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為做好2015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基層發〔2015〕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做好2015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經費標準調整最佳化服務項目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從35元提高至40元。項目調整主要是鞏固現有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擴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同時突出重點,適當增加新項目,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是進一步擴大服務覆蓋面。穩步提高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增加高血壓、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人數,對血壓、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隨訪次數;提高老年人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覆蓋率。二是擴展和增加服務內容。在老年人體檢中增加腹部黑白B超檢查。新增加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開展可疑者推介轉診,對患者進行隨訪管理,監督其規範服藥。三是強化基礎性服務項目。加強健康教育服務,提高個體化健康教育補助水平;加強預防接種服務,完善建立預防接種證、卡服務並給予相應補助,提高每接種劑次補助水平。其他包括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報告)項目暫不調整。
二、明確2015年工作任務目標
——以縣(區、市)為單位,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
——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孕產婦系統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別達到35%和30%以上,規範管理率分別達到50%以上,全國管理高血壓患者人數保持在8000萬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數達到3000萬人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按照“應管儘管”原則,將居家治療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全部納入管理,全國管理人數達到400萬人以上。
——各省(區、市)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40%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比例達到95%以上。
——以縣(區、市)為單位,報告發現的結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藥患者)管理率達到90%以上,全國管理患者90萬人左右。
三、加大對村醫支持力度
合理分配鄉村兩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提高居民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將村醫能夠承擔的儘量交由其承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績效考核後撥付資金。調動村醫積極性,2015年通過調整任務分工,使用於村醫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均經費增加5元。村醫可承擔的服務主要有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務和部分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處理、衛生監督協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報告)任務。
四、規範項目資金管理
2015年中央將繼續對各地給予補助,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補助資金。省級要統籌使用中央補助資金,加大對困難地區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採取“先預撥、後結算”方式,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縣區級要完善資金支付方式,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水平及補助方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服務數量、質量撥付資金,不得簡單地按照機構人員和支出水平核撥資金。強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考核後獲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可統籌使用。
五、加強項目管理
一是加強人員培訓,針對2015年多數地方縣區級衛生計生部門機構改革逐步到位後出現的人員變動情況,要重點加強縣區級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其項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媒體平台和形式宣傳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進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曉率,主動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三是完善服務模式,推廣以全科醫生為核心的團隊服務、簽約服務,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日常醫療服務相結合,提高服務效果。四是落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責任,在疾病監測、培訓指導、績效考核、效果評估等方面加強指導。五是切實做好項目進展監測和數據報送工作,提高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六、強化項目績效考核
進一步強化縣區級的考核主體作用,縣區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每年對轄區內所有承擔項目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綜合考核。最佳化考核內容,將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服務對象滿意度、資金管理撥付和使用情況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加強考核結果套用,實行考核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鈎。省、市要對縣區進行抽查考核。2015年縣區級考核情況將作為中央對省一級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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