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下達2015年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下達2015年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

國衛辦法制函〔2015〕364號

北京市、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衛生計生委,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各標準專業委員會、各標準起草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下達2015年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
  • 單位:政府辦公
國衛辦法制函〔2015〕364號
北京市、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衛生計生委,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國家衛生標準委員會各標準專業委員會、各標準起草單位:
現將2015年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計畫(見附屬檔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請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第一起草人通過申請立項時註冊的用戶名登錄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網站的“衛生標準網”,下載並填寫《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委託協定書》。參加起草的單位和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協定書列印後由起草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六份),於2015年5月15日前報送相應的標準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逾期未交協定書的,視為自動放棄起草人和起草單位資格。秘書處對協定書進行審核蓋章後,請於2015年5月22日前報送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審核後,於2015年6月1日前報送我委法制司。
二、起草人和起草單位應當立即啟動項目相關工作並按委託協定書的規定,定期報告項目及經費執行進度。秘書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完成年限為1年的項目應當於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執行並送審。
三、請相關省(市)衛生計生委及有關單位對轄區或下屬單位承擔的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給予充分支持,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有關單位按時、保質完成制定、修訂工作。
附屬檔案:2015年衛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計畫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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