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8年6月13日
一、抓好工作落實
(一)明確工作任務目標
2018年,各地要繼續實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12類項目(以下簡稱12類項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著力提高工作質量,不搞層層加碼,杜絕弄虛作假,合理確定農村地區鄉村兩級任務分工,把各項任務抓實抓好。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和健康素養促進兩個項目具體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點工作
1.穩妥推進基層高血壓醫防融合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經在貴州、雲南2省開展基層高血壓醫防融合試點,並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培訓。今年將選取積極性高、工作基礎好的省份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各地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統一部署,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培訓,遴選工作基礎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個縣(市、區)開展基層高血壓醫防融合試點工作,重點在醫防融合服務模式、激勵機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套用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請各地於6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確定的試點縣(市、區)名單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組織人員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並在年末遴選一批創新舉措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2.積極開展基層糖尿病醫防融合管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經組織人員研究制訂《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將於近期印發,請各地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實施《指南》的重要意義,加強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兩手抓”,按照“統一管理指南、統一人員考核、統一質量評價、統一監測評估、統一宣教內容”的原則,精心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遴選符合條件的家庭醫生團隊積極參加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的培訓和考核,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基層糖尿病醫防融合管理試點,探索促進基層糖尿病醫防融合的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為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奠定基礎。
3.推動電子健康檔案向個人開放。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切實發揮電子健康檔案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礎支撐和便民服務作用,根據各地基層信息化和電子健康檔案建設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務實際需求,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6歲兒童、65歲以上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為突破口,通過智慧型客戶端、電視、APP、網站等形式,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情況下,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向個人開放,方便民眾查詢自身健康信息,調動民眾參與自我健康管理的積極性,提高民眾獲得感。
二、提高經費補助標準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從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是鞏固12類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適當提高服務補助水平,細化和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二是統籌安排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和健康素養促進兩個項目經費。中央財政將繼續對各地給予補助,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補助資金。省級要統籌使用中央補助資金,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新增經費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
以提高項目知曉度和民眾感受度為目標,進一步加大項目宣傳力度。原則上,請各省(區、市)通過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提供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信息、地址、聯繫電話、承擔項目的內容等),方便民眾查詢。縣(市、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張貼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製作的宣傳壁報;使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開展工作的,應當在宣傳材料顯著位置以醒目字型明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廣泛播放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製作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公益廣告。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類細化服務內容,將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納入健康教育內容,開展個性化宣傳,有條件的可定期向轄區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規範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以下簡稱《規範》)已經印發,各地要充分發揮《規範》的指導作用,及時更新和調整居民健康檔案表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績效評價指導方案等,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指標,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市、區)級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實現培訓和考核全覆蓋,著力提高《規範》使用的質量和效果。
(三)做好項目進展數據上報工作
2018年,各地要繼續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計調查的要求,通過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信息系統(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上報項目進展數據,要對上報數據嚴格審核,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加強用戶許可權管理,保障數據安全。逐步推進各地的省級信息平台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聯通,不斷提高上報數據的質量和穩定性。
(四)加強項目績效評價
進一步突出縣(市、區)主體作用,依託區域信息平台建設,積極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提高績效評價的質量和效率。縣(市、區)要加強對項目年度重點工作的監管,科學合理制訂績效指標,每年至少要對轄區所有承擔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綜合績效評價。加強項目的效果評價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獲得感。利用好績效評價結果,將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鈎。2018年度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務必於2019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貫徹落實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7號),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內部考核機制,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和分配方面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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