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公共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公共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公共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衛辦監督函〔2013〕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做好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我委決定於2013年7月-1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飲用水衛生和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開展以規範日供水千噸以上集中式供水、學校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為重點的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供水單位提高衛生管理水平。
(二)開展以規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為重點的專項監督檢查,督促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提高整體衛生水平。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飲用水衛生專項監督檢查。
1.開展日供水千噸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廠水質消毒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對轄區內全部日供水千噸以上水廠的基本情況進行排查摸底,按照《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2012版)》中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被監督單位信息卡》採集、更新、核對信息,通過國家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填報,完善各水廠衛生監督檔案。全面檢查水廠有無水質消毒設施及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運轉。對於無消毒設施或運轉不正常(包括消毒設施未投入使用)的,應當要求水廠限期整改,並通報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對於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供水的,應當依法查處,並報告當地政府。
2.開展學校自建設施供水水源衛生防護措施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對轄區內全部學校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的基本情況進行排查摸底,按照《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2012版)》中的《學校衛生被監督單位信息卡》採集、更新、核對信息,通過國家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填報,完善學校衛生監督檔案。監督檢查轄區內全部農村寄宿制學校自建設施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是否按照《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範》(教體藝〔2011〕5號)要求落實水源衛生防護措施。對於存在水源衛生防護問題的,應當要求學校限期整改,依法查處,並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3.開展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儲水設備衛生管理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對轄區內全部居民住宅區的二次供水儲水設備(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衛生管理情況進行排查摸底,按照《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儲水設備衛生管理情況信息採集表》(附屬檔案1)採集信息。檢查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單位是否按照《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051)要求對儲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對於未按要求進行儲水設備清洗消毒的,應當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處;對於沒有管理單位的,應當報告當地政府。
(二)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監督檢查。
1.依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範》(衛辦監督發〔2010〕82號),重點檢查生產工藝流程是否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設定回收粗洗間(區)、清洗消毒間(區)、包裝間(區)、成品間、包材間;使用的消毒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每批次消毒後的餐飲具是否有檢驗報告。
2.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的消毒餐飲具進行抽檢,每個地級市不少於5家,不足5家的,全部抽檢。餐飲具的採樣、檢測及評價方法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抽檢結果應當在媒體上公示。
3.嚴厲打擊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違法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應當通報當地工商行政部門,並向社會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認真部署,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員作用,落實各項任務,確保專項監督檢查取得實效。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主動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加大宣傳,發動民眾積極提供違法線索。要認真梳理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研究分析深層次原因,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配合,促進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要總結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適時組織督查,做好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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