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健康委為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就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

2020年7月8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衛健委
  • 印發日期:2020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國衛基層發〔2020〕12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在總結2019年社區醫院建設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委決定全面開展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社區醫院建設是新時期滿足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構建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關鍵環節,是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有力抓手。當前,我國醫療衛生服務有效供給總體不足,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相對薄弱,有必要通過社區醫院建設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功能,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二、建設原則
(一)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社區醫院建設以居民健康為中心,以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為出發點,通過健全科室設定,強化運行管理,拓展服務範圍,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任度和獲得感。
(二)堅持問題和目標雙導向。社區醫院建設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短板和本次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環節,以提供公平可及和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撐和引領作用,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三)堅持防治結合的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成社區醫院後,仍然承擔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其防治結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質不變,已有的財政補償水平和優惠政策不降低。
三、主要建設任務
(一)對照標準,加強資源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嚴格按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國衛辦醫函〔2019〕518號)和《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試行)》(國衛規劃函〔2019〕87號)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屋、設備、床位、人員等資源配備,加強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提檔升級,重點健全臨床、公共衛生、醫技等科室設定,並注重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綜合管理。結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社區醫院規範設定發熱門診。
(二)突出重點,狠抓醫療服務能力提升。一是提高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服務,鼓勵結合民眾需求建設特色科室,有條件的可設立心理諮詢門診。二是加強住院病房建設,合理設定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為主,鼓勵有條件的設定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等床位,並結合實際開設家庭病床。三是提高中醫藥服務和醫療康復能力,推廣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廣泛推廣和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為民眾提供中醫特色服務。四是加強醫療質量建設,嚴格落實《社區醫院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國衛辦醫函〔2019〕518號),進一步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嚴格機構內部管理,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三)防治結合,強化傳染病防控能力。一是強化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能力。結合傳染病的流行特點,常態化開展醫務人員傳染病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社區醫院在健康體檢和日常診療過程中早發現傳染病的能力。規範社區醫院預檢分診流程,健全傳染病報告制度,提升法定傳染病早報告能力。二是強化重點人員健康管理。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復出院人員等重點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監測、心理支持等服務。同時,進一步完善防護設施,強化社區醫院自我防護能力。三是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下,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做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實提升對轄區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驟
(一)完善工作方案。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調查摸底,掌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情況和服務能力等信息,並以民眾需求為導向,合理規劃社區醫院建設數量和任務目標,時間服從質量,不追求數量。社區醫院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條件具備的鄉鎮衛生院也可開展建設工作。各省份應當及時將本省社區醫院建設工作方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備案,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社區醫院建設的年度總結、當年建成的社區醫院名單報送基層司。
(二)嚴格組織評估。社區醫院原則上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開展評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授權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評估。通過評估的社區醫院應當兩年內未發生經鑑定定性為二級及以上負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未出現套取或騙取醫保資金被醫保行政部門處罰、無對外出租或承包內部科室等情況。
(三)社區醫院命名及執業許可證加注。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完成建設任務並通過評估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出申請,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將社區醫院加注為第二名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作為機構的第一名稱保持不變。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對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建立持續改進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的長效機制;同時,積極協調人力資源、財政、醫保等部門,進一步深化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強化要素保障,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完善績效工資政策、落實財政補助經費、推動醫保政策向社區醫院傾斜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爭取支持,為社區醫院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區醫院建設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社區醫院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務求取得實效。
(二)強化過程管理。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加強培訓交流,有序推進工作。加強對社區醫院的工作指導,明確建設工作的時間表、任務圖,強化責任落實。對已建成的社區醫院,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屬地管理意識,做好日常監督管理。
(三)注重協同配合。各地要將社區醫院建設與“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有機銜接,社區醫院原則上應當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推薦標準。統籌推進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建設,鼓勵社區醫院與城市醫聯體內上級醫院開設聯合病房,有條件的社區醫院可牽頭組建醫聯體,進一步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四)開展監測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區醫院建設評價體系,依託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採集社區醫院相關監測數據,充分運用大數據等多種手段,及時匯總、分析社區醫院運行情況,對發現的相關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同時,要高度重視患者參與,通過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了解患者的就醫感受,有針對性採取多種措施,不斷提升患者滿意度。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內容解讀

一、檔案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2019年2月,我委在20個省份啟動社區醫院建設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工作開展,社區醫院科室設定不斷健全,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和設備提檔升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有效提升,城鄉居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任度和獲得感不斷增強。
為進一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在全面總結2019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按照2020年全國衛生健康工作會議精神,經研究,我委制定了《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檔案的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社區醫院建設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堅持問題和目標雙導向,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堅持社區醫院防治結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質不變,已有的財政補償水平和優惠政策不降低。
《通知》明確社區醫院建設的主要內容:一是對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等檔案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屋、設備、床位、人員等資源配備,加強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提檔升級。二是突出重點,提高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能力,加強住院病房建設,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切實保障患者安全。三是加強防治結合,按要求做好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工作,加強重點人員健康管理,做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斷強化傳染病防控能力。 
《通知》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合理規劃社區醫院建設的數量和任務目標,嚴格組織對社區醫院進行評估。完成建設任務並經評估合格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程式將社區醫院加注為第二名稱。同時,要求各地完善社區醫院建設的保障措施,強化對社區醫院建設的過程管理,並注重社區醫院建設與“優質服務基層行”和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工作的協調配合,形成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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