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畫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畫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引言,具體內容,監督檢查內容,工作要求,

引言

國衛辦監督函〔2015〕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監督工作,及時發現並解決突出問題,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我委組織制定了《2015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2015年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畫.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1月15日

具體內容

監督檢查內容

(一)公共場所衛生。重點監督檢查游泳場所、住宿、沐浴、美容美髮等公共場所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抽檢室內空氣、顧客用品用具、水質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
(二)生活飲用水衛生。重點監督檢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和水質情況。
(三)學校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學校教學環境、傳染病防控、飲用水以及學校內游泳池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檢教室採光照明和水質;開展學校衛生綜合監督評價。
(四)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重點監督檢查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和水質處理器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華責任單位或水廠;監督檢查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套用現場,抽檢產品衛生質量。

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開展國家重點監督檢查工作,要根據監督檢查工作計畫(各專業詳見附表)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任務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2014年已納入國家重點監督檢查範圍的公共場所(游泳場所除外)、農村設計日供水百噸以上千噸以下水廠、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設施、學校以及2014年監督抽檢檢測合格的涉水產品原則上不再納入2015年重點監督檢查範圍。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及時通報、協查,重大案件要及時向我委報告。
(二)各地要結合2015年國家公共場所衛生重點監督檢查,統籌做好2015年下半年《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要結合2015年生活飲用水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做好《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覆蓋率達到90%或以上目標的落實工作,我委將適時對各地落實規劃目標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三)請工作人員登錄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網站的信息報告系統,填報全省(區、市)2015年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和涉水產品重點監督檢查信息匯總表,並完善衛生監督檔案。
(四)各地要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我委將視情況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2015年4月15日前向我委監督局報送相關省級單位聯繫人員信息表(附表19);8月10日前報送本省游泳場所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及附表3,並及時在當地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11月15日前報送本省(區、市)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匯總數據以信息報告系統為準,不需另外報送紙質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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