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土地徵收到土地準徵收》是201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土地徵收到土地準徵收
- 作者:張鵬
- 出版時間:2018年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ISBN:9787030551931
《從土地徵收到土地準徵收》是201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從土地徵收到土地準徵收 《從土地徵收到土地準徵收》是201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進行補償的條件下,將集體所有土地及其上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的行為。土地徵收是將農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重要制度,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有相關規定。英國法稱之為“強制收買”,法國、德國法稱之為“徵收”,日本法稱之為“土地收買”,美國法稱之為“最高土地權的行使”...
土地徵用簡稱“征地”。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並依法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徵用就是強制購買。中國徵用土地的涵義是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依法強制、有償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徵是:徵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實際行使徵用土地權的是...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
一、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需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範圍內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預公告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含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包括調查時間、地點、程式...
社會保障所需資金中由被征地農民個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部分,應當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用中列支,專款專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土地不足0.5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滿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每畝地可以另行安排不超過5人所需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
土地徵用權是一項具體的行政徵用權,是一種社會公共權力,用以壟斷公共強制力資源,以抑制因個體任性而阻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都是把它當作政府生來固有的權力來接受和行使的。中國處於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時期,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各項事業建設對土地的...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
山東省泗水縣13戶農民,收到一份特別的《行政複議決定書》,這份行政複議決定為:確認被申請人泗水縣人民政府於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泗城泗河路東林業局片區和泗河路東西古城路北片區實施房屋徵收的決定》(泗政發【2011】15號)部分違法,即該房屋徵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部分違法。這...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調整對象 ①關於土地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的規定...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3年8月5日吉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介紹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指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五指山市農村土地徵收暫行辦法》《五指山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五指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五指山市農村土地徵收暫行辦法》《五指山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暫行辦法》已經四屆市政府第...
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項目征地紅線範圍內涉及的被徵收土地情況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登記發證信息為準,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情況進行現狀調查,如現狀調查與發證信息不一致,依程式對所有權確認登記發證信息進行更正後實施補償。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一)...
第十條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土地徵收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有關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第十一條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在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45日內擬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
(五)其他為增加土地徵收補償費或提高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的行為。第十條土地徵收需給予補償安置的,被徵收土地的當事人應當在土地徵收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土地徵收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土地徵收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局調查登記結果為準。第...
經湘西自治州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22年4月28日印發修訂後的《湘西自治州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請遵 照執行。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州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
四、集體土地徵收中的補償請求權 (一)所有權的補償請求權 (二)他物權的補償請求權 (三)準徵收的補償請求權 第三章 公平補償原則與徵收補償標準 一、集體土地的權利屬性 (一)承包地的權利屬性 (二)宅基地的權利屬性 (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權利屬性 (四)集體土地的發展權 二、徵收補償的一般...
該《細則》分總則、徵收決定、補償、法律責任、附則5章5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發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予以廢止。簡介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
第十條 在房屋擬徵收時,由市征補中心委託第三方進行實物調查,對被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益、用途、構建築物面積、人口狀況、裝修情況等調查建檔鎖定現狀,杜絕搶建搶裝行為,綜合執法人員加大巡查、查違力度。第十一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租賃、抵押房屋和改變房屋、土地...
為進一步加快新蒲新區建設步伐,規範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意見全文 第一條 本實施意見集體土地徵收的範圍為新蒲鎮所轄範圍和新舟鎮所轄範圍。本實施意見所稱...
第二十二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成片開發方案經依法批准後,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實施土地徵收。第三章 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 第...
所謂行政徵收是指行政主體憑藉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徵集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從這裡可以看出行政徵收是無償性的,而行政徵用對...
(六)重新確定了過渡期限。原定的過渡期限24個月不能滿足當前正常征遷工作及安置房工程建設時間需要,現將過渡期限由原來的24個月調整為30個月,與我市現行集體土地徵收安置過渡期限保持一致。(七)進一步規範了房屋徵收價格評估工作。為了進一步規範房屋徵收價格評估工作,增強估價機構責任意識,使評估機構準確評定房屋...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是指1982年5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准,1982年5月14日國務院公布,同日起施行。共33條。該法是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保證國家建設必需的土地,並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民眾的生產和生活而制定。主要內容有:(1)徵用土地的審批許可權。根據征地面積的大小,分別由不同...
集體土地徵收矛盾突出 將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 問:條例為什麼沒有對徵收集體土地作出規定?答:有意見認為,條例應一併解決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問題。從我們調查了解的情況看,現在矛盾突出的確實主要在集體土地徵收方面,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徵收是分別由條例和土地管理法...
徵收補償決定,又稱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徵收國有土地上公民房屋過程中,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經過協商無法達成補償協定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占用稅。占用己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