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15年4月1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國衛辦疾控發〔2015〕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於2015年3月26日公布,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現就貫徹落實《辦法》,進一步做好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工作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勞動者職業禁忌症和健康損害,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發揮重要作用。本《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設立條件、職責,規定了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檢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了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增加了職業健康檢查的類別、設定主檢醫師制度等條款,對於更好地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和規範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宣傳貫徹,及時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學習,並將其作為今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期間的一項重點內容向企業、勞動者和社會做好解讀工作。
二、著力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制定設定規劃,確保每縣至少有一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任務。同時,要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設立條件嚴格把關,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相關信息。各地要根據《辦法》提出的要求,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相關的人員、設備和工作經費,以滿足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需要。要針對職業健康檢查能力薄弱的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能力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健康檢查質量和水平。
三、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質量控制管理,定期組織開展考核。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加強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培訓,牢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規範檢查行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最佳化工作流程,不斷提高職業健康檢查質量和服務水平。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要按照《辦法》中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檢查的內容和頻次的要求,切實加大對其法律法規執行、規章制度建立、職責落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超範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出具虛假證明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辦法》,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我委統一制定了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申請表(附屬檔案1)、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批准證書(附屬檔案2)相關表格樣式,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1: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申請表.docx
附屬檔案2: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准證書.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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