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辦法》是徐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
《徐州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辦法》是徐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
《徐州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辦法》是徐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徐州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辦法(2022年3月16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促進...
第九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拒絕、阻撓、干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十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抽樣檢驗中發現餐具、飲具檢驗不合格的,應當向當地餐飲...
餐飲具的採樣、檢測及評價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第六條 對餐飲具檢測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並通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第七條...
《流動群宴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管理規範》是2017年7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制定背景 成都鄉廚餐飲行業協會發布的T/CCCCIA 012-2017《流動群宴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管理規範》團體標準遵循開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和促進貿易和交流的原則...
本規程規定了餐飲服務業餐飲具清洗、消毒的場所、設備及設施、人員、環境衛生、貯存與運輸要求、安全性要求、制度與記錄、清洗及消毒要求、保潔要求及清洗、消毒效果評價。本規程適用於餐飲服務業餐飲具的清洗及消毒,也適用於如餐飲單位(如...
《蘭州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蘭州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該《辦法》經2011年8月1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8月25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發布。《辦法》共31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 《哈爾濱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8月...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衛生廳2013年2月21日發布的《黑龍江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印發的通知 各市(行署)衛生計生委,省農墾總局...
《長春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長:姜治瑩 2015年1月22日 管理辦法 長春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餐飲...
《南京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7月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監督管理辦法 2014年7月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及調整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服務、集體用餐配送、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公共餐飲具,是指為了餐飲服務需要提供給消費...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範和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監督合格證管理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四十二條 從事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洗滌劑、包裝材料,以及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規範的消毒產品;(二)...
第四十條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抽驗檢測不合格的,應當依法查處,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餐飲服務...
加大對餐飲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飲具監督抽驗頻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完善措施,確保餐飲具消毒效果。繼續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和評價,對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採購、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劑...
(一)嚴查餐飲服務許可證情況。認真核查建築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工地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拒不提供的,責令停產,並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玩忽職...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服務、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第三條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的衛生監督管理。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吉林市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範》由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集中清洗消毒滅菌服務機構,是指為餐飲、公共場所單位和個人提供通過物理消毒或者化學消毒方法清洗消毒公共...
第二十條 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製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場所和設備設施清潔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檢查應當強化學校等集中...
第十一條 餐飲業加工經營場所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面積在一百平方米以下,不具備消毒條件的,餐飲具必須採用集中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 (二)建築面積在一百平方米以上三百平方米...
關於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管,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範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索證的監督管理,並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做好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我委決定於2013年7月-1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飲用水衛生和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