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5)21號)精神,2005年4月以來,衛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通知
  • 發布部門:公安部
  • 發布文號:衛監督發[2007]131號
  • 發布時間:1970-01-01
簡介,檔案內容,一、工作重點,二、工作要求,三、工作安排,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科技廳(委)、公安廳局、監察廳局、人口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監察局、人口計生委,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聯(後)勤部(管理保障部,直工部,院、校務部)衛生部(局、處),總後直屬單位,衛生部和中醫藥管理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5)21號)精神,2005年4月以來,衛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兩年來,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原則,根據七部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方案》(衛監督發(2005)156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通知》(衛監督發(2006)140號)確定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高度重視,部門密切配合,採取各種積極有效措施,真抓實幹,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階段性成效,非法行醫得到了初步遏制,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有了初步好轉。但是,非法行醫問題由來已久,成因複雜,容易死灰復燃;同時也有個別地方對打擊非法行醫工作重視不夠,打擊不力,監管措施不到位,非法行醫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嚴重危害了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為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兩年來取得的成果,切實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國務院決定繼續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作為2007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重點工作內容之一,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同時狠抓長效機制建設,推動醫療服務秩序持續不斷好轉。現就2007年全國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工作重點

在2005年、2006年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五項重點工作內容的基礎上,2007年增加以下三項工作重點:一是嚴肅查處非法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二是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三是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在加大打擊力度、狠抓非法行醫案件查處的同時,2007年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採取有力措施,著力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將專項行動引向深入。

二、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抓住機遇,推進和深化打擊非法行醫工作。
醫療衛生事業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與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各地要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將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依法嚴厲打擊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行為作為關心民眾、最佳化醫療執業環境、規範市場秩序、促進社會和諧和發展的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履行職責,嚴格監督管理。要抓住機遇,針對當地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落實和整改措施,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切實維護民眾利益,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繼續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加強配合,增強專項行動工作合力。
各部門要繼續按照《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牽頭部門的責任,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同時,要繼續加大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機制,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與軍隊、武警的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堅決打擊打著軍隊、武警、中醫幌子誤導、欺騙患者的非法行醫活動。要加強與民政、工商、藥監等領導小組成員部門以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加強案件移送,堅決打擊打著醫學科研幌子非法行醫、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出售假劣藥等違法行為。
各級監察機關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甚至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徇私舞弊、縱容或放任非法行醫的,以及對非法行醫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包庇袒護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行政執法機關在案件查處中,要與監察機關密切配合,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堅決依紀依法作出處理;要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銜接、配合,對涉嫌非法行醫、欺詐、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犯罪,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絕不能以罰代刑。
(三)繼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嚴格執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嚴肅查辦案件是打擊非法行醫的重要手段,也是專項行動取得成效的重要標誌。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切實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繼續認真受理民眾投訴舉報,並以投訴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主動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非法行醫行為,特別是對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民眾反映強烈、性質惡劣的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要重點抓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和公立醫院非法行醫行為兩類案件的查處。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保證做到案件調查清楚、依法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運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實責任,保證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責任,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要將工作重心向農村、向城鄉結合部、向城市社區延伸,實現監督重心下沉。各地、各部門要對2006年底部署開展的階段性總結評估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特別是對查找出的問題要逐條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落實整改責任。各地還要普遍開展一次“回頭看”,對工作抓得不緊不實的,要責令“補課”。各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積極、認真組織開展督查工作,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全面督查與重點督查相結合、工作督查與案件督辦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下級工作落實情況、整改情況、案件查處情況的督查、稽查工作,特別要抓基層、抓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等薄弱環節的落實和整改,掃死角。對未履行職責,疏於、怠於監管,當地醫療服務市場混亂的,要依紀依法並按照《衛生部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責任追究的意見》,追究有關行政部門監管不力的責任。對至今仍未徹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採用欺騙隱瞞方式開展出租承包活動的公立醫院負責人,一經發現,即予免職,直至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和刑事責任。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地的有關工作情況,適時進行督查。
(五)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標本兼治,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非法行醫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侵害民眾利益,各地方有關部門必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大打擊力度,遏制非法行醫行為。同時,要本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要積極探索從源頭上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途徑和辦法,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認真分析非法行醫問題存在的深層次原因,深入推進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強化監管措施。要將打擊非法行醫與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和規範審批行為緊密結合起來,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與醫院管理年活動和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等工作結合起來。各地衛生、中醫藥、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對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涉醫科研機構等機構的設定審批和醫務人員的準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進行校驗,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診療項目要堅決予以清理。要建立審批管理與監督的銜接機制,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完善監管措施,切實加強對醫療服務行業的日常監管,逐步實現監管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經常化。
(六)加強宣傳教育,擴大聲勢,保持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
要繼續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衛生法律法規和安全就醫常識,提高人民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及時向社會公示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審批、註冊信息,便於民眾查詢和監督;要定期公示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對取締無證行醫黑診所、查處非法行醫典型案件、吊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證書等情況進行公開曝光,並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報導,加強社會監督。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對醫療機構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增強依法執業的自覺性,規範執業行為。

三、工作安排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儘快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保證工作取得實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07年9月底前,將今年開展工作情況和附表1、2、3、4一併報送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2007年12月底,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將當地專項行動取得的實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4個附表一併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人:馮光、張偉力。
衛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監察部、
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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