人的,應當低頭認罪;自己認為沒有的,應當呼號稱冤。”一虎低頭閉目,露出震驚恐懼的樣子,立刻被殺。另外的那隻老虎,望著童恢吼叫,跳躍不止,童恢命令放了它。縣吏和百姓歌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