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是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有關要求,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就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發布的通知。

2021年7月12日,以國衛基層發〔2021〕23號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2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 
  • 發文字號:國衛基層發〔2021〕23號 
通知發布,主要內容,

通知發布

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2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現就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附屬檔案:省(區、市)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到位情況統計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局
2021年7月12日

主要內容

一、明確經費補助標準和工作任務目標
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為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統籌用於常態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統籌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5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9〕113號)和《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下達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社〔2021〕32號)要求,明確年度績效目標,規範資金分配、使用,確保年度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各省(區、市)資金落實情況,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並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後(具體表格見附屬檔案)於7月15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別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和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二、毫不鬆懈做好基層常態化疫情防控
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村衛生室人員接診十須知》,廣泛開展鄉村兩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培訓,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酸採樣、疫苗接種和流行病學調查規範化培訓;落實“村報告、鄉採樣、縣檢測”,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患者接診和處置流程。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根據需要積極協同村(居)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持續加強疫情防控宣傳和開展健康教育,在城鄉社區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最佳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單位服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的部署,指導設有預防接種門診並承擔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庫、存儲、人員調配和培訓、接種等工作,規範接種流程,嚴格落實“三查七對一驗證”,落實健康詢問、接種禁忌篩查、信息登記和接種後30分鐘留觀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及時將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信息同步上傳到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落實《疫苗管理法》,加強預防接種單元日常管理,統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和日常預防接種工作。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超過100萬)要依託信息化手段開展預防接種分時段預約,減少人群聚集。加強需求調研,開放預約號源時間要符合居民日常生產生活習慣,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預防接種單位服務能力合理分配各時段號源,同時要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數量的現場預約號源,對轄區居民做好預防接種分時段預約的宣傳引導。
四、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務實套用
各地要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多種渠道動態更新和完善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信息、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採取多種途徑加強對健康檔案內容的核查甄別,確保檔案內容真實、準確。充分發揮家庭醫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檔案的作用,合理量化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依託電子健康檔案提供服務的工作量,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作用。鼓勵通過多種途徑激勵居民利用健康檔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檔案的習慣,調動居民個人參與自我健康管理的積極性。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評估,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主要依託規範化電子健康檔案開展服務並逐步取消相應紙質檔案。各地在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共享服務中,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五、以重點人群為切入點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
(一)深入推進基層慢病醫防融合。繼續以具備醫、防、管等能力的複合型醫務人員為核心,以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務為突破口推進基層慢病醫防融合。加強對醫務人員有關《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和《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識的培訓,切實提升慢病規範管理質量。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的雙向協作和轉診機制,積極發揮疾控機構的技術指導作用。鼓勵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專科醫生和公共衛生醫師參與,加強技術指導、技能培訓和服務提供,探索建立基層慢病醫療衛生服務質控體系。最佳化服務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診前、診中、診後時間,為慢病患者提供預約、篩查、建檔、隨訪、健康教育等服務。鼓勵探索通過醫學人工智慧輔助技術提高服務水平,開展重點人群隨訪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數據開展區域衛生健康狀況分析。
(二)加強0~6歲兒童健康管理。加強上級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培訓,以《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為依據,切實做好兒童健康管理。突出重點,在對兒童開展健康體檢時做好眼部和視力檢查工作,依託電子健康檔案完善0~6歲兒童視力健康電子檔案,並隨兒童入學實時轉移。加強分類管理,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兒童眼保健和視力保護健康教育,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兒童開展眼保健和視力健康服務。加強上下協作,對發現的異常患兒,要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進行治療,上級機構要及時把治療信息反饋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便做好後續跟蹤隨訪。
(三)規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要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為抓手,規範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際,做好宣傳發動,統籌日常診療和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通過移動體檢車、組織老年人集中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定期設立老年人體檢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體檢服務。體檢結果要及時錄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並通過信息提示、電子健康檔案查詢、提供紙質體檢報告等多種形式告知老年人體檢結果,根據體檢結果做好個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導。對於在體檢中發現結果異常的,要指導其及時轉診,並做好追蹤隨訪。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歷年老年人健康體檢結果進行比對分析。
各地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參與健康中國行動,圍繞婦幼、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點人群,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健康教育和營養健康科普宣傳,為健康中國建設發揮應有作用。
六、突出民眾需求完善項目內容和發揮績效評價激勵導向作用
結合民眾需求和地方實踐,及時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構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儲備庫,推動項目最佳化和動態調整。
創新項目績效評價方式,完善評價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從過程評價到健康結果評價轉變,從階段性評價向日常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結合轉變,將民眾滿意度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指標。各地要科學合理分配鄉村兩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落實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可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原則上由鄉鎮衛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一個月內,按照村衛生室承擔任務的70%的比例預撥相應資金,根據任務完成情況,按月或按季度績效評價後及時撥付相應資金,嚴禁剋扣、挪用。2021年各地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依託電子健康檔案為居民服務的情況將納入年度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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